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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多发、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愈发激烈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市委政法委机关以“打击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总体目标,以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命案防控”等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建设“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政法铁军为抓手,着力抓好平安保山、法治保山、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社会治理稳步发展。
过去一年,市委政法委带领全市政法机关,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一系列重大敏感节点安保维稳任务,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面持续向好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一定贡献。2019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综合满意率97.13%,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执法满意率97.16%,均位居全省第一。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2019年,市委政法委带领全市政法机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全市政法干部参加省委政法委举办的政治轮训3次,组织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习1次、组织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1次,召开政治部主任会议交流研讨1次。通过学习培训,政法干警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先后2次对委机关开展好主题教育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结合保山政法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选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政法系统22名先进人物,17个先进单位,19条先进经验,组织力量编写了《榜样》,着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保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一是持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加强对涉军、涉缅、民运、学运、维权律师等重点群体的监测、打击和谋略分化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反恐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反恐怖情报“日研判、周分析、月总结”工作机制,加强反恐形势分析和情报收集研判,上报涉恐情报信息37条。三是持续深化安边稳边护边工作。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加快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完成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技防一期工程建设和二期工程350个建设点复勘工作。
(2)强化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保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定位,紧绷经济下行大环境下,社会矛盾必然多发这根弦,网上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涉政法、涉意识形态领域和涉国家安全方面舆情发酵,促网络生态向好;网下紧盯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加强信访事项化解。全市办理信访事项2218件4894人次,同比件次、人次分别下降13.86%、31.04%。全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80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推动党委政府对重点群体落实属地和行业稳控责任,建立“一人一对策一专班”和涉稳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3)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推进平安保山建设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7304起,破3074起,抓获1906人,破案率为42.1%;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6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7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对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就阶段性工作进行再强调,对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进行专题会商,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紧密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命案防控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命案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命案必破”的理念,结合《云南省命案侦防十条措施》,创新完善命案防控八项机制,有效减少命案发生。司法行政部门制发《关于建立健全矛盾分排查调处机制 切实加强命案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构建命案防控安全网,从源头上严格防控“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全市共发生命案17起,破18起(积案1起),同比发案减少16起,下降48%,降幅居全省第二。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4+N”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腾冲市五合派出所被公安部首批命名为全国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4)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法治保山建设
一是拉开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二是扎实推进政法机关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三是积极推进政法领域智能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五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5)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锻造一支高素质政法铁军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认真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树牢政法队伍“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全面加强政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三是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四是健全政法干警激励保障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3488396.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8396.4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862266.36元,下降64.83%,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493074.0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285884.75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市610办并入6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08747.75元(基本工资增加37056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558.00元、奖金增加增加4855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7871.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8391.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50151.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04780.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8352.82元、医疗费增加7530.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77137.00元(抚恤金增加278622.00元、生活补助减少100.00元、奖励金增加10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7189.32元: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610办并入市政法委,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230.32元(办公费增加37624.86元、印刷费减少8970.00元、水费减少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32161.01元、差旅费29345.19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增加129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696.03元、劳务费增加3002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676.20元、工会经费增加254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18.1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0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959.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3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00元)。
2、项目经费收入减少27355340.43元:治安综治经费增加785987.07元、依法治市经费减少1000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减少111327.50元、禁毒经费增加100000.00元、奖励经费增加30000.00元、电子政务“雪亮工程”项目款减少28000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减少15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减少10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0465575.76元。其中:基本支出8678396.43元,占总支出的42.40%;项目支出11787179.33元,占总支出的57.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04912.97元,增长97.53%,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493074.0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285884.75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市610办并入6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08747.75元(基本工资增加37056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558.00元、奖金增加增加4855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7871.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8391.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50151.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04780.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8352.82元、医疗费增加7530.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77137.00元(抚恤金增加278622.00元、生活补助减少100.00元、奖励金增加10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7189.32元: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610办并入市政法委,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230.32元(办公费增加37624.86元、印刷费减少8970.00元、水费减少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32161.01元、差旅费29345.19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增加129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696.03元、劳务费增加3002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676.20元、工会经费增加254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18.1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0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959.