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机构组成及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4)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5)住房保障科
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6)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7)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8)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抗震防震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1)城市管理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12)工程项目管理科
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13)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1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其中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①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②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专项用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名;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保编办准〔2019〕83号),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全会及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这个总体目标,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19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8.2%,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91.18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1.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20公顷,较上年增加145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5.6%,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5%,较上年增加0.41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同比增加36.36%;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11.37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0.8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其他事业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45991843.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991843.7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73906800.46元,增长40.43%,主要原因为新增专项债收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增加等,具体为:
1.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220000000元
2.新增其它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300000000元
3.新增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收入1000000元
4.新增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收入15000000元
5.新增节能环保收入115840000元
6.行政运行收入增加595846.81元
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增加16683300元
8.市场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收入增加325025.10元
9.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收入增加105000元
10.新增其它节能环保收入84400000元
11.新增其它收入78000000元
12.其它城乡社区收入增加23257740.61元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收入减少322353927.97元
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减少8408600元
15.其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减少30000000元
16.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收入减少10000000元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减少37603.68元
18.死亡抚恤收入减少387910元
1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收入减少50000元
20.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减少10062070.41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12386.96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减少10259361.45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1110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261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41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828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27505570.21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1339.81元,占总支出的1.15%;项目支出1806404230.40元,占总支出的9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34577305.57元,增长104.66%,主要原因为新增专项债支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等,具体为:
1.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220000000元
2.新增其它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300000000元
3.新增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00000元
4.行政运行支出增加595846.81.81元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6683300元
6.市场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增加325025.1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0000000元
8.新增其它节能环保支出41440000元
9.新增其它支出78000000元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增加176354117.27元
11.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9190703元
12.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0000000元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74700元
14.死亡抚恤支出减少387910元
15.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减少8408600元
16.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支出减少135296.20元
17.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减少10259314.34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01339.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79158.89元,增17.74%,主要原因为:一是2019年单位新增职工7名,其中调入行政人员3名,事业人员4名;二是每年正常的人员调资。三是单位二级站所新购专用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四是与其它检测机构业务合作劳务费增加。具体为: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387530.39元
2.津贴补贴增加157940元
3.奖金增加23549.00元
4.绩效工资增加413297.78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少83337.16元
6.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1497.52元
7.新增职工医疗保险支出542548.18元
8.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3176.36元
9.其它社会保险支出增加60090.41元
10.医疗费增加39765元
11.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增加324986.05元
12.印刷费减少133946.25元
13.咨询费增加80400元
14.水电费增加27940.55元
15.邮电费增加34323.06元
16.差旅费减少177723.84元
17.维修(护)费减少244497.88元
18.会议费增加26181元
19.培训费减少21198.90元
20.公务接待费增加7050元
21.专用材料增加223241.01元
22.劳务费增加257675.06元
23.委托业务费增加3366251.8元
24.工会经费增加13190.04元
25.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9550.29元
26.其它交通费增加15054元
2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574元
28.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29640元
29.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246860元
30.无形资产购置增加78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640423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1398146.68元,增长106.44%,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青华海湿地公园恢复建设工程进入集中支付阶段、债务还本付息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220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款。
2.新增其它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300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青华海湿地恢复建设工程款。
3.新增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重点项目设计费等项目前期费。
