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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24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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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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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市规划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3.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5.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6.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7.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8.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9.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1.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14.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核心,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行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取得良好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建设美丽宜居新型城镇为载体,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至201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预计达46.5%,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预计达90.0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预计达3266.09公顷,较上年增加218.2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预计达35.1%,提高0.1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预计达78%,提高6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预计达70%,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预计2018年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同比降低8.3%;累计完成城市生态化建设投资40亿元。(2)以“七改三清”行动为重点,乡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至2018年底,全市除街道办事处外的67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镇区建成中转站17座,填埋场15个,焚烧炉124个,堆肥或其他处理设施8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达715个、自然村6292个,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自然村基本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全市共有44个乡镇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5%,乡镇镇区建成污水处理厂(站)30座,氧化塘12座,污水管网330公里,3146个村庄实现污水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44%;建成乡村公厕1500座(乡镇镇区公厕220座、村庄公厕1280座);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村创建工作,隆阳区、腾冲市被省级确定为2018年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蒲缥镇塘子沟社区方家寨自然村等16个村被省级确定为2018年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预计完成投资6.9亿元;采用PPP模式实施保山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43亿元,共涉及208个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两个项目现已完成采购社会投资人招标,并启动了大保高速路保山出入口-海棠路段示范段和西大沟整治(五里亭路-学府路)示范段建设,目前完成投资约1.1亿元。(3)以去库存为突破口,房地产市场实现向好态势。至2018年底,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21.86亿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146.86亿元,同比增长72.78%,棚户区改造投资75亿元,同比降低4.65%),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95万㎡,同比增长0.8%,商品房销售额预计达110.53亿元,同比增长12%。(4)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2018年,省政府下达保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5000套(户),截至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2612套(户),开工率84.08%,累计完成投资58.25亿元,共获批银行贷款76.765亿元,到位33.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51768套(公租房39476套、廉租房12292套),分配率为96.15%。(5)以网上办理为依托,建筑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2018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同比分别增27%以上。(6)以“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着力点,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程。省级下达保山市2018年度“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10262户。截至10月底,各县(市、区)已将计划任务全部落实到户,全市已开工18220户、开工率177.55%,已竣工11123户、竣工率61%,完成投资5.83亿;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开工6640户、已竣工5496户。(7)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出发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8)以综合执法改革为手段,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完善。(9)以“放管服”为重点,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工作。(10)以党的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年中我站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党政同责的方针,坚持依法监督、严谨务实、热情服务、清正廉洁的原则,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人民满意工程意识,在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我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监督工程情况 

截止20181218日, 我站监督市政及房建工程总数255项、1120个单位工程,比上年170项、754个单位工程增加85项、366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3856万平方米,其中自年初累计新开工工程总数110项、550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3026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数30项、164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142.3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27项、201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87.16万平方米。 

2)昌宁县珠街乡金宝村扶贫工作 

站党支部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全站干部职工于2018129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挂包帮扶贫点昌宁县珠街乡金宝村19家农户捐赠春节慰问费共计3800元,并捐赠多件衣物。2018612日经站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拨付金宝村高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铺建设工作项目资金20万元,用实际行动支持了扶贫脱贫工作。20182月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我站派驻1名工作队员,进驻挂钩村与村委会一同开展为期1年的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工作。 

此外,开展多次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驻帮扶点昌宁县珠街彝族乡金宝村开展回访工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居民安置小区施工现场查看建设进度,发挥专业技能,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隐患提出要求,以确保工程安全、稳步的推进。 

3)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的提升 

①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方面积极组织监督员参加省质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的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班,今年我站派出26人次参加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监管及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典型事故案例解析专题培训抗震设防管理培训等。 

另一方面在日常的工作之余,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了对新标准的执行力度,打造一支过得硬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②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及时购买最新检测规范,组织检测人员参加省厅开展的检测技术培训学习,今年我站共派出722人次参加工程检测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培训、实体检测培训、地基基础检测培训、钢结构检测培训、公路/市政工程检测培训、统计信息员培训等。 