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3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7611838.90元:治安综治经费增加785987.07元、依法治市减少1000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减少111327.50元、政法综治经费减少570000.00元、禁毒经费增加100000.00元、奖励和春节慰问增加30000.00元、电子政务“雪亮工程”项目款增加7017179.33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15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增加1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78396.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3074.07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2285884.75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市610办并入6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08747.75元(基本工资增加37056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558.00元、奖金增加增加4855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7871.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8391.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50151.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04780.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8352.82元、医疗费增加7530.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77137.00元(抚恤金增加278622.00元、生活补助减少100.00元、奖励金增加10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7189.32元: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610办并入市政法委,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230.32元(办公费增加37624.86元、印刷费减少8970.00元、水费减少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32161.01元、差旅费29345.19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增加129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696.03元、劳务费增加3002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676.20元、工会经费增加254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18.1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0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959.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3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6%,人均支出231065.3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4%,人均支出31916.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87179.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11838.90元,增长182.30%,主要原因分析:治安综治经费增加785987.07元、依法治市减少1000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减少111327.50元、政法综治经费减少570000.00元、禁毒经费增加100000.00元、奖励和春节慰问增加30000.00元、电子政务“雪亮工程”项目款增加7017179.33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15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增加1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支出38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05550.66元、印刷费607064.00 元、邮电费32032.63 元、差旅费472014.37元、维修(护)费22100.00元、会议费77039.00元、培训费322794.00元、公务接待费16270.00 元、劳务费403266.36元、委托业务费438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0526.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00.00 元、办公设备购置278869.00元、基础设施建设209999.96 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96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7213.42 元;用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支出。
2、禁毒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7990.00元、印刷费137820.00元、差旅费28670.00元、会议费1060.00元、培训费1960.00元、劳务费5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200.00元;用于禁毒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挂图、宣传册、宣传品、宣传光碟),督查调研及禁毒办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5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32970.30元、印刷费136920.30元、差旅费2240.00元、会议费31420.00元、委托业务费15642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0025.40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开支。
4、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金支出30000.00元,用于拨付龙陵县委政法委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何永云同志。
5、春节慰问经费支出80000.00元,用于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4个,每个单位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慰问市级政法部门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困难干警共8个,每个5000.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80000.00元。
6、电子政务专项支出7017179.33元,用于其中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拨付资金1040634.00元;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中标单位: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拨付资金2743445.33元;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中标单位:云南中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3233100.00元。
7、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50000.00元,其中:印刷费99902.00 元、差旅费1880.00元、会议费23778.00元、培训费8140.00元、委托业务费16300.00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支出。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支出1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用于机关的办公运转,提高了办公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65575.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04912.97元,增长97.53%,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2285884.75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市610办并入6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08747.75元(基本工资增加37056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558.00元、奖金增加增加4855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7871.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8391.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50151.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04780.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8352.82元、医疗费增加7530.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77137.00元(抚恤金增加278622.00元、生活补助减少100.00元、奖励金增加10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7189.32元: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610办并入市政法委,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230.32元(办公费增加37624.86元、印刷费减少8970.00元、水费减少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32161.01元、差旅费29345.19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增加129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696.03元、劳务费增加3002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676.20元、工会经费增加254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18.1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0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959.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3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00元)。
3、项目支出增加7611838.90元:主要为治安综治经费增加785987.07元、依法治市减少1000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基本支出预留减少111327.50元、政法综治经费减少570000.00元、禁毒经费增加100000.00元、奖励和春节慰问增加30000.00元、电子政务“雪亮工程”项目款增加7017179.33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15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增加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0107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5%。主要用于2010301行政运行1117952.10元;2013101行政运行5367120.96元;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00000.00元;2013105专项业务500000.00元;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0000.00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6717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2%。主要用于2040219信息化建设7017179.33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523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216.7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391.84元;2080801死亡抚恤 27862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493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00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0151.8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4780.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1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1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023.61元,完成预算的2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744.61元,完成预算的4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79.00元,完成预算的10.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使用公务用车频次减少,外出活动多为公务用车平台租赁,未使用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55.39元;