4.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9190703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金及利息。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6683300元,全部用于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及二类费用。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增加176354117.27元,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债务还本付息、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0000000元,主要用于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8.新增其它节能环保支出41440000元,用于支付中心城市红花河、大小桥河黑臭水体治理31440000元;支付管廊建设资金10000000元
9.新增其它支出78000000元,全部用于青华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款。
10.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支出减少135296.20元
11.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减少8408600元
12.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0000000元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74700元
14.死亡抚恤支出减少387910元
1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12263467.3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528669.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55%。与上年对比增加246631778.3元,增长441.23%,主要原因:人居环境治理支出增加、黑臭水体治理支出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青华海湿地公园恢复建设工程进入集中支付阶段,具体如下:
1.新增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重点项目设计费等项目前期费。
2.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9190703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金及利息。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6683300元,全部用于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及二类费用。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0000000元,主要用于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5.新增其它节能环保支出41440000元,用于支付中心城市红花河、大小桥河黑臭水体治理31440000元;用于支付管廊建设资金10000000元
6.新增其它支出78000000元,全部用于青华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款。
7.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0000000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79845.71元,主要用于维护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9.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减少10062070.4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5918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支付工资、资金、缴纳社会保险、遗属补助、奖励性补贴及政府绩效奖、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主要用于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建设资金13000000元;支付大保高速城区、汉庄、机场出入口绿化景观工程款15000000元;支付红花河、大水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的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工程项目二类费用2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1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4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6704.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497.5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253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539357.2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3176.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城市红花河、大小桥河黑臭水体治理资金31440000元;支付管廊建设资金1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849908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8%。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4446183.77元;支付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10629249.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49.00元;支付2017-2018棚改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青华湖片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拐角楼、南苑商场等四片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贷款本金及利息97291400元;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及二类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23705779元;支付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用房建设资金2407925.61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6470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支付河图片区棚改房屋征收补偿款5664703.8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7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8%。主要用于:支付青华海湿地公园建设资金78000000元。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000元,支出决算为116638.09元,完成预算的7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221.09元,完成预算的9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417元,完成预算的34.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4910.32元,下降5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6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5756.32元,下降4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3154元,下降53.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无出国考察经费支出,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及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21.09元,占82.5%;公务接待费支出20417.00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21.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221.0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内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4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4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0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异地相关单位来访调研、考查督导检查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31.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810.53元,减少5.16%,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2787.03元。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31.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810.5元,下降5.16%,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2787.03元。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28781.2元、印刷费7774元、水电费11492.14元、邮电费18244元、差旅费116009.13元、维(修)维护费7792.12元、会议费29721元、公务接待费12795元、劳务费47558.03元、工会经费100389.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76元、其它交通费369124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元、办公设备购置159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829362637.61元,其中,流动资产1018905796.4元,固定资产499676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17868574.76元,无形资产525475.56元,其他资产187066028.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596025.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5279.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报废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7819元;报废报损资产97项,账面原值630192.