③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季度巡查有序进行

截止20181218日,一季度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5项,下发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记录表15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45条;二季度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21项,下发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记录表21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44条;三季度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26项,下发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记录表2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06条。四季度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27项,下发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记录表27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92条。 

通过巡查发现工程的建设中存在着的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了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执行记分管理制度,有效的防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全市两会两节期间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 

4)转变工作方式,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办公平台 

随着网络化办公的普及,转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我站于2015年建成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并投入使用。网络平台成为相关企业及社会大众了解行业动态的门户窗口,也方便保山二市一区三县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云南省行业内首家实现网上无纸化远程办公新模式,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网络办公平台第二代已经完成,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办理手续过程监督项目竣工的动态管理,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手续、设备使用登记、外来检测项目申报、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审查、项目数据管理、短信管理、资料下载等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基本完成了全程无纸化办公,充分体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事业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2,085,043.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085,043.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9,352,913.49元,增长1511.5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棚户区改造进入集中支付阶段,债务还体付息项目增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力推进,具体为: 

1.新增棚户区改造收入1,075,261,516.34元。 

2.新增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30,000,000.00元。 

3.发展与改革事务收入减少2,000,000.00元。 

4.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减少45,038.00元。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9,490.00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132,741.97元。 

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80,000.00元。 

8.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收入10,000,000.00元。 

9.新增出国经费收入66,000.00元。 

10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收入增加388,215.00元。 

1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减少39,720,000.00元。 

12.行政运行收入增加880,844.79元。 

13.污水处理费收入增加1,458,700.00元。 

14.其它城乡社区收入减少300,000.00元。 

15.保障房安居工程收入增加4,000,000.00元。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离退休经费收入增加1,600.00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收入增加27,664.37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收入增加19,310,159.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92,928,26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2,180.92元,占总支出的2.01%;项目支出875,006,083.72元,占总支出的97.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19,353,128.73元,增长1113.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棚户区改造进入集中支付阶段,债务还体付息项目增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时拨付,具体为: 

1.新增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2,000,000.00元。 

3.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0.00元。 

4.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增加4,000,000.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32,741.97元。 

6.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000.00元。 

7.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5,038.00元。 

8.新增出国经费66,000.00元。 

9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增加216,625.00元。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39,720,000.00元。 

11.行政运行支出增加880,844.79元。 

12.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增加1,458,700.00元。 

13.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00,000.00元。 

1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29,490.00元。 

1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经费增加387,508.3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5,529,950.28;项目支出增加12,916,202.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22,180.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82,892.41元,增长75.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二级单位新购专用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二级单位与其它检测机构业务合作劳务费增加,每年正常的人员调资。具体为: 

1.专用设备购置费等资本性支出增加2,655,722.95元。 

2.基本工资增长208,178.00元。 

3.津贴补贴增加218,998.00元。 

4.奖金941,654.00元。 

5.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6,398.6元。 

6.绩效工资增加503,780.00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160,406.00元。 

8.委托业务费增加1,911,297.4元。 

9.差旅费增加189,186.67元。 

10.维修(护)费增加413,120.05元。 

11.劳务费增加464,150.74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64%,人均134,146.3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36%人均111,363.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5,006,08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1,670,236.32元,增长1281.53%,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费集中竞付、青华海湿地公园恢复建设工程进入集中支付阶段、债务还本付息增加,具体为 

1.新增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 

2.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37,950.00元。 

3.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2,000,000.00元。 

4.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0.00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34,200.00元。 

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39,860,000.00元。 

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000.00元。 

8.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增加1,458,700.00元。 

9.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00,000.00元。 

10.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增加4,000,000.00元。 

11.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支出增加12,916,202.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96,880.9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与上年对比减少8,044,654.99元,减少12.58%,主要原因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二级单位新建办公楼工程款支出增加,具体为: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27,109,763.74元。 

2.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减少876,575.6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566,438.6元。 