2.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8批次,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和差旅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执行,未使用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142721.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8795.13元,下降6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631.13元,下降4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164.00元,下降79.5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使用公务用车频次减少,外出活动多为公务用车平台租赁;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8批次,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和差旅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均没有超出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额较2018年也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44.61元,占72.58%;公务接待费支出17279.00元,占27.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44.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744.6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挂钩村帮扶、禁毒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18800.00元、维修费1908.00元、过路过桥费12000.00元、保险费6796.61元、清洗费3280.00元、年检费1760.00元、公务用车易车载客户端软件120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费200.00元、支付接待省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1283.00元、支付接待腾冲、龙陵、施甸、德宏、楚雄、固原市原州区政法委6271.00元、支付接待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800.00元、支付接待腾冲扫黑除恶领导小组891.00元、支付接待省政法委、省扫黑办5423.00元、支付接待腾冲市纪委、腾冲市边合区管委会、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督导组、腾冲市政法委和检察院及公安局1936.00元、支付接待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475.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3240.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189.32元,增长24.4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610办并入市政法委,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230.32元(办公费增加37624.86元、印刷费减少8970.00元、水费减少2400.00元、电费56100.00元、邮电费增加32161.01元、差旅费29345.19元、会议费45451.00元、培训费增加129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696.03元、劳务费增加30026.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676.20元、工会经费增加254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318.1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09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959.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3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调研、脱贫攻坚、队伍建设等工作。具体开支如下:办公费175499.26元、印刷费4227.00元、邮电费39555.12元、差旅费40840.81元、培训费18260.00元、公务接待费1009.00元、劳务40726.00元、委托业务费9800.00元、工会经费746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44.61元、其他交通费用407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1218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207806.88元,其中,流动资产1477235.06元,固定资产730571.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05457.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9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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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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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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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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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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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207806.88
| 1477235.06
| 730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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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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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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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6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6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67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 年,在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总要求,深化平安保山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8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8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380000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执行380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市委政法委着力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政法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将32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市委为了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制,成立检查考核组对5个县(市、区)、4个实体化管理园区和76个市直单位2019年综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为核心,密切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动向,2019 年,全市未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未发生社会稳定风险转化为政治安全风险的事件,未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涉缅涉边重大案事件。捍卫政治安全的履职能力更加高效。
全面抓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市排查出 70 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 11 件 12 人,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防庆祝活动期间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等问题发生; 二是做好重点节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是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程序; 四是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是从党委政府层面高位推动治保会建设,按照“九有”标准,采取三种模式,分级重组治保会918个,治保委员 8948名;二是充分利用《反恐法》督促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增加内部单位参与反恐防恐和治安维稳的意识,明确相关企业单位在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中的责任;三是在全市公安机关“互联网+基础信息化”理念,推行,筑牢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一年来,充分发挥了群防群治人员在基础信息采集作用,推广应用长途客运、射钉枪、散装汽油等 13 个社会信息采集 APP,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实现前端采集、后台关联、社会采集、公安应用的联动格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综合满意率97.13%,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执法满意率97.16%,均位居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全市政法工作需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创新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平安保山建设、法治保山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平安保山建设整体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禁毒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禁毒部门正确领导下,全市禁毒工作坚持以“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固化既往工作成效,“禁毒2019两打两控”“净边”“清隐”“除冰肃毒”“鹰眼二号”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沉重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市内毒害蔓延势头得到持续遏制。全年深入调研及向广大社会群众大力开展了禁毒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没有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根据全市禁毒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财政下达市委政法委禁毒工作经费2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财政拨入市委政法委禁毒工作经费20000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执行20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深入调研及向广大社会群众大力开展了禁毒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挂图、宣传册、宣传品、宣传光碟)26000份。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深入调研及向广大社会群众大力开展了禁毒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挂图、宣传册、宣传品、宣传光碟),不断提升宣传针对性、实效性。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型毒品有了更好的了解认识,进一步提高了自觉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认真梳理,个人认为做好项目工作的关键在于事前科学规划、事中的严格落实、事后的规范管理。难点在于2个方面,一是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不断变化,需要紧扣目标及时调整;二是项目工作程序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普通业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很难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强化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紧密有序开展。2019年以来,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线出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00000.00元全部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办公费32970.30元,印刷费136920.30元,差旅费2240.00元,会议费31420.00元,委托业务费15642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002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持之以恒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依法严惩、推进综合治理、抓好深挖彻查、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宣传发动、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在压实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在打准打透、推进案件攻坚上实现新突破,在共治共建、协同打击上实现新突破,在破网打“伞”、缴财断“血”上实现新突破,在铲除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在营造声势、社会齐参与上实现新突破,在落实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上实现新突破,在落实主题教育成果运用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2个,其中涉黑组织团伙6个,涉恶集团和团伙26个,破获刑事案件349起,刑拘涉案人员51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总价值1.61亿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0件297人;审判机关一审判决29件311人,判处罚金10164658.00元,二审判决21件204人,判处罚金5250658.00元;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1件95人,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一位,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综合成绩也连续2年位居全省第一。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向上的请示汇报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妥善解决在具体经费作用过程中各级各地财政状况、财会制度管理执行存在差异性的问题。