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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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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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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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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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829362637.61 | 1018905796.4 | 4996762.89 | 267332.67 | 591375 | 0 | 4138055.22 | 0 | 1617868574.76 | 525475.56 | 187066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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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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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8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8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8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77273部队水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200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协议第七条第2点指出“市人民政府每年免费为77273部队提供15万吨饮用水,超出部分由77273部队按规定付费,并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2019年市财政根据水费市价,安排77273部队水费补助24万元,由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及时代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根据保财建〔2019〕5号下达资金2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8月,支付77273部队水费24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提供15万吨饮用水,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军民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率≥90%,实际满意率为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在中央、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布署下,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联合在市级开展“领导干部房地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全国联网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系统”两个系统的建设工作。2015年,在市财政的支持下,两个系统顺利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日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房函〔2016〕495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周末和节假日均要正常报送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报送。两个系统建成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变化趋势,更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作为市委组织部提拔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查核平台之一。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5号)下达资金1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支付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和电话网络费共计18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日报;每日15时之前上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核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按时上报满意率≥85%,实际满意度为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障办、治污办、清欠办、墙改办、申遗办、可再生能源办等16机构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满足城市建设、改造、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市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筹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青华海湿地公园及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指挥部、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县城美丽集镇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小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青华湖恢复二期(东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等16个领导机构办公室,并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2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5号)下达资金3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化率达48.2%,,绿化覆盖率40.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8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85%,实际满意度为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坝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大部分,分别为:一是东河段、大保高速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是北庙湖水景公园;三是东河段、大保高速段截污工程及排水系统;四是坝区100个自然村的乡村道路工程和南城片区内5923米市政道路;五是坝区100个自然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污水、垃圾等)。总投资105亿元。2019年主要完成了原项目资本方云南文投联合体退出后的谈判、清算工作。此外,全年共计洽谈潜在新的社会资本方21家,暂未取得合作意向。2019年累计完成投资0.71亿。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大部分,分别为:坝区108个自然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污水、垃圾等);红花河、西大沟、大小桥河、城北防洪河四条河道的黑臭治理。项目总投资47.23亿元。2019年主要完成了红花河、西大沟、大小桥河三条黑臭水体的实质性控源截污工程(其中,保山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5月20日—23日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 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获得督查组的高度评价);完成原项目资本方中建五局联合体退出后的谈判、清算工作。此外,全年共计洽谈潜在新的社会资本方47家,现已基本同广西北部湾集团确立合作意向,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可研的优化调整工作,201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约2.3亿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2月5日,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保山市广播电视台搬迁及坝区人居环境提升经费的通知》(保财教〔2018〕255号)正式下达30000000元专项经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拨付给昆明兴海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城区和汉庄出入口匝道及保山机场出口绿化景观工程15000000元。拨付给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元,用于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的截污和清淤工程。拨付给云南正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50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及工程监理费。拨付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项目建设资金1330000元,拨付技术审查费用20000元。累计拨付3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项目提前实施了大保高速试验段,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000000元。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提前启动了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截至目前,顺利完成3条黑臭水体主体工程,其中:实施针对性控源截污工程3个,敷设截污干管21.69千米、完成雨污混接改造21个;实施清淤疏浚工程4个,清淤24.52千米、60900立方米;建成运营1000立方米/日、1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1座、6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泥脱水压榨设备1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4个,生态补水150.12万立方米,累计投入资金183195000元。
高速路城区和汉庄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主要实施乔木种植、灌木种植、草坪、花箱、种植土回填、景石等绿化工程,绿化灌溉系统。新增绿地约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350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保山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完成高速路城区和汉庄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新增绿地约5万平方米。同时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为保山中心城市“四创两争”工作打下坚固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保山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水质监测20多次,公众满意度调查4次、满意率均大于90%以上。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2018年10月18日,中建五局以《中建五局联合体关于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PPP项目的函》(建五投函字〔2018〕21号)函告我局中建五局及其联合体决定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合作,并提出终止已经签订的《投资协议》;华侨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也提出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合作。从而导致两个PPP项目工作推进受阻。
自人居一期、人居二期项目社会投资人提出退出项目合作以来,通过借助各种渠道推介展示项目,已洽商潜在社会资本方50余家。截止目前,人居二期项目已与广西北部湾集团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于10月10日签订《项目合作谈判备忘录》;人居一期项目在暂无潜在社会投资人响应PPP模式合作的情况下,已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确保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跳出PPP模式运作的固有思维,分拣提炼项目内容,将亟需启动的东河、大保高速城区段重要节点,先行洽商引资采用企业直投,分期纳入政府中长期预算的方式运作实。