4.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增加1,674,461.7元。 

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增加29,264.37元。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18,804,396.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12,1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它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奖励性补贴、政府绩效奖、劳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1,6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9%。主要用于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893,07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5%。主要用于: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费5,000,000.00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1,200,000.00元、支付房产交易信息维护费网络费230,000.00、支付出国经费66,000.00元、会议费8,700.00元、支付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20,000.00元、77273部队水费150,000.00元、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的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支付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等1,699,384.00元。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24,318,995.9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8%。主要用于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建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1,548.41元,完成预算的15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977.41元,完成预算的14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571.00元,完成预算的72.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无预算,年末决算数为66,000,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任务批件(云外办出〔20180701号)批复,随团出访芬兰挪威波兰,2018820日到29日出访期间产生住宿费(标准间)、餐费、交通费(往返经济舱)共计66,000元。出访目的:以隆阳区和昌宁县自然人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为目的,前往波兰、芬兰、挪威三个城市建设水平位居世界一流的国家开展访问和合作,引进特色小镇国际合作伙伴;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51,977.41元,由于本年检测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全在县区及周边地州的农村山区,加之车辆老旧,车辆各项维修费用增加;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6,429元,减少原因为全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规格。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1,242.22元,增长33.8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66,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因公出国(境)无支出,2018年根据文件要求随团出访,2018820日到29日出访期间产生住宿费(标准间)、餐费、交通费(往返经济舱)共计6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8,857.22元,增长20.16%,主要为车辆维修费增加15,734.00元,车辆燃料费增加13,123.22元,主要原因:由于本年检测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全在县区及周边地州的农村山区,加之车辆老旧,车辆各项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7减少23,615.00元,下降35.15%,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7年决算减少19,219.00元,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7减少4,396.00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格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00.00元,占23.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977.41元,占61.08%;公务接待费支出43,571.00元,占15.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支出内容包括:2018820日到29日住宿费(标准间)、餐费、交通费(往返经济舱)。出访目的:以隆阳区和昌宁县自然人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为目的,前往波兰、芬兰、挪威三个城市建设水平位居世界一流的国家开展访问和合作,引进特色小镇国际合作伙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977.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977.4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防震、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区及周边地州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5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5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用于来访调研、督导检查、检测技术教育培训、友邻单位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642.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460.66,主要原因:专项交叉检查增多,外出学习培训新项目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142,235.97元、劳务费增加19,940.00元等。 

部门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82,468.2元、印刷费2,940.00元、水费2,400.00元、邮电费324.00元、差旅费175,010.97元、维修维护费5,110.00元、会议费3,540.00元、培训费1,900.00元、公务接待费448.00元、劳务费59,391.46元、工会经费91,619.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它交通费354,07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506,965,628.01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56,918.55元,固定资产7,562,081.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222,613.41元,无形资产517,343.70元,其他资产2,199,306,670.8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6,791,343.9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8,730,044.38元,固定资产增加2,840,05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6,122,863.41元,无形资产增加38,258.24元,其他资产增加609,060,127.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06965628.01 

280,356,918.55

7,562,081.47

 

 

 

7,562,081.47 

 