6.绩效自评结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强化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紧密有序开展。
绩效自评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一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认真梳理,个人认为做好项目工作的关键在于事前科学规划、事中的严格落实、事后的规范管理。难点在于2个方面,一是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不断变化,需要紧扣目标及时调整;二是项目工作程序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普通业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很难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励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何永云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保政发〔2019〕13号)文件,决定表彰奖励2019年度龙陵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何永云同志,奖励人民币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严格开展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没有纳入我单位部门年初预算,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财政下达市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奖励金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委政法委收到表彰奖励金后及时拨付龙陵县委政法委,由龙陵县委政法委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何永云同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表彰奖励2019年度龙陵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何永云同志,奖励人民币30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果良好。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达到预期指标,绩效自评结果得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结果已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何永云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保政发〔2019〕13号)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开。发扬和继承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春节慰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9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保办电〔2019〕5 号)要求,市委政法委制定了《2019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困难民警及基层政法单位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4个,每个单位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慰问市级政法部门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困难干警共8个,每个5000.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8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没有纳入我单位年初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财政下达市委政法委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财政拨入市委政法委春节走访慰问经费8000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执行8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2019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困难民警及基层政法单位方案》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4个,每个单位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慰问市级政法部门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困难干警共8个,每个5000.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800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绍才及市级相关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春节慰问,为政法基层单位和干警送温暖,送祝福。同时,大大激励了全市政法干警为保山社会安定和谐再做贡献的决心和信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政法民警、困难干警、以及因公牺牲民警和遗属得到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关怀和肯定非常感动,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掌握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一是我委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一是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二是增加业务业务人员培训,加强项目绩效编制,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电子政务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建设: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视频流媒体转发能力提升、社会单位车辆卡口接入、视频专网应用中心安全防护、设备一机一档管理等)涉及到的新增软硬件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配套服务;拟供产品须保证与现使用的系统、软硬件设备实现兼容、无缝对接,确保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综治中心建设所涉及到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综合布线,系统接入公安共享平台,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配套服务、综治中心建设深化设计方案等。综治中心建设拟在全市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架构统一建立综治中心,本次四级综治中心架构覆盖市、1个市、5个县(市、区)、11个示范乡镇(街道)以及10个示范村(社区)。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全市25个乡镇(街道)1392个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涉及到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配套服务并接入公安共享平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3月下达了28000000.00元的总要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计拨付资金7017179.33元,其中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拨付资金1040634.00万元。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中标单位: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拨付资金2743445.33万元。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中标单位:云南中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32331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更好管理和建设好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经上级批准聘请了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监理审核中标单位的款项支付申请报告并出具支付证书,经上会讨论后支付相应款项,层层把关确保中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和财务审核后报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项目建设中。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70%,资金拨付达到25.06%,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无。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2019年初定的目标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实施效果良好,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随部门决算公开在部门网站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中央补助资金剩余部分进行增量工程,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合法合规用完,2020年项目通过验收条件并投入使用。
公共安全视频资源整合难度比较大。“雪亮工程”的重点就是要整合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经过前期调查,很多部门因无力承担视频资源整合费用,不愿意提供视频资源,导致公共安全视频资源整合难度比较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强化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紧密有序开展。2019年以来,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线出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级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资金1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省级扫黑除恶专项业务补助资金150000.00元全部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执行15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持之以恒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依法严惩、推进综合治理、抓好深挖彻查、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宣传发动、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在压实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在打准打透、推进案件攻坚上实现新突破,在共治共建、协同打击上实现新突破,在破网打“伞”、缴财断“血”上实现新突破,在铲除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在营造声势、社会齐参与上实现新突破,在落实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上实现新突破,在落实主题教育成果运用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2个,其中涉黑组织团伙6个,涉恶集团和团伙26个,破获刑事案件349起,刑拘涉案人员51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总价值1.61亿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0件297人;审判机关一审判决29件311人,判处罚金1014658.00元,二审判决21件204人,判处罚金5250658.00元;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1件95人,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一位,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综合成绩也连续2年位居全省第一。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向上的请示汇报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妥善解决在具体经费作用过程中各级各地财政状况、财会制度管理执行存在差异性的问题。
6.绩效自评结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强化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紧密有序开展。
