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0-0923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000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6)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四抓实”保稳定。  

一是抓实职能融合,保工作机构运转稳定。深化机构改革,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着力破除改革前多业务交叉和互为前置,建立和形成自规划“始”,至项目落地“终”的工作闭环。坚持人随事走、人岗相适,公道正派选人用人,保证工作任务顺利承接,在实现职能、机构、编制三定的物理融合基础上,深化职能融合,产生化学反应,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抓实国土“三调”,保基础工作开展稳定。保山市三调工作坚守调查质量生命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彻底摸清自然资源基础家底,截至目前,保山五县(市、区)均已完成三调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数据库建设,县级初步调查成果已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全市调查图斑780507个、调查面积19061.70平方千米,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是抓实规划布局,保既定任务落实稳定。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了下阶段工作。有序推进既定的中心城市4个片区和6个城市组团控规编制工作,提升完善综合交通、商品市场等10个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青华海、保岫路等4个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四是抓实民生事业,保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安排2716名监测员对排查发现的1674个隐患点进行全面监测;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7173.4万元,实施续建项目153个,消除隐患点119个,实施搬迁项目54个,搬迁818户3599人,减少威胁资产5亿余元,减少威胁人口16000余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9起,避免人员伤亡191人,避免经济损失778万元,延续四年“零亡”。抓实脱贫攻坚,落实行业扶贫,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全市10953亩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已全部保障。  

2.“六强化”促提升。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促从严治党水平提升。全面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扎实推进我局基层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情况的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促底线管控能力提升。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稳守48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402.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验收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5个,完成总投资14398.74万元,建设总规模6.9万亩,新增耕地1260亩。加速实施17个总投资32453.93万元,建设总规模13.46万亩的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严格将耕地开垦费费用纳入项目预算,足额收缴,全年共收取耕地开垦费6185.5万元。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对858个8907.54亩,占耕16700亩的违法图斑进行查处;全面清理整治“大棚房”,实现了243个大棚房问题100%整改,列入另案处理的724个问题,已整改608个,整改率83.97% 。  

  三是强化土地供给,促项目保障能力提升。开展5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面积1.5万余亩。全市全市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5批,上报审批面积2.6万亩,获批26批,获批面积1.2万亩。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5个、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79个,审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547个。供应土地784宗近11万亩,实现土地收入65.63亿元,有力保障了“四个一百”“乡村振兴”“五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工业用地保持了较快增长,成交面积2744.3亩,比去年同比增长231%。  

  四是强化生态修复,促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切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全年完成复垦方案评审26件,复垦面积6635.21亩,复垦率98.17%,投资6100余万元,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271万元。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367个,完成总编制任务的91%;全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34个,投资2759.68万元,恢复治理面积170亩;“保改基”工作快速推进,返还保证金7561万元,因灭失治理主体上缴财政2388万元,清退工作全部完成。建立基金矿山203个,计提基金5179.74万元,建立基金矿山比例38.67%。  

  五是强化矿业管理,促资源储备水平提升。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强化矿业权生态准入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监管,颁发省级授权勘查许可证4个,注销采矿许可证5个;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整治,积极稳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分类退出工作,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个矿业权整改。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1个,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收存矿业权出让收益3982.29万元。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六是强化依法行政,促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严格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全年土地立案394宗,拆除建筑物43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占地 827亩,恢复耕种663亩;矿产立案查处133起,查扣非法开采机械设备47台,没收矿产品5000余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案件54件,共计罚款2468万余元。全面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组织核查247个疑似违建别墅图斑,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重点核查,全市范围内发现的5宗违建别墅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除完毕并复耕复绿,整治成果经省厅审核通过。排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26件,办结24件。办结行政复议10起,行政应诉26起。办理信访案件23件,办结率100%。接待群众来访36批68人次。年内未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的情况。  

3.“三深化”求突破。  

一是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上实现突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速率排名全省前列,剩余建设用地指标比例仅为2.57%。超额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攻坚任务,全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5431.58亩,任务完成率156.89%;消化闲置土地68.09亩,任务完成率166.67%。完成“增存挂钩”任务96700亩,任务完成率254.54%。  

