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机构组成及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4)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5)住房保障科
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6)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7)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8)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抗震防震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1)城市管理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12)工程项目管理科
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13)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1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其中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①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②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专项用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名;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保编办准〔2019〕83号),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目标定位,聚力推动美丽保山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主要工作。预计2020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50.00%,提高1.80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93.01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1.4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07.22公顷,较上年增加19.37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31%,较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00%,较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90.00%,较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70.00亿元,同比增加13.30%;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4.4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7.00亿元。2020年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就有:
1.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落实年度党建重点工作成效明显。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智慧党建运用流畅,支部规范化建设稳步提质。二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更加到位。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用心用情用力帮扶更有效。千方百计帮助挂钩金宝村巩固脱贫成效,2020年度被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通报表扬,3名干部被评为保山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工作者,工作经验做法在云岭先锋网站刊发。四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净化行业生态,共排查、协查、移交各类问题线索7条。
2.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1)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通过实施美丽保山建设,全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拱北路、腾冲路(保岫路—汇仁路段)年内将通车,综合管廊二期、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大瑞铁路交通枢纽工程开工建设,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了以农耕文化为主线的《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湿地保护方案》编制,播撒的油菜种子已陆续出芽,各类项目全年预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5.00亿元。腾冲市、昌宁县获云南省美丽县城称号,施甸县、龙陵县参加2020年美丽县城评选,指标打分位居全省中上水平。
(2)环境保护类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启动5个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其中: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建成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800吨/日)并顺利投运,实现产电上网,开工建设腾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00吨/日);腾冲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动新建改造城市公厕55个、巩固提升乡镇镇区公厕任务177座(含沟槽式水冲厕)。
(3)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多维推进。城镇建成区共整治裸露垃圾15万吨左右,整治道路4424条,已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回收利用等方式全部清除;全市城镇公厕基本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摸排出的旱厕已全面消除;全市计划新建和改造洗手设施5525个,完工7924个,其中:新建3245个,完工4873个;改造提升2280个,完工3051个。通过努力住建部门牵头三项工作没有在全省调度会曝光片上出现。
3.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指标逐渐回暖。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达223.00亿元,同比增10.00%,建筑业增加值预计达178.00亿元,同比增长10.00%,建筑业企业预计达260户。2020年度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投资约270.00亿元,同比增9.10%。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约225.70万平方米,同比降15.40%。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约163.20亿元,同比降7.80%。预计完成房地产业工资总额3.81亿元,同比增0.3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达303户,物业服务企业预计达56户。
4.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全面提升。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开工建设35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止11月底,已开工建设248个,开工率达70.00%,完工156个小区,完工率达44.07%,城市老旧房屋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总体完成。2020年,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40户,其中:隆阳区1户,施甸县1户,腾冲市38户。修缮加固27户,拆除重建13户。已全部竣工,完成投资118.00万元。三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1400套(户)已全部开工,基本建成2816套,发放租赁补贴263户。
5.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明显。一是多次召开复工复产工作协调会议,出台多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问题。二是精简审批程序,快捷审批通道,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督促项目尽快复(开)工。三是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建筑工地急需的消杀物资给予协调支持,督促建筑材料设备厂商尽快复工复产,保障建筑材料设备有效供给。10月28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复工开工358个,复工开工率100.00%。
6.行业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起草了《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保山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耗时82.47个工作日,优于全省平均耗时84.4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精简度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圆满完成年内营商环境整改任务。三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将2020年定为“建筑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年”,以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自检自查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工作措施,以“约谈”、“通报”、“信用公示”、“列为投标重点监督对象”为重要惩治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1500余个(次),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10000余条。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积极构建媒体问政平台,年内公开各类信息 314 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公开建议提案办结件16件,群众信访办结件164件(其中:局长信箱43件、网上信访55件,“12345”政府工单66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效能监管。五是全面依法治市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能力,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行政。2020年牵头草拟规范性文件5件,配合市委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17件,办理行政复议19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行政处罚案件2件。
7.截止2020年,监督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总数322项、1085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4033.78万平方米,其中本年度新受理质量监督工程总数29项、160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145.96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数30项、13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159.24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46项、33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198.66万平方米,负责对辖区内319个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其他事业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34,103,27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917,264.61元,占总收入的98.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186,009.25元,占总收入的1.78%。与上年对比减少511,888,569.93元,下降31.20%,主要原因:一是质量检测费等工程建设管理经费收入减少428,904.81元;二是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收入减少30,000,000.00元,红花河、大小桥河等黑臭水体治理资金收入减少31,440,000.00元,青华海湿地资金收入减少78,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及生态恢复专项债还本付息资金收入增加91,189,235.73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资金收入减少300,000,000.00元,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债收入增加10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收入减少22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收入减少43,491,046.93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收入减少575,663.54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收入增加501,700.3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减少300,000.00元;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收入减少39,101.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398,4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249.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64,278.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增加4,948.32元;死亡抚恤收入增加223,465.6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增加42,915.89元;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91,342.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40,252.48元;水体收入减少31,440,000.