6.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完成了2019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保山青华湖景观提升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总用地面积约为10503亩,其中东河流域两侧3333亩、东西湖2500亩、湿地46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湖工程、东湖工程、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设施、湿地相关旅游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及水利、道路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室外照明、环卫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23.4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时值春节为有效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讨要工程款,市财政紧急下达70000000元用以支付青华湖景观提升工程款(永昌路绿化工程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1月28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19〕16号文下达该7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1月29日将70000000元转支至项目建设单位(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生态效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54822400元,拆迁户数823户,拆迁面积69152.85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81029100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49号、保财预〔2019〕72号、保财预〔2019〕126号、保财预〔2019〕196号、保财预〔2019〕251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810291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81029100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810291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为适应新的融资形式,保山市积极研究新政策,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紧抓机遇、积极争取,于2019年8月23日我市成功发行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专项债券2.2亿元,2019年9月20日开始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费。项目总投资275324亿元,拆迁户数159户,拆迁面积55622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8月29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9〕184号)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区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专项债券资金2.2亿元。2019年7月12日,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9〕121号)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05.5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8822.09万元,剩余资金3283.41万元为专项债券资金结余,我局依据房屋征收进度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数211套,及时兑付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8.52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76489.56万元,拆迁户数1086户,拆迁面积90142.6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13792.41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49号、保财预〔2019〕126号、保财预〔2019〕196号、保财预〔2019〕251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79241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79241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1379241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为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高城区防洪防涝标准,结合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老城区排水防涝需要,经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项目主要实施永昌路-海棠路路口等12处积水点改造工程;实施小屯河、朱家庄河、龙泉路防洪河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总长8.8公里;改造太保南路(上巷街-龙泉路)等5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总长5.23公里;新建腾冲路(拱北路-保岫路)等6条市政道路雨水管道和箱涵,总长45.34公里;增设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管道机器人等设施;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设备设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7月2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18号文下达该15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因2019年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而未形成实际支出,实际待项目EPC招标结束后将及时拨付至中标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支持排水防涝补短板城市指标值1个,实际1个。质量指标:中央资金支持的城市易涝区段消除比率指标值≥
50%,实际70%。
时效指标:2019年计划完成政治的易涝区段任务完成时间指标值2019年12月,实际2019年9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排涝水平显著提高,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8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提升保山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实现保山的跨越发展和永续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总用地面积约为10503亩,其中东河流域两侧3333亩、东西湖2500亩、湿地46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湖工程、东湖工程、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设施、湿地相关旅游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及水利、道路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室外照明、环卫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23.4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8月29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24号文下达该78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10月拨付该78000000元至“两个万亩”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保山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兑付至农户的征地拆迁款采取“报账制”,即征地拆迁成熟一批,由辖区街道向旅投公司申报一批,后分别经旅投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轮审批后,由相关银行代发至农户。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撬动民间资本倍数指标值7.8,实际完成5.69亿元,撬动民间资本倍数7.3。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撬动民间资本倍数指标值7.8,实际完成5.69亿元,撬动民间资本倍数7.3。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终止与东方园林公司联合体关于“两个万亩” PPP 项目合作,解除原合作协议及有关合作事项。北京东方园林公司也随机了停止投资行为,以致按照7.8的撬动倍数应完成的6.08亿元投资只完成了5.69亿元,差距0.39亿元。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19年保山市生态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2019年6月,面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及经济下行压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充分利用地方专项债政策红利,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计划,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正式启动。规划总用地面积331.7公顷,总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其中:永昌阁1000平方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2500平方米、湿地植物认知园4000平方米、科普宣教中心5300㎡、配套娱乐餐饮区域50000平方米)。水域环境恢复面积191.70公顷,绿化面积97.61万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6.99万平方米,游园道路6.98公里,木栈道2.1公里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融资及自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运营公司(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经多方努力,项目申报3亿元地方专项债于2019年8月23日成功发行,发行批次为《2019年保山市生态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利率3.32%,为期7年。2019年8月29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19〕183号文下达该30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面向广大社会投资人披露的资金使用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00000000元专项债己于同年10月足额拨付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国有平台公司—保山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兑付至农户的征地拆迁款采取“报账制”,即征地拆迁成熟一批,由辖区街道向旅投公司申报一批,后分别经旅投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轮审批后,由相关银行代发至农户。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300000000元专项债资金全额用于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其中支出项目可研及节能评估报告编制480000元、可研及节能评估报告评审15000元,剩余299505000元全额用于支付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2020年上半年已接受本级审计主管部门债务专项审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指标值4700亩,实际4700亩。
