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000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部门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水利扶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至上放到首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优先考虑,以“打通水利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让农村群众全部喝上放心水”为己任,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不断抓实水利扶贫工作。全市1976800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全部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确保了昌宁县、龙陵县、隆阳区和施甸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明晰,管护落实到位,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进入了“以水养水”良性运行轨道。
2.抓实水利投资。一是积极推进规划和前期工作。科学规划保山“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积极开展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工作。积极推进保山坝、潞江灌区和腾冲灌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内腾冲市许家田、龙陵县大硝河等中型水库工程和其他一批小型水源工程、河道治理、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二是多措并举落实水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水利共争取到位上级财政性补助资金949,060,000.00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28,760,000.00元、省级财政31,110,000.00元、省水投统贷补助资金489,190,000.00元。在尽最大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不断创新思路,加大水利投融资改革力度,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三是全面加快工程建设。围绕年度水利工作目标,建立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问题、措施、时限四个清单,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落实,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20年,全市在建水源工程共31件,新开工隆阳区阿贡田、龙陵县勐堆2件中型和9件小型水库,建设进展顺利。2020年全市完成投资3,589,000,000.00元,同比增幅5.20%。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累计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4.56万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抓实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全年落实工作经费6,980,000.00元,监测了全市102条河流113个重点断面水质情况;完成了11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共划定1122km,基本完成50至1000平方公里90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全面排查全市河湖管理现状,通过暗访督查,发现河湖清“四乱”问题62个,已整改销号完成。各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河28011次,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并限时完成整改。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把“七个拓展”要求落细落实,积极推进以昌宁右甸河、隆阳东河、施甸大河、腾冲大盈江(南底河)、龙陵龙山东河等流域为载体的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拓展延伸到区域性综合治理;目前,昌宁县获批水利部、财政部第一批55个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名单,项目正在实施。
4.抓牢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我局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强化水库调度运行,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指挥部作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到上下群策群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江河、水库、城镇防洪安全,确保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旱灾害损失。全年抗旱挽回粮食1.13万吨,金额43,400,000.00元,挽回经济作物损失78,800,000.00元;抗洪减少淹没耕地0.48万亩,安全紧急转移群众729人,避免人员伤亡18起,264人,减少受灾人口6541人,挽回经济损失15,382,800.00元。
5.抓牢行业监管工作。加强水利行业强监管能力建设,及时成立强监管领导小组,全市建立了124人强监管的队伍。2020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350次,发现问题1202个,已按要求全面整改完成,问责单位6个,问责人员5人,推动全市水利强监管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在大规模、高强度水利建设进程中,没有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年内对18件在建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30次,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质量。
6.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总量控制红线,执行取水许可的暂停和限制审批。组织实施保山市三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节约用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建成市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4平方公里,为任务数的103%,各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顺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水务局(本级)
2.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本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4,736,398.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36,398.93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45,996.66元,下降10.4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减少4,600,000.00元,其中2020年预算减少保山坝水生态工程建设项目10,000,000.00元,减少河长制工作经费3,000,000.00元,减少水利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减少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500,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500,000.00元,减少大型灌区建设省级预算资金20,000,000.00元,同期增加2020年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14,000,000.00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9,000,000.00元,增加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3,000,000.00元,增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2,550,000.00元,增加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350,000.00元。二是2020年在职人员退休和离休人员去世减少人员经费,加强节约减少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3,611,471.94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841.20元,占总支出的19.29%;项目支出35,199,630.74元,占总支出的80.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109,674.45元,下降10.4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因在职人员(正常退休)、离休人员及遗属各减少1人,本年度死亡抚恤金减少513,054.20元,退休费减少146,900.00元;另因综合考核为“较好”等次较上年“优秀”考核奖减少162,250.00元;公用经费中,年初预算减少7,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0,000.00元,本年度水利业务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均未安排在机关公用经费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35,199,630.74元,2019年项目支出38,931,998.40元,2020年同比减少3,732,367.66元,下降9.59%。主要是因为2020年预算减少保山坝水生态工程建设项目10,000,000.00元,减少河长制工作经费3,000,000.00元,减少水利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减少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5,00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500,000.00元,减少大型灌区建设省级预算资金20,000,000.00元,同期增加2020年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14,000,000.00元,增加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9,000,000.00元,增加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3,000,000.00元,增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2,550,000.00元,增加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3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1,841.20元,人均支出205,16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7,306.79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因在职人员(正常退休)、离休人员及遗属各减少1人,本年度死亡抚恤金减少513,054.20元,退休费减少146,900.00元,另因综合考核为“较好”等次较上年“优秀”考核奖减少162,250.00元;公用经费中,年初预算减少7,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0,000.00元,本年度水利业务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均未安排在机关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93,910.91元,占基本支出的9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17,930.29元,占基本支出的9.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199,630.