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收入减少84,40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增加300,000.00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收入增加160,799.01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收入增加15,00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收入减少15,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增加18,316,700.00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收入减少180,0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减少5,828,172.00元;土地开发收入增加204,831,501.15元;城市建设收入减少349,00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7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收入减少88,960,023.27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收入增加16,340,800.00元;代征手续费收入增加1,420,7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减少220,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收入减少80,585,27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收入减少8,200,0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入减少5,905,000.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收入增加1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收入增加30,466,600.00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增加100,000,0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78,000,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710.00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减少1,555,648.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6,524,147.81元。其中:基本支出20,851,328.54元,占总支出的1.80%;项目支出1,135,672,819.27元,占总支出的98.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70,981,422.40元,下降36.72%,主要原因:一是质量检测专用材料费等工程建设管理经费支出减少428,904.81元;二是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减少30,000,000.00元,红花河、大小桥河等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减少31,440,000.00元,青华海湿地资金减少78,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务及生态恢复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增加91,189,235.73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资金减少30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减少22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减少102,583,899.35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支出减少575,663.54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增加501,700.3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300,000.00元;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39,101.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98,400.00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30,000,0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2,24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64,278.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4,948.32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223,465.6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2,915.89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91,342.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40,252.48元;水体支出减少31,440,000.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40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00,000.00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增加160,799.01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8,316,700.00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减少180,0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5,828,172.00元;土地开发支出增加194,645,491.90元;城市建设支出减少349,00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增加7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338,314,045.89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增加16,340,800.00元;代征手续费支出增加1,420,7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220,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0,585,27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966,587.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5,424,407.6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增加1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30,466,600.00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增加100,000,000.00元;其他支出减少78,000,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710.00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减少1,555,648.2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51,328.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11.27元,下降1.1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增职工2人、每年的正常调资,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51,083.27元,因疫情原因,检测业务量减少,质检站专用材料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801,094.5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05,993.10元,占基本支出的5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845,335.44元,占基本支出的42.42%。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48,222.14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09,201.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5,672,819.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0,731,411.13元,下降37.13%,主要原因: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减少30,000,000.00元,红花河、大小桥河等黑臭水体项目治理资金减少31,440,000.00元,青华海湿地项目资金减少78,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务及生态恢复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增加91,189,235.73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资金减少30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减少22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减少101,904,983.32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支出减少575,663.54元,增减的具体明细如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98,400.00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30,000,000.00元;水体支出减少31,440,000.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40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8,316,700.00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减少180,0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5,828,172.00元;土地开发支出增加194,645,491.90元;城市建设支出减少349,00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增加7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338,314,045.89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增加16,340,800.00元;代征手续费支出增加1,420,7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220,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0,527,60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966,587.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5,424,407.6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增加1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30,466,600.00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增加100,000,000.00元;其他支出减少78,000,000.00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减少575,663.5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82,47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03%。与上年对比减少140,246,196.41元,下降46.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上年减少250,011.2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职工2人、每年的正常调资,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51,083.27元,因疫情原因,检测业务量减少,质检站专用材料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801,094.54元;二是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减少30,000,000.00元,红花河、大小桥河等黑臭水体项目治理资金减少31,440,000.00元,青华海湿地资金减少78,000,000.00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支出减少556,185.14元,具体如下:行政运行支出增加501,700.3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300,000.00元;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39,101.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98,400.00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30,000,0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2,24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64,278.53 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4,948.32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223,465.6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2,915.89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91,342.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40,252.48元;水体支出减少31,440,000.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40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增加15,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18,316,700.00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减少18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0,424,47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966,587.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5,424,407.6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增加1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30,466,600.00元;其他支出减少78,000,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710.00元;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减少1,554,668.