质量指标:场地内达到项目建设条件面积指标值≥90%,实际97%。
时效指标:完成征地拆迁指标值2020年7月前,实际2020年4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9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目标任务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996526100元,拆迁户数3220户,拆迁面积579600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41586900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49号、保财预〔2019〕126号、保财预〔2019〕190号、保财预〔2019〕232号、保财预〔2019〕251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1586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1586900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415869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目标任务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2.项目基本情况:为适应新的融资形式,保山市积极研究新政策,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紧抓机遇、积极争取,于2018年8月22日我市成功发行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专项债券8亿元,2018年9月29日开始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费。项目总投资108904.35万元,拆迁户数1611户,拆迁面积188658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省级补助资金,2018年专项债结余及棚户区改造资金37732.07元,用于该专项债券项目的服务房屋补偿费兑付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8月2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184号)下达2018年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元,2018年结余249354000元;2019年5月20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10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专项债券项目资本金34156700元;2019年7月12日,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9〕121号)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485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11号)下达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8896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77080412.5元,剩余240293.2元为省补资金,我局依据房屋征收进度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数970套,及时兑付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目标任务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9.99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PPP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提升保山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实现保山的跨越发展和永续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
其中,保山中心城市总用地面积约为10503亩,其中东河流域两侧3333亩、东西湖2500亩、湿地46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湖工程、东湖工程、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设施、湿地相关旅游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及水利、道路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室外照明、环卫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23.4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
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总用地面积26500亩,含生态恢复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道路工程、引水工程、土石方工程、配套工程、征地拆迁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7月12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19〕150号文下达该200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底收回500000元,当年实际使用195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8月拨付该19500000元至“两个万亩”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保山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清算进度指标值≥80%,实际9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大规模群访时间发生率指标数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9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20000000元中有500000元属湿地总规修编资金补助资金,因保山青华海湿地管理中心未及时对接有关资金拨付事宜,以致当年500000元预算指标被收回。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9.7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为完善保山中心城市截污管网,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造成城市河道水环境恶化问题,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决定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实现老城区范围内直排河道的污水全收集。包括:西大沟截污工程建设DN300截污管7500米,DN400截污管160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5处;大小桥河截污工程建设DN300截污管6600米,DN400截污管155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19处;红花河截污工程建设DN300截污管6000米,DN400截污管1550米,DN600截污管96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6处。估算总投资8082.3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18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45号文下达该1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三部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8月将该10000000元资金转支至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河道改造及建设沿河截污管指标值25公里,2019年实际29公里。
质量指标:已建成管网“跑冒滴漏”指标值0个,实际0个;时效指标:工程开工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已完成。
经济指标: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97%。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任务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大保高速公路照明亮化工程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大保高速公路城区段照明亮化工程的安排部署,我局采取委托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模式,建成投运了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城区入口至保山机场出口段照明亮化工程,已完成投资约15000000元。2019年3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请市财政局下达该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2000000元专项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5月9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68号文下达该2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5月13日将2000000元转至该项目代建公司(保山建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照明亮化设施配套回应率100%,实际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6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完成任务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7.5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大瑞铁路保山火车站(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大瑞铁路建成通车在即,为有效衔接大瑞铁路保山客运站与周边市政路网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计划5年内滚动实施太保北路北延长线、永昌路北延长线、腾冲路北延长线等多条市政道路项目。经多方争取,省发展改革委给予大瑞铁路保山火车站(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10000000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市级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2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6月1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11号文下达该82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计划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EPC)实施,因有关前期工作未完成,2019年内未形成资金实际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投资计划2019年前期工作完成率指标数100%,实际8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市政设施配套回应率100%,实际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97%。