19,222,613.41

517,343.70

2,199,306,670.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4,79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8,19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60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4,7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77273部队水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200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协议第七条第2点指出市人民政府每年免费为77273部队提供15万吨饮用水,超出部分由77273部队按规定付费,并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2006年开始市财政结合水费市价,以每吨1元计价核算,每年予以安排15万元补助77273部队,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及时拨付至77273部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为77273部队水费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37日根据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81231日,支付77273部队水费150,0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提供15万吨饮用水;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军民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8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坝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的范围覆盖整个坝区205平方公里,6个街道、4个乡(镇)、251个自然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水、植绿、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和部分村庄道路改造提升5个方面。其中: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河、大保高速坝区段两条生态绿廊,老城区街头绿地及微公园,北庙水生态展示公园,东河、大保高速沿线105个村庄范围内河道清淤及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公厕、道路改造提升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5亿元。项目于201813日完成采购社会投资人招标程序,由华侨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财政部PPP项目入库工作。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坝区108个自然村供排水管网、垃圾收运、道路、公厕、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及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黑臭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估算总投资约46亿元。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及专家组评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0171227日被确定为第一候选社会资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125日,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保山市广播电视台搬迁及坝区人居环境提升经费的通知》(保财教〔2018255号)正式下达30,000,000.00元专项经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拨付给昆明兴海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城区和汉庄出入口匝道及保山机场出口绿化景观工程15,000,000.00元。拨付给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00元,用于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的截污和清淤工程。拨付给云南正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00,00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拨付给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元工程监理费。累计拨付28,2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项目提前实施了大保高速试验段,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试验段于201839日启动实施,目前已完成种植土方回填造型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地下截污管、消防管、中水给水管、浇灌系统)、电气配管工程、园建工程(园道基层砼、路沿安装、花池、花街砌筑及面层铺贴、小桥及构架等)、大乔木种植等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000,000.00元。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提前启动了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截至目前三条黑臭水体累计完成清淤24.52千米、60900立方米,埋设截污干管21.69千米、完成雨污混接改造21个点,建成运营1000立方米/日、1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一座、6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泥脱水压榨设备一座,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公众满意度调查3次、满意率均大于9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130,000,000.00元。通过治理,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基本达到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保山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同时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基本达到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为保山中心城市“四创两争”工作打下坚固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保山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水质监测20次,公众满意度调查3次、满意率均大于90%以上。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20181018日,中建五局以《中建五局联合体关于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PPP项目的函》(建五投函字〔201821号)函告我局中建五局及其联合体决定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合作,并提出终止已经签订的《投资协议》;华侨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也提出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合作。从而导致两个PPP项目工作推进受阻。 

下一步,报请市政府将尽快处理两个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退出合作相关事宜,并引入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对两个PPP项目进行深度策划及规划设计,同时积极向社会推介两个PPP项目,按程序重新启动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力争2019年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完成了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 

2.项目基本情况:隆阳区龚家庄2012年公租房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994套,配套建设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三条与小区相连的市政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人行道、绿化、照明及附属工程等,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总长1265.6米,预算总投资38,000,000.00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27号)下达隆阳区龚家庄2012年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800,000.00元,因该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站实施,故拨付到我局,专项用于配套市政道路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1025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27号)下达资金5,8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129日,项目资金已支付4,000,000.00元,剩余1,800,000.00元将在审计决算后尽快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梨花路长453米,宽40米;新桥路长550.5米,宽25米;16米路长262.1米,宽16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三条道路的建设完成解决了龚家庄公租房住户入住和出行问题,改善市容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和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环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6.9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②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

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自2017年保山市委市政府提出“四创两争”目标后,全市加快了创建园林城市步伐,两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17920日保山市已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申请。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17489号)的工作安排,一是保山市需在2018630日前将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等资料报送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二是省住建厅将在20185-8月对申报的3个城市、27个县城分期分批开展创建指导;三是申报城市(县城)需在20189月底前完成对标对表自查自评并上报;四是省住建厅将于201810-11月组织专家对通过指导,整改工作落实、创建成效显著、自查自评达标的申报城市(县城)进行验收实地考评。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下达1,200,000.00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项经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支付项目

金额(元)