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23,38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支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支出4,978,757.65元;发放遗属生活补助4,971.50元、独子奖励金240.00元;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购资产等支出858,51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2,89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0,983.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45.84元,用于其它商品服务支出12,000.00元,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223,46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7,04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672,919.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3,428.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主要用于污水提质增效一期工程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955,66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7%。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4,683,095.88元,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8,785,100.44元,用于退休老干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89.00元,用于检测用房建设支出1,832,262.07元,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9,634,2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966,5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火车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706,89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2%。主要用于支付河图片区棚改房屋征收补偿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818.35元,完成预算的69.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386.35元,完成预算的8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32.00元,完成预算的36.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减少18,613.6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公务出差略减,车辆油费及修理费等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5,568.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接待规模、接待标准;三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819.74元,下降1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34.74元,下降1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85.00元,下降29.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9,834.7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公务出差略减,车辆油费及修理费等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85.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接待规模、接待标准;三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86.35元,占85.69%;公务接待费支出14,432.00元,占1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86.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386.3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访、考查、检查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40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70.26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到善洲林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培训费增加31,800.00元;二是质检站劳务费增加14,323.69元;三是工会经费支出增加66,676.02元;四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5,980.00元;五是其他支出减少3,249.65元。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40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70.26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到善洲林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培训费增加31,800.00元;二是质检站劳务费增加14,323.69元;三是工会经费支出增加66,676.02元;四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5,980.00元;五是其他支出减少3,249.65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983.30元、印刷费2,923.00元、水电费9,925.28元、邮电费16,481.56元、差旅费87,040.00元、维(修)维护费2,200.00元、租赁费1,000.00元、会议费4,844.00元、培训费31,800.00元、公务接待费10,883.00元、劳务费61,881.72元、工会经费207,352.1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它交通费380,132.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76.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857,478,066.68元,其中,流动资产821,645,824.21元,固定资产8,294,25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34,270,572.87元,无形资产738,880.00元,其他资产192,528,536.3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15,429.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4,5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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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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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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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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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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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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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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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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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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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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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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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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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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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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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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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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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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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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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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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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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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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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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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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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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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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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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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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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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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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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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478,0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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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45,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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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4,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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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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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32.06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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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5,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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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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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270,5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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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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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28,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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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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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6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3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31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8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设计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制定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全市“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未来五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局性、指导性的总体规划,是推动全市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是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齐心协力、奋力谱写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行动纲领。