  二是深化指标项目支撑,开发增量上实现突破。全市获批增减挂钩项目51个,投资预算2.197亿元,预计可产生节余指标1.047万亩;目前已拆除9367户,拆旧率83.43%;复垦面积12968亩,复垦率60.52%。通过“三调”发现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8.96万亩,可改造为水田面积4.58万亩,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6200余亩,新增粮食产能180万公斤。  

  三是深化为民解难意识,服务质量上实现突破。围绕“放管服”要求,着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许可件办结128件,受理并办理规划管理服务事项2849件,规划咨询3059件。结合主题教育,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为抓手,通过共享登记成果、开展智慧办理、精简收件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实施上门服务等举措,压缩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至6个工作日,压缩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登记工作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4308418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2624156.7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460028.4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1374686876.76元,增长39.94%,主要原因分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26431300.00元,属本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43667890.55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9562.99元,占总支出的0.59%;项目支出3423208327.56元,占总支出的99.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371883203.10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支出增加1357228000.00元。其中:本年财政安排的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和清算下达的土地收储成本均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59562.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78693.50元,增长87.3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由两个单位组成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大幅增加。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126498.36元、津贴补贴5500073.00元、奖金2199841.36元、绩效工资1695095.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8901.92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办公费595990.54元、物业管理费479067.20元、差旅费177983.80元、劳务费685880.57元、工会经费300054.6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58.62元、 其他交通费用681678.10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0%,人均支出187702.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3208327.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0611989.96元,增长40.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支出增加1357228000.00元。具体开支为:一是土壤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69000.00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规划展览馆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6103612.63元,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地及布展;三是中心城市专项规划经费支出10919408.22元,用于中心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四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支出1118886.04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五是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支出90641.00元,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六是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支出258870.00元,用于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业的发生;七是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工作经费255620.00元,用于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八是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支出 59500.00元,用于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服务;九是矿山资源管理支出455516.00元,用于全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十是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653897.29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支出17466.00元;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十二是矿产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支出600000.00元,用于矿产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十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支出154502.00元,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十四是不动产登记经费支出50000.00元,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十五是规委会办公经费支出9950.40元,用于规委会办公费支出;十六是罚没收入安排支出22850.00元,用于弥补执法工作支出;十七是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1800000000.00元,用于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十八清算返还项目土地收储开发成本1590684870.73,用于清算返还项目土地收储开发成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190596.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77%。与上年对比增加109178037.87元,增长26.94%,主要原因: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增加71416400.00元,中心城市用地收储成本支出增加21498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81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148.00元,用于职工2018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724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970.00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24901.92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24.64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41618.80元,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04589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6626.07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8621.70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0647.96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9000.00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760426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6%。主要用于:  

“2120101行政运行”5356859.97元,用于原规划行政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9314017.18元,用于规划管理站事业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支出;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52933387.70元,用于缴纳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报批费和支付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息。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6214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  

“2200101行政运行”4865150.78元,用于原国土局行政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200105土地资源调查”1127226.80元,用于全国第三次土地资源调查;  

“2200106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569990.00元,用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  

“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115016.00元,用于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2200150事业运行”4535993.50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31302.24元,用于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项目前期、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5389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  

“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1553897.29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407.62元,完成预算的5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958.62元,完成预算的6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49.00元,完成预算的39.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各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5625.56元,下降4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504.56元,下降3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12.00元,下降59.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958.62元,占78.07%;公务接待费支出31449.00元,占21.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958.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958.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1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27批次,接待111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9636.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1232.66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2019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下划隆阳区财政,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9636.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1232.66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2019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下划隆阳区财政;我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595990.54元;  

2.水费:6782.55元  

3.电费:62191.98元  

4.邮电费:13950.30元  

4.物业管理费:479067.20元;  

5.差旅费:177983.80元;  

6.会议费:34291.00元  

7.培训费:52632.00元;  

8.公务接待费:31449.00元;  

9.劳务费:685880.57元;  

10.委托业务费:26004.01元;  

11.工会经费:300054.66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58.62元;  