支付人居环境整治会议费

2,500.00

制作园林小区牌匾

15,600.00

古树名要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费

60,000.00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40,000.00

绿地系统规划

90,000.00

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90,000.00

创园申报材料-主报告编制

130,000.00

绿地种树规划编制

60,000.00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费

60,000.00

城市避灾绿地规划编制费

90,000.00

创园实地考评手册

3,500.00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资料印刷费

700.00

拨付隆阳区创园工作经费

100,000.00

拨付创建园林城市台账收集指导编制费

170,000.00

拨付创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附件编制经费

130,000.00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

157,600.00

合计

1,200,0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并及时拨付给相关单位。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相关规划、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台账收集、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编制、创建园林城市通过了专家实地考评。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两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截止2018年底,保山中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23%、建成区绿地率达32.2%。确实做到了让空气更新,让水体更清澈,让市区更整洁,让生活更便利,让城市更宜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园林城市是对城市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生产环境的综合评价,是一个城市含金量非常高的品牌和名片。无论从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来看,还是从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创建园林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大势所趋、民心所盼、发展所需。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圆满完成了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创建园林城市当做“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全力以赴来推进,尽快让山更绿、河更清、田更美、园更靓、天更蓝、家更暖,让人民群众拥有树荫环抱、绿茵遍地、繁花似锦、四季葱翠的绿色空间,并着眼于2020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项目名称: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在中央、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布署下,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联合在市级开展领导干部房地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全国联网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系统两个系统的建设工作。2015年,在市财政的支持下,两个系统顺利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日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房函〔2016495号)要求,自201711日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周末和节假日均要正常报送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报送。两个系统建成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变化趋势,更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作为市委组织部提拔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查核平台之一。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3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2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1231日,支付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和电话网络费共计230,0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日报;每日15时之前上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核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5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障办、治污办、清欠办、墙改办、申遗办、可再生能源办等机构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满足城市建设、提升、改造、管理的需要,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市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市墙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筹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青华海湿地公园及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指挥部等13个领导机构办公室,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下设的办公机构、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主体,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3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3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12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化率达46.5%,;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城镇亮灯率98%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8%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6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不断提升保山中心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20163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现场会议决定实施“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建设,会议确定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作为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的实施主体。

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建设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部面山,西至东绕城高速以西100米、南至沙丙路、北至麦场村、东至团山村,计划总投资19.6亿元,按5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2.65万亩,除现有林地之外,计划实施生态恢复1.7万亩,项目分三期由北向南滚动开发,一期1万亩,二期6500亩,三期1万亩,主要实施内容为:山体植被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策划开发四个方面,按照“先进行生态恢复,后进行适度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 

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于2016928日启动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征地1332.965亩,土地流转4466.147亩,征收房屋2户,迁坟3686冢;组织实施了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1#游步道工程、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2#3#游步道工程、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官屯堆土场岩土项目、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大坝水库堆土场岩土项目、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及照明工程、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一期供水工程、1500亩泡核桃采购种植项目、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截至目前,1#2#3#游步道已全部完成硬化,正在实施附属照明及护栏工程;官屯、大坝岩土项目主体完成并投入使用;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部分已全部完成,正在实施照明工程;一期供水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1500亩泡核桃采购种植项目、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入养护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到位后,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完成了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征地1332.965亩,土地流转4466.147亩,征收房屋2户,迁坟3686冢。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长19.8公里、宽8.8米的主游道硬化,完成主游道及有关道路电缆通讯管18.4公里;完成1号、2号支路3号支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完成“园中园”6.24公里人行步道及3个高位水池,和10公里长主输水管道供水设施建设;完成修建核桃园蓄水池11个。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省补预算内投资10,000,000.00元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1#游步道工程预付款3,000,000.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2#3#游步道工程进度款1,100,000.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及照明工程工程款3,300,00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永盛街道征地款和工作经费1,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大坝水库堆土场岩土项目进度款400,00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工程款300,00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一期供水设计合同款138,00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造价咨询费100,00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监理费100,000.00元,拨付技师学院单立柱安装款84,9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 

6.绩效自评结果:省补资金到位后充分运用于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各项目费用支付,极大缓解市旅投公司资金压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得以快速推进,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区目前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一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一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与东河交汇处西北侧,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二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河村东河西岸,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目前两厂都是委托云南省深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也只够支付运营费。三厂位于辛街胡家中学附近,正在建设的处理规模为4m³/d,远期14m³/d。预计20203月投产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0,8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1,090,000.00元,执行率102.69%,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全年拨付污水托管运营费11,090,000.00元,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在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专项管理支付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用在污水处理厂运营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全年需要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3843吨,氨氮消减量482吨。通过污水处理厂全体员工和公司领导的努力,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030吨,氨氮消减量493吨。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从环保部门监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情况来看,出水水质各项必检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国家一级B标准的规定。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圆满完成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 

