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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0-0923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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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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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000

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以赴抓好水利投资。2019年,全市完成水利投资40.0亿元。完成水利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28.0亿元以上,比去年同期增20%。全年预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08万亩(净增约4万亩),累计有效灌溉面积238.1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多措并举落实水利资金。全市共争取到位上级财政性补助资金6125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296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325万元、省水投筹省级补助资金9549.5万元、省水投筹资(重点水利项目)5417万元,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完成率为年初任务56131万元的109.1%。此外,争取到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专项资金2950万元,其中,项目前期费2350万元、水利工程配套资金600万元。  

三是全面加快在建工程建设。2019年,全市在建水源工程共38件,其中:续建24件,分别是: 5座中型水库、15件小㈠型水库和4件小㈠型抗旱水源工程。2019年底,完成腾冲市花园水库、施甸县红谷田水库2件中型和隆阳区上坪河、昌宁县羊肠河、昌宁县桂花树、施甸县旧寨水库4件小㈠型水库竣工验收。

2019年我市新开工了项目总投资48.26亿元的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新开工14件子项目小㈠水源工程;年内开工建设2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昌宁县湾甸坝中型灌区以及腾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一批水利工程。

四是稳步推进规划和前期工作。在规划方面:2019年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报告》,完成了《全市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了《“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为我市“十四五”经济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的规划引领。

五是狠抓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全市水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指挥部,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2019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暨巩固提升项目计划投资18199万元,实施工程279件。截至年末,全市已完成投资17208万元,投资完成率94.6%379件工程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工360件,受益人口37.5万人,20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8107人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销号,消号率100%。预计到年底可全面完成任务。

六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局积极开展防汛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年初市政府就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层层分解防汛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深入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水库、河道、电站、砂石场、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校舍、城镇、建筑工地、在建工程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严格防汛值班值守。从51日起,全市各级防办、有防洪度汛任务的单位严格执行了汛期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总结以往防汛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水库、电站、江河、城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三项措施”。全市所有水库均已设立了“三个责任人”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水平,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防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是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65日上午,我市召开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市总河长第二次会议,会议高度统一了思想,对今年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理清工作主线,明确目标任务年内签发了保山市总河长令第4号、第5号,明确了近期工作目标。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加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湖)长制最大限度打通了水体管护的“最后一公里”,凸显了河(湖)长制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总抓手”地位。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经费保障。对全市103条河流131个重点河湖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建设全市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在隆阳区试运行),启动全市1千平方公里以上11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全面掌控河湖状况和管理保护提供数据支撑。2019年共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1052.45万元,其中市级500万元,县级236万元,乡级316.45万元。五是强化河湖管控,落实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十三项专项行动。全市排查河湖“清四乱”问题186个问题,销号186个,销号率达100%。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怒江、澜沧江、勐波罗河等61000km²以上河流,共计861.4km的水域岸线进行划定。同时切实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果。2019年以来,全市1751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25785次,其中:市级58次、县级386次、乡级5893次、村级14139次;省级河长、副总督察、联系部门以及市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分别牵头开展了7次专项督查,发出了书面整改4次。

八是大力推进保山坝水生态建设。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按照“三年内全面开工、五年内全部建成”的总体目标顺利推进,610日,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正式启动。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中各子项目正按计划压茬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北庙连通工程、白胡子泉调水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打平、七一、竹林子三座小㈠型水库前期工作已完成,已开工建设。草腊竹水库已申请到烟草水源工程资金支持,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到位资金6049万元,已完成投资4.77亿元。

九是快速推进保山坝、潞江、腾冲三个大型灌区建设前期工作。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山三个大型灌区建设工作,高规格成立保山三个大型灌区协调领导小组。目前三个大型灌区建设法人已全部组建完成。前期工作推进迅速,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基本完成。目前,《可研报告》已由省水利厅上报水规总院待咨询,为加快保山坝灌区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专题报告编制工作与主体《可研报告》同时推进,目前,除《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外的专题报告的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已基本完成,各专题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按程序开展。腾冲大型灌区规划报告已审查,目前正在开展《可研报告》工作、潞江大型规划报告编制完成。腾冲大型灌区、潞江大型灌区工程可研报告及所涉及的各专题报告公开招标已结束,合同已签定,各报告正在编制当中。计划年度前开工保山坝大型灌区试验段工程。