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要求,项目资金2019年未落实,故暂不能立项开展前期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保办电〔2019〕5号)要求,对环卫工人春节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1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9〕7号)下达资金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2月春节对环卫工人春节慰问,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对902名环卫工人春节慰问,执行进度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加,对环境清洁满意度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青华海二期建设项目及中心城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建的7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项约5.55亿元,其它二类费用约4100万元,合计约5.95亿元。时值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且2019年又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际,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日趋突显。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维稳工作,市财政紧急下达1788.33万元用以先期支付部分费用,缓解中秋国庆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5月20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82号文下达该178833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分别于2019年10月、12月分两次对下游单位完成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总用地面积约为10503亩,其中东河流域两侧3333亩、东西湖2500亩、湿地46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湖工程、东湖工程、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设施、湿地相关旅游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及水利、道路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室外照明、环卫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23.4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项目用地在完成征收后一直未能兑付土地征收款,为有效预防农户大规模集体上访讨要征收款,市财政紧急下达7000000元用以先期兑付给农户2018年土地流转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5月20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19〕108号文下达该7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5月转支4969296元至河图街道办事处,2019年7月转支858876元至青华街道办事处,合计5828172元。剩余1171828元于2019年11月收回财政。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农户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土地流转费用为辖区街道据实兑付,计划7000000元而实际为5828172元。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8.3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28377.5万元,拆迁户数1201户,拆迁面积253538.4平方米,其中货币化安置1001户,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7124.57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额度结余结转2019年使用的通知》(保财预〔2019〕2号)下达上年结余资金23.27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4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9〕126号、保财预〔2019〕141号、保财预〔2019〕190号、保财预〔2019〕251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12457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1245723.27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71245723.27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建的7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项约5.546亿元,其它二类费用约4100万元,合计约5.95亿元。时值2019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维稳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2019年部门预算表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元用以先期支付部分项目二类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5号文下达该5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4月分别对下游单位完成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建的7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项约5.546亿元,其它二类费用约4100万元,合计约5.95亿元。时值2019年春节将至,且2019年又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际,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日趋突显。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维稳工作,市财政紧急下达5000万元用以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工程欠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1月28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7号文下达该5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1月29日转支47075200元至保山中心城市指挥部,于2019年4月10日转支2924800元至东方园林公司,用于支付红庙广场工程款,合计5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万亩青华海东湖恢复二期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提升保山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实现保山的跨越发展和永续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
其中,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包括西湖、东湖、湿地公园和荷塘观光园。青华海东湖恢复二期项目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部新城区,西至东河,东至景区大道,北至规划路,南至象山路。项目用地面积约1525亩,其中水域面积约1100亩、绿地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约425亩;工程内容包含土石方、园林、桥梁、绿化、亮化、给排水、水质净化处理等工程,估算投资6.4亿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1月28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19〕18号文下达该250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1月28日将150000000元项目建设资金转支至本项目承接主体单位(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又于2019年3月8日将政府购买资金转至项目承接主体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生态指标:项目建设明显提升保山人居环境,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区目前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一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一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与东河交汇处西北侧,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二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河村东河西岸,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目前两厂都是委托云南省深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也只够支付运营费。三厂位于辛街胡家中学附近,正在建设的处理规模为4万m³/d,远期14万m³/d。预计2021年3月投产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683700元,实际到位资金2683700元,执行率100%,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全年拨付污水托管运营费2683700元,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在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专项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用在污水处理厂运营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项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全年需要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030吨,氨氮消减量493吨。通过污水处理厂全体员工和公司领导的努力,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761.33吨,氨氮消减量539.8吨。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质量指标:从环保部门监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情况来看,出水水质各项必检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国家一级B标准的规定。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时效指标: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时完成减排任务,保证污水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019年已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根据年度预算,项目全年必须保证成本小于2683700元,实际运营成本2683700元,达成成本控制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项目全年经济指标为盈利10万元,由于本年度污水费拨付较上年减少了很多,所以本项目全年亏损4521600元,待下年增加拨付污水理费情况会有所改善。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对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投资具有巨大作用。同时也使得一些因环境问题受到限制的项目得以实施发展。