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239号文下达该3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12月将该30.00万元拨付至项目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实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2月”完成拨付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指标。配合整改工作到位率≥95.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周边群众满意度≥80.00%,实际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77273部队水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0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协议第七条第2点指出“市人民政府每年免费为77273部队提供15万吨饮用水,超出部分由77273部队按规定付费,并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2020年市财政根据水费市价,安排77273部队水费补助24.00万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及时代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0年1月下达保财建〔2020〕4号指标文件,资金24.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9月,支付77273部队水费24.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提供15万吨饮用水;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军民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昌源水务公司的拨款申请,我局及时将24.00万元拨付,服务对象对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以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区目前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一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一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与东河交汇处西北侧,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二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河村东河西岸,处理规模为1.50万吨/日。目前两厂都是委托云南省深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也只够支付运营费。三厂位于辛街胡家中学附近,正在建设的处理规模为4万m³/d,远期14万m³/d。预计2021年8月投产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044.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44.50万元,执行率100.00%,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全年拨付污水托管运营及手续费1,176.10万元,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专项管理支付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用在污水处理厂运营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项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全年需要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030吨,氨氮消减量493吨。通过污水处理厂全体员工和公司领导的努力,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843.28吨,氨氮消减量555.48吨。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质量指标:从环保部门监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情况来看,出水水质各项必检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国家一级B标准的规定。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时效指标: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时完成减排任务,保证污水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020年已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根据年度预算,项目全年必须保证成本小于1,200.00万元,实际运营成本1,176.10万元,达成成本控制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项目全年经济指标为盈利10.00万元,由于本年度污水费拨付较上年增加了很多,所以本项目全年盈利602.90万元。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对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投资具有巨大作用。同时也使得一些因环境问题受到限制的项目得以实施发展。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强化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进一步稳定。通过宣传教育和收取排污收费,可以使大家认识到为了保护水资源,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从而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生态效益: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将会改善河道的环境现状,逐步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将增强保山中心城区社会稳定,改善社会环境、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功能,为投资者兴办各类企业提供良好场所,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提高该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促使经济结构合理化,提高了保山中心城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加强了其抵御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能力,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威信,维持社会的稳定,促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将会改善河道的环境现状,逐步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促使群众满意度不断在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圆满完成2020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7号),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财非税〔2018〕28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造要求,为快速完成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中标单位为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时专项下达了保山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费40.00万元预算。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2019年及2020年审查服务工作,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已拨付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查服务费用4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23个。
质量指标: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低于10人,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经验。
时效指标: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成本指标:支付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费用40.00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服务企业,不收取费用,减少企业负担,加快完成审批。
经济指标。2020年财政拨款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值≥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5,482.24万元,拆迁户数823户,拆迁面积69152.85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4,594.84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46号、保财预〔2020〕72号、保财预〔2020〕101号、保财预〔2020〕187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594.84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市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594.84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4,594.84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
为适应新的融资形式,保山市积极研究新政策,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紧抓机遇、积极争取,于2019年8月23日我市成功发行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专项债券2.20亿元,2019年9月20日开始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费。项目总投资27,532.40万元,拆迁户数159户,拆迁面积55622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4,558.13万元,用于该项目房屋补偿费兑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和专项债利息归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57号)下达资本金730.40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新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9〕184号)下达专项债券资金22,000.00万元,2019年结余3,283.41万元;根据《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48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544.32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市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4,212.61万元,剩余345.52万元为专项债券资金结余,我局依据房屋征收进度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依据房屋征收进度及时拨付房屋征收补偿费3,482.21万元,及时拨付专项债利息730.40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5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经认真包装项目并积极申报资金,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7,440.00万元资金支持。该项目总投资35,899.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7条河道沿河截污管的新建和改造、老城4个片区合流制雨污管网改造。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9月5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18号文下达该7,44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6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212号收回该7,440.00万元;2020年1月17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20〕1号文件返还该7,440.00万元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7,440.00万元中,已于2020年9月拨付1,440.00万元至《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对方保山建投昌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拨付6,000.00万元至保山建投昌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目前,该7,440.00万元资金没有结余的情况。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市政道路路下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网指标值12.5,2019年实际0公里;实施河道改造及建设沿河截污管指标值44.6公里,2019年实际16.44公里;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指标值18.7公里,2019年实际0公里;2021年保山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值≥37.60%,2019年实际21.50%;污水处理一厂BOD浓度达到指标值101mg/L、二厂达到指标值102mg/L,2019年实际分为62.53、59.28。