13.其他交通费用:681678.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68138159.96      

3547215420.64      

8882157.48      

1014225      

1517175      

       

6350757.48      

       

20563061.74      

17998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4668138159.96元,其中,流动资产3547215420.64元,固定资产8882157.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563061.74元,无形资产179981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92193885.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41317626.32元,固定资减少6739057.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7963061.74元,无形资产增加1714145.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6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9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中心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0919408.22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0919408.22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布局更加科学、规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中心城区变更用途及出让土地等,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增加市级财政收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25562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25562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年评估土地服务工作目标,足额收取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增加市级财政收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布置,2019年完成矿产管理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并运行正常,大力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6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60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矿产管理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并运行正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矿山资源管理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矿山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一是做好矿山含量动态测量;二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三是矿产资源技术方案(报告)评审;四是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455516.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455516.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加强全市矿山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要求,评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列入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预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59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595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文件规定那级发证那级评审要求,由市级负责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争取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工作有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向专业技术部门租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网络,确保网络通畅,工作信息化效率明显提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5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向专业技术部门租用不动产登记专用数据网络,保障了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良好,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数据整合、资料移交等。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做好全市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工作推进、土地规划调整、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检查等前期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54502.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54502.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及协调工作,保障了全市更多项目落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争取项目,实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第三次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408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092085.80元,年末结转316714.2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安排全市五县区业务学习及培训。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国土地资源全面科学的调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7466.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7466.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市五县区业务学习及培训。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继续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汛期巡查、应急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设备购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2249097.29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653897.29元,年末结转595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汛期巡查、应急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投入,地质环境防治工作得以加强,实现更大程度的防灾减灾,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 规划展览馆建设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建及布展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6103612.63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6103612.63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建及布展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宣传,搭建招商引资工作良好平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1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90641.00元,年末结转资金20359.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年度变更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多、更详细、精度更高,更准确,形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地方各级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自然资源科学监管、加速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542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258870.00元,年末结转28313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促进自然资源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推动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四  

1. 项目名称:土壤防治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与环境部门履行土壤防治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169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169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现土壤防治保护、提高土壤利用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改善土壤质量,实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 规委会办公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推进规委会日常工作,审核、审查规划成果,提高规划成果可操作性。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9950.4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9950.4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证规委会运行正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审查规划成果,提高规划成果可操作性。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六  

1. 项目名称: 罚没收入安排  

2. 项目基本情况:非税收入返还50%,用于全市严格执法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2285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项目资金支付2285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对违法事项执法到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七  

1. 项目名称: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总规划面积2249.71亩,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东至远征路、西至西山脚、南至保山学院、北至白塔村,估算总投资2385152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财务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2月,市财政下达保山中心城市下村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800000000.00元。  

②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度债券项目资金已按相关规定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计划征收房屋1342户,征收土地1085.531亩,迁坟约275冢,全部采用货币化补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土地开发出让收入4162887500.00元,实现净利润311309700.00元,可全面完成产出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一些环境较差、规划条件不理想以及闲置的土地通过储备重新利用,较好地实现了土地的再开发和再利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显著,城市居民较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清算返还土地收储开发成本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 2019年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有序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地块所在位置,将财政清算返还的土地收储成本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开发主体)用于收回成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财务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度,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进度,分次返还土地收储成本共计1590684870.73元。其中:青阳片区土地收储成本506220200.00元;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690333500.00元;土地收储项目还本付息支出110302442.03元;中心城市范围土地收储成本282198728.70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6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度项目资金已按项目范围和资金性质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我中心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02.9455公顷(3044.1825亩),全面完成了预算产出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土地出让总价款达到699428521.00元,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超额完成了经济效益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申报科室及财务科进一步做实做细实施项目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9年部门收入3442624156.78元,支出3443667890.55元,不足部分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弥补。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部门内控制度等规定,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的行为,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分析项目绩效的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进部门绩效工作。          

2)自评指标体系: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2019年我部门争取18个项目,项目资金3423208327.56元。  

2)过程情况分析:2019年保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4)效果情况分析:一是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为下一年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经验。  

 6.主要经验及做法:无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专用名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