2.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2018年收到财政下达前期项目资金5,000,000.00元,用于春节和中秋节的二类费用拨款。其中设计费拨付3,620,100.00万元,地勘费拨付534,500.00元,图审费拨付155,300.00元,造价费拨付381,900.00元,可研评审费拨付50,000.00元,测量费拨付8,200.00元,监理费拨付2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初,指挥部就开始梳理所有的前期合同,分类别认真核对每家公司的合同总额、已拨款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欠款情况等,制定拨款计划表,再将计划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务会审批。待局务会讨论后,根据各项目部和各位领导的反馈意见,对拨款计划表进行调整。 

拨款计划表确认后,由各项目部通知各单位开发票到指挥部办公室核对拨款信息,待所有拨款信息核对正确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室负责拨款。 

最终,前期项目绩效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5,000,0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已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5,000,000.00元项目前期费分别用于支付:设计费3,620,100.00元,地勘费534,500.00元,施工图审查费155,30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381,900.00元,可研评审费50,000.00元,测量费8,200.00元,监理费250,000.00元。项目前期费已完成拨付,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前期项目拨款数据的核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负责资金的发放。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已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全部拨款。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有利于服务对象经济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其更好地运营公司,创造财富,造福社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对拨款情况基本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社会效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平日里对合同数据的整理和更新,也离不开和财务室的配合。 

问题:项目部通知服务对象开发票时,没通知清楚,或者服务对象未按要求开具发票,导致工作的重复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建议:项目部统一编制开票信息给服务对象,无论以前是否已经来开过发票。指挥部和财务室都应该对收到的发票做好登记,清楚记录每一个项目已经拨付和欠款情况,做到每笔账目清晰。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 

2.基本情况: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满足城市建设、提升、改造、管理的需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下设的办公机构、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主体,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72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12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化率达46.5%,;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城镇亮灯率98%。完成梨花路长453米,宽40建设;新桥路长550.5米,宽25米建设;16米路长262.1米,宽16米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8%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7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会议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由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于201864日在永昌会堂召开: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参会人数104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会议由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定于201864日在永昌会堂召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预〔2018159号)下达资金8,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由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于201864日在永昌会堂召开: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参会人数104人,产生会议费用共计8,650.00,主要用于会场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照完成情况申请,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无。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4.项目名称:出国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任务批件(云外办出〔20180701号)批复,出访芬兰、挪威、波兰,出访目的:以隆阳区和昌宁县自然人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为目的,前往波兰、芬兰、挪威三个城市建设水平位居世界一流的国家开展访问和合作,引进特色小镇国际合作伙伴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以隆阳区和昌宁县自然人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为目的,前往波兰、芬兰、挪威三个城市建设水平位居世界一流的国家开展访问和合作,引进特色小镇国际合作伙伴。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预〔2018231号)下达资金66,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用于支付2018820日到29日住宿费(标准间)、餐费、交通费(往返经济舱)。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昌宁县顺利申报美丽县城。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美化了环境,提升了城镇知名度。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很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 

5.项目名称: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 

2.项目基本情况:环卫工人春节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预〔201810号)下达资金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全额发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经费按照完成情况申请,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无。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政府对环卫工人的关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7年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2018年达到还本付息时限的项目共3个,具体为: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 

为适应新的融资形式,保山市积极研究新政策,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紧抓机遇、积极争取,于2018822日成功发行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专项债券8亿元。项目于2018929日开始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费。 