质量指标:已建成管网“跑冒滴漏”指标值0个,实际0个。
时效指标:工程开工率指标值100.00%,实际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周边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已完成。
经济指标: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00%,实际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00%,实际92.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73分,自评结果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老旧小区改造文件精神,隆阳区申报了老旧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共涉及340个小区,843幢居民住宅楼,15337户居民,总面积142.50万平方米,总计划投资7.60亿元。隆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分批分类实施的方式,在不改动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对现状进行提升改造,更加注重小区在功能性上的完善和提升,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梳理各类管线,让小区用起来更加安全、看起来更加整洁,同时协调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和柴棚,使小区空间得以提升,以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重点实施强弱电线路、供水供气管网、停车位、雨污分流、小区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建设,配齐绿化景观(乔木、灌木)、亮化设施、垃圾箱、果皮箱、健身器材、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公共休憩空间、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党建标识牌、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设施功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保财建〔2020〕84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0万元,年底财政收回203.91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确定,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为保山中心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债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和特色街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支付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编制费用、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编制费用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编制费用等96.09万元,目前,已成功申报专项债资金2.50亿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0〕246号),发债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录入财政《债务系统》及发改《重大项目库》。二是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提交咨询文本评审稿。三是特色街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提交咨询文本评审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小区基础功能,优化了小区居住环境,紧贴居民生活需要、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打破固化利益格局,着力解决民生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③满意度指标
完成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改什么”“怎么改”尊重群众的意愿,顺应群众期盼,改造方案结合居民需求制定并公示,确保改造内容切合居民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论证方案。请居民参与、让居民监督、由居民共建共享,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调动小区以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完成了2020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76,489.56万元,拆迁户数1086户,拆迁面积90142.6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24,539.54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46号、保财预〔2020〕101号、保财预〔2020〕199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4,539.54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4,539.5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24,539.54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经认真包装项目并积极申报资金,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获得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500.00万元资金支持。该项目总投资39,77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永昌路-海棠路路口等12处积水点改造工程;实施小屯河、朱家庄河、龙泉路防洪河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总长8.80公里;改造太保南路(上巷街-龙泉路)等5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总长5.23公里;新建腾冲路(拱北路-保岫路)等6条市政道路雨水管道和箱涵,总长45.34公里;增设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管道机器人等设施;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设备设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7月2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18号文下达该15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6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212号收回该1,500.00万元;2020年1月17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20〕1号文件返还该1,500.00万元额度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500.00万元中,已于2020年3月分别补助市建投公司实施的玉泉路、龙泉路、拱北路雨水管网工程各100.00万元合计300.00万元;2020年9月已将剩余的1,200.00万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对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支持排水防涝补短板城市指标值1个,实际1个。
质量指标:中央资金支持的城市易涝区段消除比率指标值≥50.00%,实际70.00%。
时效指标:2020年计划完成政治的易涝区段任务完成时间指标值2020年12月,实际2020年9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
城市排涝水平显著提高,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
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00%,实际82.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西至昌宁路,东至青阳路,北至拱北路,南至象山路。项目建设方案总占地面积4722.4亩,其中水域(含湿地)面积约2891亩,占总面积61.22%;绿地总面积约1433亩,占总面积的30.34%,植物品种主要以乔木、灌木等171余个品种;硬质园建工程面积约380亩,占总面积8.0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游步道、栈桥(道)、停车场、广场铺装等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占地面积约18.30亩,占总面积的0.3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服务管理建筑、科普展馆建筑、卫生间建筑及观鸟构筑物等配套设施。
2020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反馈“保山市存在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2020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文号:保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1期),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工程停工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整改工作安排,需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全围合、封闭管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302号文下达该20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当月将该200.00万元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项目用地围合8.5公里,实际8.5公里。
时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2月”完成拨付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配合整改工作到位率≥95.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
周边群众满意度≥80.00%,实际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6月,面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及经济下行压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充分利用地方专项债政策红利,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计划,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正式启动。规划总用地面积331.70公顷,总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其中:永昌阁1000平方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2500平方米、湿地植物认知园4000平方米、科普宣教中心5300㎡、配套娱乐餐饮区域50000平方米)。水域环境恢复面积191.70公顷,绿化面积97.61万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6.99万平方米,游园道路6.98公里,木栈道2.10公里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3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融资及自筹。
经多方努力,项目申报3.00亿元地方专项债于2019年8月23日成功发行,发行批次为《2019年保山市生态保护与治理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利率3.32%,为期7年。需要市财政配套的专项债年息996.0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8月12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157号文下达该996.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当月将该966.00万元汇缴国库,用来支出2019年7月—2020年7月周期专项债利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8月”完成汇缴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8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指标:支出2019年7月—2020年7月周期专项债利息996.00万元,实际996.00万元。
③满意度指标
广大社会投资人满意度≥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99,652.61万元,拆迁户数3220户,拆迁面积579600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5,580.25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46号、保财预〔2020〕79号、保财预〔2020〕101号、保财预〔2020〕187号、保财预〔2020〕222号、保财预〔2020〕262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580.25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580.25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5,580.25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2.项目基本情况
