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000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 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 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持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推动安全工程三年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优化、协同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三是持续提高抗御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及森林火灾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2223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2237.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86246.02元,增长44.35%,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386246.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4549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56591.56元,占总支出的61.60%;项目支出4398392.44元,占总支出的38.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51965.86元,增长48.71%,主要原因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安监局撤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增加14人,本年支出增加3751965.8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58800.50元;项目支出增加1693165.3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6591.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8800.50元,增长41.19%,主要原因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安监局撤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增加14人,本年基本支出增加2058800.50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803284.1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5516.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5%,人均144266.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5%,人均16110.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98392.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3165.36元,增长62.59%,主要原因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安监局撤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原林业、地震、消防、森林消防、水务等单位救灾职能,工作涉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693165.3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498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51965.86元,增长48.71%,主要原因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安监局撤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增加14人,本年支出增加3751965.8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58800.5元;项目支出增加1693165.3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3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放综合考核奖励。科目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575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中科目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7624.2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00元;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728.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962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支出,其中科目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6000.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95.6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2926.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其中支出科目210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69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其中2130314防汛支出50000.00元;2130315抗旱支出5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66961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1%。主要用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考试中心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其中2240101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957361.72元;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200.00元;2240103机关服务支出117800.00元;2240106安全监管支出2523568.24元;2240109应急管理支出360000.00元;2240150事业运行支出473685.00元;2249900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0000.00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788.00元,完成预算的12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3000.00元,超出年初预算53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88.00元,完成预算的35.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我局有一人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赴俄罗斯调研应急管理建设考察团,临时产生因公出国(境)费53000.00元;本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及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及公务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0812.00元,增长2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3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88.00元,下降64.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本年我局有一人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赴俄罗斯调研应急管理建设考察团,临时产生因公出国(境)费53000.00元;二是本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及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及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000.00元,占26.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00.00元,占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6788.00元,占3.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公务接待9批次,6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878.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895.28元,增长37.12%,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878.95元。主要原因为: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安监局撤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增加14人,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2261.42元,邮电费108.00元,维修(护)费3515.86元,会议费3200.00元,培训费支出6532.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525.00元,劳务费67390.29元,委托业务费29660.78元,工会经费支出77757.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35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012793.80元,其中,流动资产66423.87元,固定资产2946369.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60527.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60235.89元,固定资产减少88237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X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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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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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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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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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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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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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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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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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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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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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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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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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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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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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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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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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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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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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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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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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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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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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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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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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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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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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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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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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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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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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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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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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3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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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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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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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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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0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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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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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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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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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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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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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3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3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34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
1.项目名称: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1000000.00元,因3月份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增加,除根据原预算统筹用于安全生产日常办公、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外,还要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计划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租赁等支出493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应急救援等支出25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82000.00元,委托业务费、劳务费11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月28日收到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100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日常办公、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支出983021.32元,市财政收回16978.68元。其中,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租赁等支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应急救援等支出853768.32元,用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47244.00元,委托业务费、劳务费42145.00元,办公设备购置39864.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5起,同比减少34起,下降34.34%,死亡72人,同比减少22人,下降23.4%;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增多,资金使用不再仅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以及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考虑到机构改革因素,除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外,再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资金扶持,同时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
1.项目名称: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17200.00元,专项用于国务院安委办考核汇报会会务开支,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能有序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7月10日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17200.00元,专项用于国务院安委办考核汇报会会务开支。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经费支出17200元,结余0元。全部用于国务院安委办考核汇报会会务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经费支出,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顺利召开,会务保障有力。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现场会全面综合评价,保山获得了三个先进典型案例,腾冲和顺古镇消防安全工作、市森林消防支队腾冲中队、中石油云南销售仓储公司保山油库获得全国、全省推介。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参会人员对会务工作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此次会议的重点要求,合理预算各项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成效,在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保障了会务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本次绩效自评是以更好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为目的开展,对今后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及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果起到应有作用。建议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名称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078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其中,按计划用于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800000.00元,用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50000.00元,用于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75780000.00元。