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强化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进一步稳定。通过宣传教育和收取排污费,可以使大家认识到为了保护水资源,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从而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生态效益: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将会改善河道的环境现状,逐步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将增强保山中心城区社会稳定,改善社会环境、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功能,为投资者兴办各类企业提供良好场所,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提高该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促使经济结构合理化,提高了保山中心城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加强了其抵御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能力,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威信,维持社会的稳定,促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将会改善河道的环境现状,逐步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促使群众满意度不断在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企业和财政在年底时没有有效对接清算非税收入,倒致没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虽没完成2019年的绩效目标,但极大缓解污水处理厂资金压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污水处理厂得已正常运营。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7条河道沿河截污管的新建和改造、老城4个片区合流制雨污管网改造。主要工程量包括:
(1)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包括对施甸路(五里亭路-保岫路)、太保南路(隆阳路-梨花路)以及兰城路(惠通路-隆阳路)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现状劣质管网翻建以及道路污水管网空缺新建,建设DN300—DN1200管道约12.5公里。
(2)沿河截污管建设,包括对五里亭河、城北防洪河、和平河、小屯河、王官河、城南防洪河、吴安屯河7条河道沿河劣质截污管翻建以及沿河截污管新建工程,建设DN300—DN800管道约44.6公里。
(3)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对乐业小区、关楼社区 、南航大市、岔河安置小区4个片区现状污水无出路小区以及合流制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DN300—DN1000雨水管约18.7公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9月5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56号文下达该744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因2019年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而未形成实际支出,实际待项目EPC招标结束后将及时拨付至中标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市政道路路下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网指标值12.5,2019年实际0公里;实施河道改造及建设沿河截污管指标值44.6公里,2019年实际16.44公里;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指标值18.7公里,2019年实际0公里;2021年保山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值≥37.6%,2019年实际21.5%;污水处理一厂BOD浓度达到指标值101mg/L、二厂达到指标值102mg/L,2019年实际分为62.53、59.28。
质量指标:已建成管网“跑冒滴漏”指标值0个,实际0个;时效指标。工程开工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已完成。
经济指标: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实际9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因2019年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实际待项目EPC招标结束后将及时拨付至中标单位。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76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七:
1.项目名称: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属怒江水系勐波罗河流域,是勐波罗河(隆阳区境内段称东河)发源地,区域内27条河道水系形成“两纵十横”的水系格局,最终全部汇入东河,并经勐波罗河汇入国际河流怒江(境外称萨尔温江)。红花河、西大沟、大小桥河是东河支流,2016年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公布为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公布黑臭总长13.286公里。其中:红花河(编号:53000043)1.59公里,面积0.0143 平方公里;西大沟(编号:53000044)8.25公里,面积0.0371平方公里;大小桥河(编号:53000045)3.446公里,面积0.0108平方公里。
项目主要通过实施针对性控源截污工程,将原通过溢流口、排污口直排河道的污水不再污染河道,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负荷;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工程,增加一定的水深、水量、透明度和流动性,实现河道水质的提升,使治理段河道水体黑臭基本消除,同时,也确保河道原防洪排涝功能得以正常发挥;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巩固控源截污工程治污成果,为后续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通过系统的治理,确保三条河的黑臭问题得到根治,最终三条黑臭水体达到“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18日,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建〔2019〕46号)下达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经费314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拨付黑臭水体项目资金(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30000000元,拨付方案编制费1126000元,拨付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PPP项目资金304000元,拨付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费10000元。累计拨付31440000元,拨付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资金18319.5万元,顺利完成3条黑臭水体主体工程,其中:实施针对性控源截污工程3个,敷设截污干管21.69千米、完成雨污混接改造21个;实施清淤疏浚工程4个,清淤24.52千米、60900立方米;建成运营1000立方米/日、1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1座、6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泥脱水压榨设备1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4个,生态补水150.12万立方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针对性控源截污工程,原通过溢流口、排污口进入河道的污水不再污染河道,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负荷。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工程,实现河道水质的提高,保持一定的水深和水量,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使治理段河道水体黑臭基本消失,透明度提高50%,同时确保河道原防洪排涝功能得以正常发挥。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了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巩固了控源截污工程治污成果,为后续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并进一步获得沿河居民及游憩市民的高度认可。达到《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心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并于2019年5月20日—23日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获得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隆阳区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队2020年保山市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满意度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大小桥河,100名被访者,有98人满意,占比达到98%,2人基本满意,占比达到2%,0人不满意,占比达到0%。红花河,100名被访者,有97人满意,占比达到97%,3人基本满意,占比达到3%,0人不满意,占比达到0%。西大沟,100名被访者,有88人满意,占比达到88%,12人基本满意,占比达到12%,0人不满意,占比达到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完成了2019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八: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建的7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项约5.55亿元,其它二类费用约4100万元,合计约5.95亿元。时值2019年底,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日趋突显。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维稳工作,市财政下达100万元用以先期支付2019年中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12月,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35号文下达该1000000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资金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对三家设计单位支出设计费共1000000元,其中环城东路(南八路-海棠路)道路工程设计单位(深圳华粤)支出300000元;昌宁路道路工程设计单位(昆明市政公司)支出400000元、拱北路(兰城路-腾冲路)道路工程设计单位(同济大学设计院)支出3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需支付实效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率指标值0,实际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政府满意率指标值100%,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九:
1.项目名称: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办公区位于同仁街西侧,紧邻南苑农贸市场和南苑幼儿园,周围住宅区较多,密集的车辆和人员的流动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检测中心日常业务的开展。此外,现有办公区内基础设施陈旧,场地面积狭小,检测设备无处安放,检测项目无法开展、计量认证难通过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检测中心今后的发展。