为适应新的融资形式,保山市积极研究新政策,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紧抓机遇、积极争取,于2018年8月22日我市成功发行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专项债券8.00亿元,2018年9月29日开始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费。项目总投资108,904.35万元,拆迁户数1611户,拆迁面积188658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5,558.37万元,用于该项目的房屋补偿费兑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和专项债利息归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57号)下达资本金3,032.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9〕121号)下达省级补助资金485.00万元,2019年结余24.03万元;根据《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48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502.34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5,558.37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依据房屋征收进度及时拨付房屋征收补偿费2,526.37万元;及时拨付专项债利息3,032.00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停车秩序,增加城市停车位有效供给,为城市发展提供配套保障,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1283.23㎡(约286.92亩),将在保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停车场17处,设置停车位4984个,同时获取6000个路内停车位的特许经营权并进行智能化改造,计划总投资约为80,561.17万元(约8.05亿元)。建设期为2020年至2021年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40,0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万元,执行率100.00%,保证了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全年拨付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0,000.00万元,保证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专项管理支付资金,确保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路内智慧化共改造6000个泊位,建设规划停车场17处,预计2021年12月底完工。
质量指标: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已建成玉泉路停车场,下一步将加快施工进度,按照完工时限完成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时效指标:工程开工率指标值100.00%,实际87.5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将对完善保山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济指标:2020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车场专项债资金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
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有效管理改善了中心城区的停车环境,保证群众出行便捷,提高居民人居环境。促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圆满完成2020年的绩效目标,缓解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资金压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得于正常运营,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偿还市国库垫付款
2.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企业压力,顺利推进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市财政局垫付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3.00亿元,2020年偿还市国库8,000.0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共到位偿还市国库垫付资金8,000.00万元,其中:2020年1月,保财预〔2020〕32号下达资金1,000.00万元;2020年12月,保财预〔2020〕313号下达资金2,000.00万元、保财预〔2020〕315号下达资金5,00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至2020年12月,到位偿还市国库垫付资金8,00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市国库垫付资金,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偿还资金8,000.00万元,实际偿还8,000.00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偿债率26.67%,实际26.67%。
③满意度指标
对资金偿还及时性满意度≧80.00%,实际>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以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大瑞铁路保山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保政会纪2020年第26期)和《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纪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大瑞铁路保山客运站建设太保北路、光华街、易畴路3条市政道路及太保路地下通道。其中:(一)太保北路。南起海棠路、北至兰津路,道路工程全长2880米,红线宽35米,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二)光华街。西起大瑞铁路、东至正阳北路,道路全长946米,红线宽35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三)易畴路。西起大瑞铁路、东至兰城路,道路全长1415米,红线宽20—25米,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四)太保路地下通道。该地下通道是太保北路工程规划方案获批后,沿线用地单位提议建设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6月1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111号文切块下达该82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6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19〕212号收回该820.00万元;2020年1月17日,市财政局以保财建〔2020〕1号文件返还该820.00万元额度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2021年上半年,经多方努力,4个工程不同程度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前期工作,并分别按照前期工作进度向服务单位拨付了服务费用。截至2020年6月,820.00万元资金已拨付532.99万元,结余287.01万元。结余资金将用于工程临电设施搬迁及剩余前期工作经费支出,预计2020年8月底前全额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支持火车站(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指标值1个,实际1个。
时效指标:规定时间补助资金拨付率指标值100.00%,实际7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配合工程开工个数指标值4个,实际4个。
③满意度指标
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8﹞33号)要求,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全市2020年省级下达城市公厕新建任务33座,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城市公厕18座。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5月9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0〕65号)正式下达2020年城市公厕(含旅游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418.00万元,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18座城市公厕的省级补助资金18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已按要求、程序拨付施工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按相关要求拨付使用,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已完成18座城市公厕建设,完成省级补助资金180.00万元。
质量指标:新建城市公厕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实施改造和建设。
时效指标:于2020年底18座新建城市公厕已全部完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公共服务便捷,环境明显提升。
经济指标:2020年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使用率指标值100.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
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00%,实际94.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保办电〔2020〕3号)要求,对全市环卫工人进行春节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月,保山市财政局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0〕9号)下达资金2.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1月,2.00万元慰问资金拨付至隆阳区住建局,用于全市环卫工人春节慰问,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节日期间对982名环卫工人进行春节慰问。
时效指标:执行进度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提升环卫工人幸福感达85.00%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
环卫工人对收到慰问金的满意度超过9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以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顺利完成引进总投资5.00亿元以上企业至少5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74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指示,获得奖励资金10.0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保山市财政局下发保财农〔2020〕177号指标文件,下达资金1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至2020年12月,奖励资金1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年初绩效目标引进投资5.0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2家,实际引进3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年初绩效目标“绿色食品牌”相关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较上年度增幅38.00%,实际增幅39.06%。
③满意度指标
年初绩效目标外来投资企业对投促工作满意度≧80.00%,实际>85.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预期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以后工作中。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青华湖(二期)东湖项目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东湖项目(二期)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部新城区,西至东河,东至景区大道,北至海棠路,南至象山路。项目用地面积约1525亩,其中水域面积约1100亩、绿地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约425亩;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土石方、园林、桥梁、绿化、亮化、给排水、水质净化处理等工程,估算投资5.50亿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231号文下达该1,50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11月拨付该1,500.00万元至项目代建单位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1月”完成拨付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清偿企业欠款数1,500.00万元,实际1,500.00万元。
社会指标:清偿后企业或个人到各级各部门群诉群访率0.00%,实际0.00%。
③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28,377.50万元,拆迁户数1201户,拆迁面积253538.4平方米,其中货币化安置1001户,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资金5,856.62万元,用于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还本付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46号、保财预〔2020〕101号、保财预〔2020〕125号、保财预〔2020〕187号、保财预〔2020〕262号)共下达我局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856.62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支付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856.62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5,856.62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对本区域发展及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协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
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变了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被征迁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满意度均比较高,达到了90%.0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88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6月底前500.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的任务目标,积极开展清偿拖欠账款的有关工作。