四个项目,合计总投资46.947亿元,拆迁户数4721户,其中货币化安置4521户、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107529.31万元,用于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以及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专项债券项目的服务房屋补偿费兑付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82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184号)下达2018年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0元;2018723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8147号)下达我局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专项债券项目资本金80,000.00元。2018430日至1231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833号、保财预〔201868号、保财预〔2018306号、保财预〔2018195号、保财预〔2018131号、保财预〔201896号、保财预〔2018323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75,213,106.34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75,213,106.34元;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前期费80,00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550,645,977.38元。剩余249,354,022.62元全部为专项债券资金结余,我局已于2019621日依据房屋征收进度全部拨付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拆迁户数4721户,总拆迁面积60.15万平方米,其中货币化安置4521户、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7.68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茅、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办公区位于同仁街西侧,紧邻南苑农贸市场和南苑幼儿园,周围住宅区较多,密集的车辆和人员的流动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检测中心日常业务的开展。此外,现有办公区内基础设施陈旧,场地面积狭小,检测设备无处安放,检测项目无法开展、计量认证难通过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检测中心今后的发展。 

依据201712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保发改投资[2017]131号关于检测技术业务用房的批复、保规复[2017]48号同意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建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占地6.2亩、总建筑面积5856㎡,项目总投资2104.91万元,主体为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项目于20171229日开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通过发改委立项后,我站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合理分工,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人,迅速筹措建设资金,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合法手续以及功能性需要申请办理,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 

工程项目经云南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云南镕诚集团保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中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经过招投标,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项目施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该项目财政批复预算为15,000,000.00元,本单位积极组织非税收入,2018年全年检测费收入21,730,000.00元,完税后上缴国库金额198,30,000.00元,及时足额的保证资金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项目资金15,000,000.00,全部执行完毕。其中:拨付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945,300.00元;付昆明天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436,500.00元;付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桩检测费21,600.00元;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道路占用费29,100.00元;付云南长江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变压器疾10KV线路300,000.00元;付四川陆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线路安装工程设计费20,000.00元;付保山竞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化系统合同价235,500.00元;付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行道树移植费12,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照完成情况申请,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建筑面积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5856㎡,实际完成5856㎡,全年主体工程已完工,装饰装修和室外附属工程正在进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检测费收入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检测费收入189,00,000.00元,实际上缴国库19,830,000.00元,比年初预计目标超额完成930,000.00元,增幅4.9%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检测项目开展率,年初目标值为检测项目全面开展,实际开展检测项目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80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2个事业单位,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3.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5.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6.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7.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8.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9.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1.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14.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1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全市城镇化率。2.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3.关注民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4.统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5.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172,085,043.33元,支出892,928,26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2,180.92元,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875,006,083.72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5,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污水处理费11,092,300.00元;创园及城市双修1,200,000.00元;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800,000.00元;青华湖生态恢复工程10,000,000.00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局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促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及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2)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指标按项目实际涵盖了责任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管理五方面,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要求全面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②组织实施

根据部门自评的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严密分工,明确要求。业务科室先自评,计划财务科进行多次汇审,最后相关工作成果由计划财务科汇总、审核上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过程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各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国有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①建设美丽宜居新型城镇为载体,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至201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预计达46.5%,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预计达90.0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预计达3266.09公顷,较上年增加218.2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预计达35.1%,提高0.1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预计达78%,提高6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预计达70%,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预计2018年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同比降低8.3%;累计完成城市生态化建设投资40亿元。 

②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同比分别增27%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21.86亿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146.86亿元,同比增长72.78%,棚户区改造投资75亿元,同比降低4.65%),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95万㎡,同比增长0.8%,商品房销售额预计达110.53亿元,同比增长12%。 

③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51768套(公租房39476套、廉租房12292套),分配率为96.15% 

④至2018年底,全市除街道办事处外的67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镇区建成中转站17座,填埋场15个,焚烧炉124个,堆肥或其他处理设施8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达715个、自然村6292个,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自然村基本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全市共有44个乡镇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5%,乡镇镇区建成污水处理厂(站)30座,氧化塘12座,污水管网330公里,3146个村庄实现污水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44%;建成乡村公厕1500座(乡镇镇区公厕220座、村庄公厕1280 

4)效果情况分析: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极大改善了环境,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分配解决了民生问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行一批,抓紧修改完善一批和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应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7.主要经验及做法:加强领导,项目绩效显著。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细化任务,推进各项改革。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