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2,367.66元,下降9.5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减少保山坝水生态工程建设项目10,000,000.00元、减少河长制工作经费3,000,000.00元、减少水利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减少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5,00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500,000.00元,减少大型灌区建设省级预算资金20,000,000.00元,同期增加2020年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14,000,000.00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9,000,000.00元,增加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3,000,000.00元,增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2,550,000.00元,增加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3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下达保山市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前期工作经费16,000,000.00元,下达保山市潞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0元,下达腾冲市水务局腾冲灌区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2,1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400,000.00元,支付保山中心城市供水管网渗漏排查3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150,000.00元,支付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5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怒江、澜沧江等6条河流河道岸线规划项目1,978,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350,000.00元,支付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300,000.00元,安排支出隆阳区东河水毁工程修复等12件水利设施修复2,150,0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74,398.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对比减少5,245,253.76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减少4,600,000.00元,其中2020年预算减少保山坝水生态工程建设项目10,000,000.00元、减少河长制工作经费3,000,000.00元,减少水利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减少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500,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500,000.00元,减少大型灌区建设省级预算资金20,000,000.00元,同期增加2020年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14,000,000.00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大型灌区)9,000,000.00元,增加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3,000,000.00元,增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2,550,000.00元,增加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350,000.00元。二是2020年在职人员退休和离休人员去世减少人员经费,加强节约减少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5%。主要用于保山市三个大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0,90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1,856.32元、职业年金缴费37,126.7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9,800.00元、离休费161,133.00元、生活补助12,195.00元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8,58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83,524.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0,187.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4,871.20元、医疗费补助83,524.00元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津贴补贴37,61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2,657,29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5%。主要用于下达保山市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前期工作经费16,000,000.00元,下达保山市潞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0元,下达腾冲市水务局腾冲灌区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2,1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400,000.00元,支付保山中心城市供水管网渗漏排查30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150,000.00元,支付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50,000.00元,支付保山市怒江、澜沧江等6条河流河道岸线规划项目1,978,000.00元,支付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350,000.00元,支付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300,000.00元,安排支出隆阳区东河水毁工程修复等12件水利设施修复2,150,000.00元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636.05元,下降1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367.05元,下降3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731.00元,增长374.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6批次53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73.68%;公务接待费支出25,000.00元,占26.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河长制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697.77元,下降27.7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严格开展预算执行,年初预算中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本年度水利业务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均未安排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并进一步落实“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要求,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697.77元,下降27.7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严格开展预算执行,年初预算中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本年度水利业务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均未安排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并进一步落实“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要求,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部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0,921.16元,电费3,562.49元,水费5,550.00元,物业管理费82,361.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5,457,126.68元,其中,流动资产191,576.57元,固定资产10,710,735.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54,815.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1,637.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163.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609平方米,账面原值3,596,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63,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其他 固定资产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房屋构筑物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5,457,126.68 | 191,576.57 | 10,710,735.11 | 1,514,408.76 | 0.00 | 0.00 | 9,196,326.35 | 0.00 | 4,554,815.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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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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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74,16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1,166.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83,966.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河长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级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四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市河长制工作需求,2020年初,我局预算申报河长制工作经费2,000,000元,部门预算批复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19个,其中,产出指标9个、效益指标9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7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2,0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1月1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7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2,0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1月1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河长制管理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6个、质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划定年度指标值6条,全年完成值6条;河长制报刊宣传年度指标值25次,全年完成值25次;河长制户外广告宣传年度指标值5个,全年完成值5个;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年度指标值5条,全年完成值6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长度年度指标值860km,全年完成值860km;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90%;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划定完成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投资控制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分别为: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年度指标值130个断面,全年完成值113个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年度指标值388次,全年完成值270次;重要江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84.6%;河长制信息监测评价体系运行年度指标值90%,全年完成值90%;河湖库渠水环境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运行年度指标值95%,全年完成值90%;河湖库渠水质水量公报年度指标值12期,全年完成值13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年度指标值50%,全年完成值76.9%;“清水行动”“畅河行动”“绿岸行动”三项专项行动95%,全年完成值95%。