十是水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总量控制红线,执行取水许可的暂停和限制审批。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测算,确保省级下达指标可控。组织实施保山市三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市三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节约用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截至目前征收水资源费5500万元。按照省级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市、县两级第一时间成立了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报批后及时开展清理整改。完成108座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及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完成了8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11个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平方公里,为任务数的100%,各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顺利。认真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共对884个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经初步核查,存在疑似“未批先建”违法项目57个、“未验先投”违法项目74个,全部项目交由县级水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处。组织完成了《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全市在1120日前基本完成。

十一是行业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开展了“四不两直”水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值班驻守制度,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通过巡查制度的落实,措施的实施,极大程度的遏制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将许多水事违法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2019年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我市水事管理秩序及工程的安全。狠抓水利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编制了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举办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开展了资格证书“挂证”专项排查,认真部署开展了“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在大规模、高强度水利建设进程中,没有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配合“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梳理形成了水利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市级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在监项目已达28个。年内对13个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巡查20余次,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质量。

十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局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两个维护”放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全面融入各项工作中。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强化全部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先后制定了《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保山市水务局机关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模范机关”实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方案》,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将机关党建向基层党建进行延伸。制定“一图一账六重点”,采取定项目、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目标的“挂图作战”方式,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促进党建重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局党组经常在工作例会中强调全体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落实好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廉洁从政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水利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给全局党员干部作出表率。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9次,年内计划学习12次以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集中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自查自纠,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严查“四风”问题,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十三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顺利完成了市水务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了内设科室职能配置,编制分配,人员调整等工作。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宣传、水利扶贫、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1.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行政29人、事业7人),财政部份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87235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19652.69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697.69元,占总收入的0.11%。同比增加33246118.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48%,主要是因为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同时2019年增加2019年第一批省级预算投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款2000万,保山市水生态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其他支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8721146.39元。其中:基本支出9789147.99元,占总支出的20.09%;项目支出38931998.40元,占总支出的79.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同比增加32030824.39元,增幅191.91%,主要是2019年增加2019年第一批省级预算投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款2000万,保山市水生态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其他支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89147.9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6%主要是2019年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31998.40元,同比增加30356461.96元,增幅353.99%,主要是2019年增加2019年第一批省级预算投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款2000万,保山市水生态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其他支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74652.6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主要是因为2019年增加2018年度综合考核绩效奖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876300.00元,决算支出2101422.92元,差异率95.94%,主要是因为2019年人员增加4人,退休1人,死亡1人,人员工资增加同时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部署,不断加快全市水利现代化进程。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142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59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3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2.农林水(类)支出4023813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7%。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636.05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89363.95元,减幅4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367.05元,完成预算的7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69.00元,完成预算的10.1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同比2019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2019年预算减少42632.95元,减幅28.42%,主要是因为2019年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同比2019年预算减少46731.00元,减幅89.87%,主要是因为2019年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6162.16元,下降3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932.16元,下降2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30.00元,下降82.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同比2018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2018年减少41932.16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同比2018年减少24230.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67.05元,占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5269.00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67.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367.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367.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50000.00元、维修费27547.00元、过路过桥费11021.00元、保险费13545.05元、洗车费3989.00元、车辆年检费160.00元、停车费5.00元、公车平台软件维护费用160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897.77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46594.78元,减幅4.07%,主要是因为2019年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897.77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46594.78元,减幅4.07%,主要是因为2019年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773508.42元,其中,流动资产173795.17元,固定资产10927898.25,土地、房屋及建筑物9196326.35通用设备1393924.67、专用设备3472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2927.2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71815.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银行存款为173795.17元,2018年银行存款372103.58元,同比减少198308.41元,降幅53.29%,主要是因为2019年缴纳预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350000.00元,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205000.00元,同比增加145000.00元,增幅为12.03%,主要是因为2019年结转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50000元,省级防汛抗旱补助300000元拨入太晚,未来得及拨付。2019年应收账款788354.45元,2018年应收账款788354.45元,同比无变化;2019年预付账款165800.00元,2018年预付账款165800.00元,同比无变化;2019年其他应收款36214.88元,2018年其他应收款3034244.48元,同比减少2998029.60元,降幅为98.81%,主要是因为2019年财政已核销。2019年固定资产11143879.65元,2018年固定资产13185309.38元,同比减少2041429.73元,降幅为15.48%,主要是因为2019年报移交处置了隆阳区同仁路27号(保山市水利局综合楼)固定资产2055561.13元,同时新购了13480.00元的固定资产。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20375.52元,2018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142333.04元,同比减少321957.52元,减幅为6.26%,主要是因为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需对固定资产进行累计折旧。2019年在建工程1671815.00元,2018年在建工程1671815.00元,同比无变化。2019年政府储备物资1035280.00元,2018年政府储备物资1200190.00元,同比减少164910.00元,减幅13.74%,主要是因为2019年领用政府储备物资16491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73508.42