经清理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应清尽清账款4笔,涉及4户民营企业共计工程款3,449.48万元。分别为保山振瑞建筑有限公司247.71万元、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15.49万元、保山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17.29万元、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68.99万元。截至2020年7月底,已拨付偿还金额420.00万元,清偿进度为12.18%,需偿还的剩余欠款总额为3,029.48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248号文下达该3,03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远征路延长线等四条市政道路路基工程2,468.99万元欠款已全部清偿完成: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偿还10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偿还300.00万元,2020年9月30日偿还800.00万元,2020年10月14日偿还1,268.99万元。
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保岫东路综合管廊工程(永昌路至兰惠路)215.49万元欠款于2020年9月29日一次性清偿完成。
保山振瑞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学院路道路工程247.71万元欠款于2020年9月29日一次性清偿完成。
保山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保障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梨花、新桥、16米路)所欠517.29万元欠款,纳入存在分歧欠款197.29万元,清偿320.00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偿还20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偿还12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清偿中小民营企业个数4个,实际4个。
实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1月”完成清偿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清偿民营企业欠款数3,030.00万元,实际3,030.00万元。
社会指标:清偿后企业或个人到各级各部门群诉群访率0.00%,实际0.00%。
③满意度指标
被清偿民营中小企业满意度≥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改善交通状况,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我公司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保山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授权协议书内容,对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区160平方公里内现状及规划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现状及规划市政公共停车场及大型车辆停车场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目前中心城市共有临时占道停车泊位3674个,实施泊位运营管理1200个左右。为更好的管理好中心城区的停车泊位,构建一个“便捷高效、智慧安全、环保有序、收益共赢”的停车环境,公司投资4,000.00余万元对中心城区进行4474个停车泊位的建设及智慧化改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改造泊位2482个,对建设路、兰城路、太保南路 3 条路段的 799 个停车泊位进行高位视频建设,对人民路、汇仁路、金山路等路段的 1683 个泊位进行地磁车辆检测器建设,建设交通诱导屏14块及数据中心,预计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于2021年12月30日建设完成,完成1992个智慧化泊位改造建设及运营指挥中心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340.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0.45万元,执行率100.00%,保证了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全年拨付停车泊位运营及建设经费340.45万元,保证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专项管理支付资金,确保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按照《保山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协议内容要求,全年需要完成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收入300万元,通过公司全体员工和领导的努力,全年完成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收入340.45万元,圆满完成运营管理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年实际执行停车泊位管理收费34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社会效益指标:城市公共服务和市民停车环境有效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圆满完成2020年的绩效目标,缓解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工作资金压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路内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得于正常运营,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拱北路(兰城路—腾冲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拱北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7.06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供排水、绿化、照明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2.37亿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保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249号文下达该3,00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当月将该3,000.00万元拨付至项目代建主体保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实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1月”完成拨付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补助代建主体工程建设资金3,000.00万元,实际3,000.00万元。
③满意度指标
被补助代建主体满意度≥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PPP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提升保山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实现保山的跨越发展和永续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其中,保山中心城市总用地面积约为10503亩,其中东河流域两侧3333亩、东西湖2500亩、湿地4670亩,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为西湖工程、东湖工程、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设施、湿地相关旅游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及水利、道路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室外照明、环卫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23.4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总用地面积26500亩,含生态恢复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道路工程、引水工程、土石方工程、配套工程、征地拆迁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上报—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3月,市财政局以保财预保财预〔2020〕2号文下达该5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7月拨付该50.00万元至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费用支付及时指标值≥80.00%,实际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提升人居环境指标值≥80.00%,实际90.00%。
③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指标值≥80.00%,实际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七: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青阳路(象山路—拱北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青阳路(象山路至拱北路)道路工程位于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东侧,是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成后保障通行的主干市政路网之一,道路全长2239.15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经初步调查测算,完成该段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工作共需资金约2,200.0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专班,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出发,着眼着手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受理—交办—落实—审定—信息公开—上报的流程,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3日,市财政局以保财预〔2020〕247号文下达该2,200.00万元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年当月将该2,200.00万元拨付至项目征地拆迁实施主体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入账、转移支付、支出程序规范,环节闭合,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约168亩,实际168亩。
时效指标:于规定时间“2020年11月”完成拨付工作,实际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指标:配合整改工作到位率≥95.00%,实际100.00%。
③满意度指标
周边群众满意度≥80.00%,实际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有有关绩效自评结果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成果将用于指导后续同类项目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财会专业程度高,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统一自评工作中的口径、深度、专业化度等有关问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八:
1.项目名称: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办公区位于同仁街西侧,紧邻南苑农贸市场和南苑幼儿园,周围住宅区较多,密集的车辆和人员的流动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检测中心日常业务的开展。此外,现有办公区内基础设施陈旧,场地面积狭小,检测设备无处安放,检测项目无法开展、计量认证难通过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检测中心今后的发展。
依据2017年1月2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保发改投资[2017]131号关于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的批复、保规复[2017]48号同意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建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占地6.2亩、总建筑面积5856㎡,项目总投资2,104.91万元,主体为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开工,2019年3月1日竣工,工程款于2020年全部结清。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该项目财政批复预算为280.00万元,本单位积极组织非税收入,2020年全年检测费收入2,980.00万元,上缴国库2,133.00万元,及时超额的保证资金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全年全部工程已经完工,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支付工程尾款。本年度支付183.23万元,其中:拨付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3.2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按照完成情况申请,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建筑面积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5856㎡,实际完成5856㎡,全年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清工程尾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检测费收入完成率,年初目标值为检测费收入1,700.00万元,实际完成2,980.00万元,比年初预计目标超额完成1,280.00万元,增幅75.29%。
③满意度指标