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4个,分别为: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9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正在运行调试,处于维护阶段”;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年度指标值130个断面,全年完成值113个断面,未完成原因主要是“优化了部分断面布局”;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年度指标值388次,全年完成值270次,未完成原因主要是“优化了部分断面布局”;河湖库渠水环境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运行年度指标值95%,全年完成值9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未完全做到实时动态”。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2.95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9.95分,产出指标得36分,效益指标得36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需求,2020年初,我局预算申报水土保持管理经费900,000.00元,部门预算批复9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8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6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7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9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1月1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减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保财农〔2020〕214号),调减我局水土保持管理经费14.29元,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899,985.71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为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年度指标值40件,全年完成值16件。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是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数量不可控,受2020年度项目减少影响。改进措施为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使建设单位做到应报尽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2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分别为:编制完成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年度指标值完成1,全年完成值1;保山市水土流失调查评价,年度指标值完成85%,全年完成值85%;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年度指标值266平方公里,全年完成值274.22平方公里;砂石矿渣综合利用率,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减少水土流失量,年度指标值17万吨,全年完成值13.711万吨;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年度指标值完成1,200,000.00元,全年完成值1,590,000.00元。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2个,分别为: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数量,年度指标值40个,全年完成值16个,完成率4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因申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不可控,受2020年度项目减少影响。改进措施为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使建设单位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水土流失量,年度指标值完成17万吨,全年完成值13.71万吨,完成率81%,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因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减少,相应的效益指标不足。下一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6.07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良”。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8分,效益指标得58.06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协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2020年初,我局预算申报防汛抗旱经费600,000.00元,部门预算批复6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8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5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预〔2020〕17号),下达我局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6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1月1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6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水利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个、分别为: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更新,年度指标值1批次,全年部分未完成值。绩效目标未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6个,分别为:年末库塘蓄量,年度指标值4.0亿立方米,全年完成值4.423亿立方米;防汛设备维修保养及调试,年度指标值保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讯正常,全年完成值正常;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年度指标值10场/次,全年完成值11次;提升防汛抗旱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年度指标值市级防汛应急演练1次,全年完成值1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年度指标值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全年完成值正常。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5%。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水利防汛抗旱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1个,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更新,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仅储备雨伞等一些必备防汛物资。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0分,效益指标得7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协根据全市水利行业监管服务工作需求,2020年初,我局预算申报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400,000.00元,市级财政非税收入安排4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6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0〕52号),下达我局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经费4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3月2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经费4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分别为:编制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分别为:水利“放管服”改革完成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水事纠纷发生率,年度指标值小于5%,全年完成值未发生水事纠纷;“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年度指标值大于98,全年完成值100%。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3%。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4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根据全市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需求,2020年初,我局预算申报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231,082.50元,市级财政非税收入安排231,082.5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3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0〕112号),下达我局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231,082.5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7月9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经费231,082.5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分别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年度指标值≤12.2亿立方米,全年完成值未超过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年度指标值≥95%,全年完成值达到控制指标。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2%。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4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级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四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市水利发展工作需求,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3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9〕212号),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3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19年12月16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3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开展市级节水载体建设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维护市级山洪灾害信息系统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绩效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全年完成值94%。