173795.17

10927898.25

9196326.35

0.00

0.00

1731571.9

0.00

1671815.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23090.00元,其中购买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1.项目名称

1.水利发展保障:

①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②新开工2件中型、10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完成2件中型、9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续建任务,完成3件中型、6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续建任务;

③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6亿元;

④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思路报告

2.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①完成保山坝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合同签订,开工3件以上子项工程;

②完成三个大型灌区可研报告批复,其中1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3.民生水利建设:

①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

②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3条(段),新启动2条工程,加快建设5件工程,竣工验收4条(段);

③完成1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启动实施2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4.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

①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平方公里;

②完成2019年云南省省级水功能区、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任务书》明确的水质监测任务;

③水资源费市级征收16000000元;

④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

⑤完成河湖长制管理任务

5.水利防灾减灾:

①完成江河治理37公里以上;

5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市级及五县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③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④落实防汛责任制

⑤落实抗旱责任制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931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2)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20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收入32434700元,财政调减预算指标14243000元,决算支出47381600元。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职责履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腾冲大型灌区、潞江坝大型灌区可研报告未批复”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果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得分率1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加强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季度计划制度,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科室的绩效意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力争做到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预算资金与实际采购对应。同时,加大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4.37分,自评定等级为。具体指标情况分析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扣减1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局行政编制17名,年末在职行政人员26名,超52.9%1分。

2)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27.37分,扣减2.63分,得分率91.2%,扣减原因为:预算执行——支付进度率“未达到按时限完成预算执行要求”1.5分,——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3.7%0.13分;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有部分资产闲置”扣1分。

3)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职责履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腾冲大型灌区、潞江坝大型灌区可研报告未批复”2

4)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得分率100%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1号),保山市水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批准保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2019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8人,水利水电施工大队8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行政29人、事业7人),财政部份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围绕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总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水利发展保障:

①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0000000000元;

新开工2件中型、10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完成2件中型、9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续建任务,完成3件中型、6件小㈠型件水源工程续建任务;

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60000000元;

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思路报告。

2.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完成保山坝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合同签订,开工3件以上子项工程;

完成三个大型灌区可研报告批复,其中1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3.民生水利建设:

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

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3条(段),新启动2条工程,加快建设5件工程,竣工验收4条(段);

完成1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启动实施2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4.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

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平方公里;

完成《2019年云南省省级水功能区、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任务书》明确的水质监测任务;

水资源费市级征收16000000元;

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

完成河湖长制管理任务。

5.水利防灾减灾:

完成江河治理37公里以上;

5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市级及五县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落实防汛责任制;

落实抗旱责任制。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19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收入32434700元,财政调减预算指标14243000元,决算支出473816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财务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内容,于2018101日起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保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科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7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2个,个性指标5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情况:

一级指标4个:投入(15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效果(25分)。

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0分)、资产管理(5分)、职责履行(30分)、履职效益(25分)。

三级指标27个: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3分)、基本支出配置情况(3分)、预算完成率(3分)、预算调整率(2分)、支付进度率(2分)、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预决算信息公开(2分)、基础信息完善性(3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1.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水利发展保障(7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分)、民生水利建设(6分)、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6分)、水利防灾减灾(5分)、经济效益(5分)、社会效益(5分)、生态效益(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931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2.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20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过程情况分析

3)产出情况分析

4)效果情况分析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资金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共调减14243000元;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我部门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待提高,2019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10600000元,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额度9936000元,执行率93.7%,但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采购目录不相匹配。

5.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标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手段。

6.主要经验及做法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