绩效自评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规定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经费使用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制度管理有待加强,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少数指标落实不到位,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一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下达市委政法委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0000.00元,当年没有使用,结转结余到2019年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市委政法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成立《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负责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2019年财政支出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项目为2018年结转结余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拨入市委政法委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000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执行1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市委政法委购买办公文具30套,办公耗材一批,复印纸30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市委政法委在采购时进行电话询价,选择价格优惠,质量保证,及时供货的商家采购,保障了机关的办公运转,提高了办公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一是我委高度重视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委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一是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设置:2019年市委政法委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市委政法委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边防工作指导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禁毒指导协调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政治部(队伍建设科)、机关党总支。保山市法学会列为群团机构,由市委政法委代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单位主要工作职责,2019年分别设置部门绩效总目标和绩效具体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委机关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委机关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②绩效具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办文办会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作成效。
突出创新,强化管理,促进委机关运转提速。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增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9743500.00元,决算数20665575.76元(其中原市委610办155222.47元),差异率112.10%。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9743500.00元,决算数20665575.76元(其中原市委610办155222.47元),差异率112.01%。差异原因一是中央下达信息化建设项目费28000000.00元;二是原市委610办划转资金155222.47元。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9743500.00元,决算数20465575.76元(其中原市委610办155222.47元),差异率110.0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843500.00元,决算数8678396.43元,差异率48.51%;项目支出预算数3900000.00元,决算数11787179.33元,差异率202.24%。差异原因一是中央下达信息化建设项目费28000000.00元;二是原市委610办划转资金155222.4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理念,切实做好预算项目储备,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委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掌握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②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③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④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⑤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保山市委政法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②组织实施
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衔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合理优化,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预算金额为255000.00元,实际支出63023.61元,下降率为75%。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委机关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2个项目,金额为3900000.00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3800000.00元,依法治市经费100000.00元,机构改革后财政收回拨入职能部门(司法局)使用,2019年实际支出项目8个,金额为11787179.33元,使用完成率100%。
②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③信息公开方面:2019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的在市委政法委门户网站——保山长安网上公开预决算信息。
④资产管理方面:我委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资产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在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多发,市委政法委机关以“打击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总体目标,以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命案防控”等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建设“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政法铁军为抓手,着力抓好平安保山、法治保山、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社会治理稳步发展。
①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万余起。严格执行重大风险问题清单责任制,推动化解一批重大不稳定问题。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近万起,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
②平安平安建设持续深入建设持续深入。 创新完善矛盾纠纷调处、重点场所防控、家庭安全评估等八项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育了辛街乡邹里社区女子义务调解队等一批民间调解组织,打造了龙陵县龙新茄子山村、昌宁县大田坝新寨等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腾冲市五合派出所被评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2019年保山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满意率97.13%、执法满意度97.16%,比全省均值高1.80%和2.22%,同比提升0.65%和0.49%,两项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州市第一位。
③扫黑除恶持续发力恶持续发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研究和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成立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有效提升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效。
④禁毒斗争持续推进。坚持“高位推动与基层抓实相结合、堵源截流与边境整治相结合、机制创新与破解难题相结合、科技应用与整合资源相结合、科学戒毒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发动群众相结合”,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⑤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确保司法公信力。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涉产权冤假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一对一”民营企业法律帮扶工作。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隆阳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
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完成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机构改革、跨军地改革和行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法院补选法官13名,完成聘任制书记员招录,法官助理职务套改及定级。全市检察机关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逐步健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公安机关完成“互联网+政府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承接和要素完善工作,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7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证件办理自助超市等便利化措施。
⑦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快 初步建成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实现了视频资源的联网汇聚和共享,与省级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总平台实现对接。优化升级“挖掘机智能研判系统”,实现一键自动分析,一键生成研判报告,并成功利用大数据分析破获数百起零星贩毒案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体系,在全省率先进入人民调解“互联网+”时代。
⑧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建立完善政法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建设形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政法队伍人才培养,蒋佳林被评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陈应伟获评“云南十大最美基层民警”,蒋从强被评为“全省公安派出所优秀社区民警”。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2个,其中涉黑组织团伙6个,涉恶集团和团伙26个,破获刑事案件349起,刑拘涉案人员510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总价值1.61亿元;检察机关二审判决21件204人,判处罚金5250658.00元。
②社会效益方面:2019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综合满意率97.13%,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执法满意率97.16%,均位居全省第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③可持续影响:为实现平安保山、法治保山以及委机关绩效目标,市委政法委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力争明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保持前列。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存在差异。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2个,项目资金3900000.00元,全年执行项目8个,项目资金11787179.33元,差异原因一是中央下达信息化建设项目费28000000.00元;二是单位没有专职会计,第三方代理记账有时存在记账不及时,财务工作前瞻性不足;三是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基层单位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本办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强化内部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尽快安排专职会计,增强财务工作的前瞻性;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掌握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委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核销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四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双分录”记账、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五是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委按要求在保山长安网上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委内加强对各部、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20200921051345839.docx】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202009210514071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