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4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安全度汛)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安全度汛)经费6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8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5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安全度汛)经费和通知》(保财农〔2020〕98号),下达我局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经费6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6月9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经费6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水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分别为:修复自动雨量站,年度指标值20个,全年已全部完成修复。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个,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5%以上,全年完成值95%。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保山市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下达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1,0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共设定绩效指标9个,其中,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下达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21号),下达我局水利救灾资金1,05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月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1,05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个,分别为:水毁修复水利工程,年度指标值5件,已全部完成修复;抗旱应急工程,年度指标值1件,已全部完成兴建。质量指标3个,分别为: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年度指标值为符合规范,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作设计标准均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年度指标值为符合规范,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工程施工验收年度指标值为通过验收,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全部已通过验收并合格。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个,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4%。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水利救灾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下下达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5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8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5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121号),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5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7月31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5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分别为:排査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年度指标值1处,全年完成值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5处,年度指标值5处,全年完成值5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1处,年度指标值1处,全年完成值1处。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水—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正常。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5%。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下下达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3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11个,其中,产出指标6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0〕127号),下达我局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3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8月6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的通知》(保财农〔2020〕207号),收回我局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90,000.00元,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210,000.00元,预算执行率7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个 分别为: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处,年度指标值1处,全年完成值0处;防汛通讯设施修复5处,年度指标值5处,全年完成值5处。数量指标未完成1项。设定产出指标—质量指标3个,分别为: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年度指标值为符合规范,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作设计标准均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年度指标值为符合规范,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工程施工验收年度指标值为通过验收,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全部已通过验收并合格。绩效目标已完成。设定产出指标—时效指标1个,为资金下达到市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大于85%,实际完成值70%,未完成设定时效指标1项。产出指标共未完成2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水—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分别为: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正常;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已完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已达到。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批次资金为防汛和水毁修复,计划实施的水毁修复项目需要进一步核实,为确保资金绩效全面发挥,本批次部分资金及水毁修复项目结转2021年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5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良”。其中,预算执行得7分,产出指标得38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需求,下达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5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共设定绩效指标9个,其中,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161号),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50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9月29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的通知》(保财农〔2020〕207号),收回我局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50,000.00元,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450,000.00元,预算执行率9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分别为:防汛通讯设施(山洪灾害预警测报设施)修复27套,年度指标值27套,全年实际完成值27套。设定产出指标—质量指标2个,分别为: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年度指标值为符合规范,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作设计标准均符合规范;工程施工验收年度指标值为通过验收,所实施水利救灾工程全部已通过验收并合格。设定产出指标—时效指标1个,为资金下达到市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大于85%,实际完成值90%。设定产出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水—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分别为: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正常;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已完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已达到。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项目实施结余50,000.00元资金,结转2021年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9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9分,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级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四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市河长制工作需求,下达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2,5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共设定绩效指标6个,其中,产出指标3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167号),下达我局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2,550,000.00元,资金于批复文件(2020年10月1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的通知》(保财农〔2020〕207号),收回我局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772,000.00元,全年实际执行2020年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1,778,000.00,预算执行率69.7%。