依据2017年1月2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保发改投资[2017]131号关于检测技术业务用房的批复、保规复[2017]48号同意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建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占地6.2亩、总建筑面积5856㎡,项目总投资2104.91万元,主体为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开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通过发改委立项后,我站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合理分工,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人,迅速筹措建设资金,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合法手续以及功能性需要申请办理,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
工程项目经云南恒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云南镕诚集团保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中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经过招投标,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项目施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该项目财政批复预算为6880000元,本单位积极组织非税收入,2019年全年检测费收入19080000元,完税后上缴国库金额17140000元,及时足额的保证资金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全年全部工程已经完工,争取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支付工程尾款。本年度支付2407900元,其中:拨付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09200元;付云南长江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变压器疾10KV线路1987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照完成情况申请,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建筑面积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5856㎡,实际完成5856㎡,全年全部工程已经完工,争取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支付工程尾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检测费收入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检测费收入12920000元,实际上缴国库17140000元,比年初预计目标超额完成4220000元,增幅32.66%。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持地方检测项目开展率,年初目标值为检测项目全面开展,实际开展检测项目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虽然全年预算数为68800000元,决算数为2407900元,决算数节约4472100元,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预计还能节支。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85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有关绩效自评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机构组成及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抗震防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城市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其中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专项用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名;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保编办准〔2019〕83号),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部门整体支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设立绩效目标。
①经济效益方面: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60亿元;争取完成房地产业开发投资150亿元;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②社会效益方面:完善城市道路绿化、照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供气、公厕等核心功能,加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③生态效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城镇污水处理率65%,城市燃气普及率60%,城市建成绿地率34%,绿化覆盖率37%。
④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或满意度90%以上(含92%)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收入合计1645991843.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368965.4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622878.37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2019年度支出共计1827505570.2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62379.8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838960.00元;项目支出1,806404230.40元;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97840296.2元,财政已收回指标,次年返还。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的预算、按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约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促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2)自评指标体系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指标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来设定,详见:附件GK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设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指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科室指定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专组,在认真收集了基础数据及资料来源的前提下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对项目成果进行了核实,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整、评价客观。业务科室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局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产出情况分析
至2019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8.2%,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91.18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1.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20公顷,较上年增加145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5.6%,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5%,较上年增加0.41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同比增加36.36%;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11.37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0.8亿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按时完成任务:全面完成了新增4类重点对象15115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4719户、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846户、农房抗震改造11468户危房改造任务,实现“清零”目标。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开展。一是2019年成功发行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7.8亿元,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7000套(户),累计完成投资32亿元。二是强化公租房分配管理。我市自2007年以来,共实施公共租赁住房53841套,其中:公租房40926套,廉租房12915套,项目均已建成。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分配50329套(公租房38072套、廉租房12257套),分配率为93.48%)。
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建设稳步推进。结合美丽城市建设,打通玉泉路、海棠路等断头路,开工建设拱北路、象山路、龙陵路、昌宁路、青阳路北延线等市政道路建设及老城区市政路网翻修项目等一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启动火车站片区周边路网、青华湖片区路网、青阳片区剩余道路建设前期工作;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解决了红花安置区雨季易涝点、廖沈安置区(象山路段)易涝点、龚家庄安置区亮化工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问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控制流程。
(2)预算项目库储备不够完善。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优质项目储备预算管理,细化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指标。
(3)重大项目监督措施不完善。整改措施:对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做到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取得真实评价结果。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归纳,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以后年度预算目标明确、执行顺畅、效果明显。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领导,项目绩效显著;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细化任务,推进各项改革;开门评议,加强行风建设。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