项目资金到位后,全市应急系统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了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601700.00元,结转2020年使用306100.00元。其中,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支出493900.00元,结转306100.00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350000.00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757800.00元。结转的306100.00元将在2020年继续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3月29日我市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30000.00元后立即按照本年全市应急系统工作任务和重点进行分配,并按照省厅要求,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11月4日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277800.00元,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601700.00元,结转2020年使用306100.00元。其中,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支出4939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办公、宣传印刷等2113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2712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会议、培训11400.00元;结转306100.00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35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办公31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2259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培训121000.00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757800.00元: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516800.00元;用于应急救援设备购置23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宣传11000.00元。结转的306100.00元将在2020年继续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7〕59号)以及《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按照省厅考核任务,完成淘汰关闭矿山2座,企业三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3.76%,隐患整改率超过95%,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企业自查申报率超过95%,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23.4%,达到年度目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28.57%,达到年度目标;死亡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4%,均完成年度指标,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工作职能职责,此项目资金计划按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分2019-2020年两年使用,2019年底县(市、区)结转的30.61万元将在2020年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增多,资金使用不再仅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以及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
1.项目名称: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0000.00元,统筹用于部门开展干旱、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开支。全市应急系统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的目标认真制定经费预算并并严格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用于办公6800.00元,用于高风险地区检查、灾情巡查等差旅费支出932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8日我市收到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0000.00元后按照省厅要求,统筹用于部门开展干旱、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开支。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用于办公6800.00元,用于高风险地区检查、灾情巡查等差旅费支出93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建〔2019〕302号),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对全市405座在运行水库及在建水库工程开展汛期预防检查督查,成功处置了龙陵县龙新乡“7.04”河道堵塞险情、腾冲市猴桥镇“7.11”山洪泥石流灾害和施甸县仁和镇“8.15”洪涝灾害等,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有力有序。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区生活生产秩序稳定,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安全,农业生产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应急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广大群众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应急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省、市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将不断增加,应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目标和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真正运用好绩效考核结果。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适当配套相关项目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
1.项目名称: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720000.00元,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减灾委办公室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第一批)的通知》(云财建〔2019〕144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及防灾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支出420000.00元,防灾应急演练支出3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6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收到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第一批)720000.00元,用于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及防灾应急演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支出720000.00元,其中按照全市每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30000.00元的标准对14个社区进行补助,共支出420000.00元;开展全市地震及次生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支出3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各综合减灾示范建设社区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资金预算进行使用。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共建成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4个,验收合格率100%,组织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支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职工及群众共370余人在隆阳、腾冲边合区同步开展全市地震及次生灾害综合应急演练一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及综合应急演练的开展,进一步梳理和健全了全市应急响应预案及流程,提高了救援队伍响应速度和应急物资调运效率,使全社会防灾避灾及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示范社区群众、参演及观摩人员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及应急演练工作反响较好,满意度高于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结合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随着3月份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在理顺全市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全市应急响应预案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待开展,对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以及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与原来负责各类灾情救援的部门需进一步沟通协调。建议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00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以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其中,计划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工资劳务费支出36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月28日收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360000.00元,结余0元。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开支得到充分保障,各项工资补助按时发放,应急救援队伍共参加业务学习2次,开展应急演练11次,各项救援训练计划均得到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应急救援队伍通过与其他部门、企业共同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全队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增强了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演练、救援结果0投诉,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和人社部门要求,合理均衡救援队伍人员工资、保险各项费用支出,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救援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结合人社部门每年调整的缴费比例和最低工资等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项目名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77624.20元,该资金为3月份机构改革后随职能职责调整从市民政局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资金原始预算安排,统筹用于保障冬春群众生活,购买棉被、毛毯等救助物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9月16日收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77624.20元,统筹用于保障冬春群众生活,购买棉被、毛毯等救助物资,以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支出177624.2元,全部用于购置棉被、毛毯817套,并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管理。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资金原始预算进行使用。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使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购置817套棉被、毛毯,所购置救助物资均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采购要求。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物资购置,进一步保障了我市救助物资的供应,提高了物资调运能力和救助响应效率,有效解决了受灾群众生活取暖困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群众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相关职能职责及工作重点,结合市民政局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保障了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取暖。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各单位职能职责调整,部分资金随职能划转,绩效考核内容、目标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估路径以及考核结果运用均需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优化。建议考虑到机构改革因素,除继续加大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扶持力度外,加强对绩效目标设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同时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成立。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③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 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④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 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⑤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⑥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⑦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⑧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⑨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⑩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⑪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⑫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⑬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⑭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
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⑮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⑯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⑱职能转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
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着力推动重点行业的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②及时、有力、有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减少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降低因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正常。
③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救灾意识明显提高;
④因救灾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受灾群众对救灾工作满意度较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⑤各项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正常,保证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减少负面舆情。
⑥充分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应急演练等,提高全市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收到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下拨我市4282624.20元,其中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0000.00元;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720000.00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07800.00元;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77624.20元;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1000000.00元;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0000.00元;市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17200.0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项资金实际使用3959524.20元,其中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使用100000.00元,结转结余0元;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使用720000.00元,结转结余0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1601700.00元,结转306100.00元,用于2020年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178624.20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使用983000.00元,财政收回17000.00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使用36000.00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使用17200.00元,结转结余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在《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检验资金使用效果,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
一是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机构改革要求,不断推动应急管理改革,厘清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灾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二是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和安全三年工程,以集中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灾害应对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五是做好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②履职效益明显
生态效益方面:进一步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针对不同时节,第一时间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经济效益方面: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了因灾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促进经济提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效益方面:及时、有力、有序的开展各项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正常,维护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职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在应急救灾方面,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各类灾情得到有效缓解,在安全生产方面,突出工作到位和措施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满意度高,无负面舆情。
③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方面:严格参照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方面: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原则,能够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方面:根据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重点项目支出资金到位。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财政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境)的“三公”经费开支。
④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控结转结余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年底结转结0元。
项目组织良好方面:根据年初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明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范围,财务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二是坚持务实节俭,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
⑥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方面:我局在《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对各项救灾资金均按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分配方案实施。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方面: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方面: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应急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资金到位及时。
(2)过程情况分析
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能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和使用范围,各项目组织良好,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了登记、验收,管理规范。在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监控机制仍不完善。
(3)产出情况分析
各项救灾资金拨付及时,有效保障了各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救灾工作开展的及时有效,灾区社会秩序稳定,除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30.61万用于2020年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到资金使用率以外,其他资金均无结转结余,各项目资金的使用均完成了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四个专项行动,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5起,同比减少34.34%,死亡72人,同比减少22人,下降23.4%;重伤4人,同比减少28人,下降87.5%,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在应急救灾方面,主动担当作为,整合职能资源,进一步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工作,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及冬春灾害等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生产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资金的分配、拨付速度仍不够迅速;二是资金的使用进度未严格按计划执行;三是在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上未能考虑到机构改革后履职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使得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对此,今后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各地灾情上报工作,为资金分配提供充分依据,加快各项救灾资金的拨付速率;二是做好资金监控工作,保证按计划进度完成支付;三是进一步优化配置预算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科目和绩效目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更好地了解了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效果,找到了在资金配置、使用进度等问题的原因,并对其加以分析和制定措施。对今后做好项目预算,优化预算配置,提高资金效率等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都一再明确,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协调到位,各科室高度配合绩效自评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三是严格对标对表自查,绩效自评小组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认真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