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1个,分别为完成岸线划定河流条段数年度指标值6条,全年完成值6条;完成岸线界桩或公示牌设置数年度指标值164个,全年完成值12个;完成岸线划定及制图河湖公里数年度指标值483.76km,全年完成值860km;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设定产出指标未完成1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为杜绝规模上河湖因管理范围边界不清晰而新增的侵占河湖、破坏河湖问题,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1个,为:完成岸线界桩或公示牌设置数年度指标值164个,全年完成值12个,未完成原因主要是“调增了划定长度,待成果验收确定后与河长制公示牌整合设置”。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2.97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6.97分,产出指标得36分,效益指标得4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潞江灌区)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根据全市建设三个大型灌区(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潞江灌区)工作需求,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0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12个,其中,产出指标9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7月20日,保山市财政局保财建〔2020〕84号文《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下达前期工作经费9,000,000.00元,其中:保山坝灌区6,000,000.00元,腾冲灌区2,000,000.00元,潞江灌区1,000,000.00元。保山市水务局于2020年8月13日拨出保山坝灌区6,000,000.00元,9月4日拨出腾冲灌区2,000,000.00元,8月18日拨出潞江灌区1,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执行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0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9,000,000.00元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由我局下拨至对应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定账户,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数量指标4个,即:保山坝、腾冲坝、潞江坝3个大型灌区规划报告、保山坝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12个主体工程报告、11个工程建设专题报告。现已完成3个大型灌区规划报告、省发改委(云发改农经〔2020〕1266号)批复保山坝灌区可研报告、完成12个主体工程报告、完成11个工程建设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其中:保山坝灌区已全面完成可研阶段所有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腾冲灌区规划报告已获得水规总院的审查意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已完成专题报告编制,进入上报审批阶段。潞江灌区规划报告获得水规总院的审查意见,开展专题报告编制。
设定质量指标4个。即: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工程报告、工程建设专题报告质量优良率在90%以上。结合4项报告完成情况,质量优良率都达到90%以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时效指标为保山坝、腾冲坝、潞江坝3个大型灌区规划报告完成率在90%以上。现圆满完成3个大型灌区规划报告。
设定经济效益指标为规划灌溉面积252.23万亩。批复报告灌溉面积183万亩,比规划面积减69.23万亩(保山坝58.45万亩、腾冲坝58.81万亩、潞江坝65.74万亩)。
设定社会效益指标为灌溉用水保障率大于85%。批复报告常规灌区灌溉保证率为75%,高效节水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城乡生活与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1%。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设定规划灌溉面积与报告批复灌溉面积偏差,灌溉用水保障率绩效目标错误,今后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2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32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三是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潞江灌区可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所需前期工作经费与到位资金比,缺口资金大,建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保山坝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根据全市建设三个大型灌区(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潞江灌区)工作需求,下达2020年保山坝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保山坝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14个,其中,产出指标11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1月30日,保山市财政局保财建〔2020〕170号文《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下达保山坝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0元,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保山市水务局足额拨入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执行2020年保山坝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10,000,000.00元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由我局下拨至对应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定账户,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数量指标15个,即可研阶段勘测设计报告、工程建设对下游电站影响分析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报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勐波罗河流域(保山市境内)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现已完成设定15个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
设定质量指标为取得可研报告。省发改委(云发改农经〔2020〕1266号)批复可研报告。工程总投资估算26508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渠系工程和排水工程三部分。新建小一型水库1座(扁东河水库:总库容181万m3、坝高53.5m,坝轴线长159m)、扩建小一型水库1座(三坝水库:总库容由53万m3扩至240万m3、坝高51.5m,坝轴线长165.2m);新建丙麻叠水大沟支管提水泵站;新建6条骨干输水工程,总长140.78公里;续建配套现状渠道工程24条,续建总长73.21公里;排水工程9条,续建总长28.19公里。
设定时效指标为2020年底完成可研阶段前期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获得省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
设定成本指标为概算控制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比例。现支付可研阶段委托服务费控制在合同付款约定范围内。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经济效益指标为规划灌溉面积58.06万亩。批复可研报告设计灌溉面积58.45万亩,比规划面积增0.39万亩。
设定社会效益指标为灌溉用水保障率大于85%。批复可研报告设计常规灌区灌溉保证率为75%,高效节水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城乡生活与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设定经济效益指标为规划灌溉面积58.06万亩,实际完成58.45万亩。
设定社会效益指标为灌溉用水保障率大于85%。批复报告常规灌区灌溉保证率为75%,高效节水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城乡生活与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1%。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设定规划灌溉面积与报告批复灌溉面积偏差,灌溉用水保障率绩效目标错误,今后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6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36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三是保山坝灌区可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所需前期工作经费与到位资金比,缺口资金大,建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级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四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市河长制工作需求,2020年中,我局预算申报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2,100,000.00元,市级财政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2,1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9个,其中,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76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2,1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2月4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2,1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实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可视化LED高清显示屏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90%;建成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年度指标值120天,全年完成值120天;超过预算控制总价年度指标值10%,全年完成值0(无增减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分别为:河流、水库有效监控、巡查、上报及问题处理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70%;河流、水库巡查和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80%;辖区河流、水库水生态环境监管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50%;主要河流水库信息化监管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60%。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4个,分别为: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9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正在运行调试,处于维护阶段”;河流、水库有效监控、巡查、上报及问题处理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7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还未接入监控,正在优化巡查、上报及问题处理流程”;辖区河流、水库水生态环境监管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5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目前接入信息还不足以对水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管”;河湖库渠水环境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运行年度指标值95%,全年完成值9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未完全做到实时动态”;主要河流水库信息化监管率年度指标值80%,全年完成值60%,未完成原因主要是“目前接入信息还不足以进行全面信息化监管”。