五方责任主体评价,年初目标值为优、良、中、差,年末无投诉,评为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要求实施完成。全年预算数为280.00万元,决算数为183.23万元,决算数节约96.77万元。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97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机构组成及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抗震防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城市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机关党委(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其中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不独立核算),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独立核算),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②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专项用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名;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保编办准〔2019〕83号),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部门整体支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设立绩效目标。
①经济效益方面: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52.00亿元,力争2020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5.00亿元;重点抓好个别4类重点对象提升改造。
②社会效益方面:全面启动35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实现部门审批事项100.00%入驻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持续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95.00%以上。
③生态效益:城市建成绿地率50.00%。
④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或满意度90.00%以上(含92.00%)。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共计123,194.36万元,其中:2019年结转9,784.0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24.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018.60万元。
2020年度支出共计115,652.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00.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84.53万元(主要为质检站委托业务费支出550.00万元、劳务费支出129.00万元);项目支出113,567.2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7,54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6,523.34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的预算、按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约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促使资金使用科室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2)自评指标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指标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来设定,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方面设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指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②组织实施
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科室指定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专组,在认真收集了基础数据及资料来源的前提下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对项目成果进行了核实,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整、评价客观。业务科室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局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3)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产出情况分析
全市城镇化率达50.00%,提高1.80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93.01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1.4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07.22公顷,较上年增加19.37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31%,较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00%,较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90.00%,较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70.00亿元,同比增加13.30%;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4.4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7.00亿元。
(4)效果情况分析
①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落实年度党建重点工作成效明显。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智慧党建运用流畅,支部规范化建设稳步提质。二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更加到位。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用心用情用力帮扶更有效。千方百计帮助挂钩金宝村巩固脱贫成效,2020年度被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通报表扬,3名干部被评为保山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工作者,工作经验做法在云岭先锋网站刊发。四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净化行业生态,共排查、协查、移交各类问题线索7条。
②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一是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通过实施美丽保山建设,全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拱北路、腾冲路(保岫路—汇仁路段)年内将通车,综合管廊二期、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大瑞铁路交通枢纽工程开工建设,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了以农耕文化为主线的《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湿地保护方案》编制,播撒的油菜种子已陆续出芽,各类项目全年预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5.00亿元。腾冲市、昌宁县获云南省美丽县城称号,施甸县、龙陵县参加2020年美丽县城评选,指标打分位居全省中上水平。一是环境保护类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启动5个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其中: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建成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800吨/日)并顺利投运,实现产电上网,开工建设腾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00吨/日);腾冲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动新建改造城市公厕55个、巩固提升乡镇镇区公厕任务177座(含沟槽式水冲厕)。三是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多维推进。城镇建成区共整治裸露垃圾15万吨左右,整治道路4424条,已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回收利用等方式全部清除;全市城镇公厕基本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摸排出的旱厕已全面消除;全市计划新建和改造洗手设施5525个,完工7924个,其中:新建3245个,完工4873个;改造提升2280个,完工3051个。通过努力住建部门牵头三项工作没有在全省调度会曝光片上出现。
③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指标逐渐回暖。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达223.00亿元,同比增10.00%,建筑业增加值预计达178.00亿元,同比增长10.00%,建筑业企业预计达260户。2020年度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投资约270.00亿元,同比增9.1%。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约225.70万平方米,同比降15.40%。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约163.20亿元,同比降7.80%。预计完成房地产业工资总额3.81亿元,同比增0.3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达303户,物业服务企业预计达56户。
④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全面提升。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开工建设35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止11月底,已开工建设248个,开工率达70.00%,完工156个小区,完工率达44.07%,城市老旧房屋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总体完成。2020年,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40户,其中:隆阳区1户,施甸县1户,腾冲市38户。修缮加固27户,拆除重建13户。已全部竣工,完成投资118.00万元。三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1400套(户)已全部开工,基本建成2816套,发放租赁补贴263户。
⑤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明显。一是多次召开复工复产工作协调会议,出台多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问题。二是精简审批程序,快捷审批通道,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督促项目尽快复(开)工。三是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建筑工地急需的消杀物资给予协调支持,督促建筑材料设备厂商尽快复工复产,保障建筑材料设备有效供给。10月28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复工开工358个,复工开工率100.00%。
⑥行业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起草了《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保山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耗时82.47个工作日,优于全省平均耗时84.4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精简度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圆满完成年内营商环境整改任务。三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将2020年定为“建筑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年”,以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自检自查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工作措施,以“约谈”、“通报”、“信用公示”、“列为投标重点监督对象”为重要惩治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1500余个(次),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10000余条。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积极构建媒体问政平台,年内公开各类信息 314 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公开建议提案办结件16件,群众信访办结件164件(其中:局长信箱43件、网上信访55件,“12345”政府工单66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效能监管。五是全面依法治市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能力,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行政。2020年牵头草拟规范性文件5件,配合市委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17件,办理行政复议19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行政处罚案件2件。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控制流程。
(2)预算项目库储备不够完善。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优质项目储备预算管理,细化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指标。
(3)重大项目监督措施不完善。整改措施:对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做到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取得真实评价结果。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归纳,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以后年度预算目标明确、执行顺畅、效果明显。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业务活动坚持事前审批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提出申请→科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活动结束后进入费用报销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报→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阅认可,同时执行2万元以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2)坚持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工作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