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8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良”。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38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工作需求,2020年中,我局预算申报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400,000.00元,市级财政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4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7个,其中,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76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4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2月4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4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提交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报告,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提交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项目表,年度指标值1个/套,全年完成值1个/套;提交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图,年度指标值1个/套,全年完成值1个/套;达到规划编制目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规划编制费用不超出预算总价,年度指标值≤预算总价,全年完成值末超过预算总价。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年度指标值符合发展指标,全年完成值符合发展指标。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8%。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70分,效益指标得1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保山中心城市供水工作。按照《保山中心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方案》、《保山中心城市供水保障工作会议纪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供水保障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保山昌源水务有限公司和保山永昌水业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云南神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根据保山中心城市供水工作需求,2020年中,我局预算申报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补助资金300,000.00元,市级财政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3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7个,其中,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76号),下达我局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补助经费3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2月4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补助经费3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补助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 提交保山中心城市供水管道渗漏排查成果报告,年度指标值8份,完成8份;排查成果报告真实完整,年度指标值100%,完成100%;测漏工作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120天,用时120天;渗漏排查费用不超过预算总价,全年完成值末超过预算总价。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减少日漏损水量,年度指标值3000立方米,完成3000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对测漏成果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以上,已完成100%。绩效目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8%。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费用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下步要依据预算额度及部门年度任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4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需求,2020年中,我局预算申报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150,000.00元,市级财政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1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2020年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共设定绩效指标8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6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76号),下达我局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15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2月4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15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5个,为整合图版,年度指标值3800个,完成值4000个以上;项目数据汇总20个,完成值100个以上;满足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指标值100%,完成值100%;合同签订后,指标值180天内,完成值120天;目标责任考核费用不超过预算,全年完成值末超过预算总价。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2个,分别为:水土保持规划考核,年度指标值良好,省级未公布考核结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年度指标值良好,省级未公布考核结果。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2个,分别为:水土保持规划考核,年度指标值良好,未完成原因主要是省级未公布考核结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年度指标值良好,未完成原因主要是省级未公布考核结果。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根据全市防汛预警工作需求,2020年中,我局预算申报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50,000.00元,市级财政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5个,其中,产出指标3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76号),下达我局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5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2月4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5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分别为:市级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年度指标值1套,全年完成值1套。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年度指标值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全年完成值正常。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5%。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全部未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60分,效益指标得2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工作需求,2020年市级财政我局下达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6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项目共设定绩效指标7个,其中,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四五”规划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0〕239号),下达我局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6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1月3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实际执行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6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资金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开展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开展保山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年度指标值1个/套,全年完成值1个/套;开展保山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年度指标值1个/套,全年完成值1个/套;达到规划编制目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规划编制费用不超出预算总价,年度指标值≤预算总价,全年完成值末超过预算总价。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规划布局,年度指标值符合发展指标,全年完成值符合发展指标。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0%。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市级“十四五”规划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70分,效益指标得1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潞江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根据推进潞江灌区建设工作需求,下达2020年潞江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部门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探索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调整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发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资财科科长杨洪峰任工作协调责任人,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潞江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共设定绩效指标9个,其中,产出指标6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设定的绩效指标达到开展自评价的要求。自评中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随机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全面提升了我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保财建〔2020〕15),下达我局潞江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元,资金于指标文件(2020年1月2日)收到的10个工作内总额拨入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执行潞江灌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下达我部门的4,000,000.00元全额拨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由我局下拨至对应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定账户,所有资金支付全部受到监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数量指标3个,即:完成灌区规划报告,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完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完成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报告年度指标值1个,全年完成值1个。设定质量指标2个,为:规划报告质量优良率,年度指标值大于90%,全年实际完成值92%;专题报告优良率,年度指标值大于90%,全年实际完成值92%。设定时效指标1个,为规划报告完成率,年度指标值大于90%,全年实际完成值95%。产出绩效目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经济效益指标1个,为:规划灌溉面积,年度指标值大于65.74万亩,全年实际完成值65.47万亩(比规划面积减0.27万亩规划,没有达到设定值)。设定社会效益指标1个,为:灌溉用水保障率大于75%,批复可研报告设计常规灌区灌溉保证率为75%。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比),年度指标值90%以上,全年完成值92%。绩效目标已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设定规划灌溉面积与报告批复灌溉面积偏差,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分析评价,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6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40分,效益指标得36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部门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公开绩效评价成果。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将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奖优、罚劣、停差等采用多种措施,把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预算与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项目支出结构。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三是保山坝灌区可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所需前期工作经费与到位资金比,缺口资金大,建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1号),保山市水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批准保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20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8人,水利水电施工大队8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行政28人、事业7人),财政部份供养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围绕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总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①水利发展保障
一是完成水利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二是加快推进勐统坝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新开工2件中型、9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续建2件中型、10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完成8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8亿元;
四是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思路报告。
②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一是加快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实现“三年内全面开工、五年内全部建成”的目标;
二是加快推进保山坝、潞江、腾冲三个大型灌区开工建设;
三是推进昌宁县立新、保山小地方水库、龙陵勐堆水库等中型水库工程建设进度,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③民生水利建设
一是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
二是完成6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启动实施30座除险加固;
三是加快3件江河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新启动2条(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4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④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
一是组织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贫困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三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6平方公里以上;
四是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至少申报成功 1 座绿色小水电站;
五是完成河湖长制管理监督。
⑤水利防灾减灾
一是完成江河治理16.8公里以上;
二是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山洪沟治理工程;
三是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四是落实防汛责任制;
五是落实抗旱责任制。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收入10,068,250.00元,财政调减预算指标170,351.85元,决算支出42,580,603.0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财务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内容,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保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科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7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2个,个性指标5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情况:
一级指标4个:投入(15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效果(25分)。
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0分)、资产管理(5分)、职责履行(30分)、履职效益(25分)。
三级指标27个: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3分)、基本支出配置情况(3分)、预算完成率(3分)、预算调整率(2分)、支付进度率(2分)、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预决算信息公开(2分)、基础信息完善性(3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1.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水利发展保障(7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分)、民生水利建设(6分)、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6分)、水利防灾减灾(5分)、经济效益(5分)、社会效益(5分)、生态效益(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指标值及实际完成值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7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②组织实施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月25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自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17分,自评定等级为“优”。具体指标情况分析如下:
①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扣减1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局行政编制17名,年末在职行政人员25名,超47%”扣1分。
②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17分,扣减1.83分,得分率93.9%,扣减原因为:预算调整率——“年末调减经费预算指标17.035万元,预算调整率1.6%”扣0.03分,预算执行——支付进度率“未达到按时限完成预算执行要求”扣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折旧额在会计核算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有差异” 扣0.3分。
③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职责履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保山坝大型灌区未开工;潞江、腾冲大型灌区可研究报告未获批复”扣2分
④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得分率100%。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预算资金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共调减170,351.85万元;
②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我部门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待提高,2020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30,000.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额度82,140.0万元,执行率274%,且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采购目录不相匹配。
(2)整改情况
①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加强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季度计划制度,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②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科室的绩效意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
③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力争做到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预算资金与实际采购对应。同时,加大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标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手段。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