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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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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发展全局,推进协同医保建设。一是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夯实疫情救治资金预拨机制,落实“两个确保”要求,保障疫情救治医保资金及时到位。2021年,全市共筹集上解疫苗资金2.59亿元,结算支付疫情救治医保资金115.81万元,保障了疫苗接种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巩固医保扶贫政策成效。及时调整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2021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166人,符合参保条件的10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18.3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53.91万元,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为88.37%

2.立足待遇保障,推进公平医保建设。一是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印发《保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推进新一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有序推进。二是不断完善和兑现待遇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和待遇兑现,制定《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和规范退休人员医保缴费问题;制定《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险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是认真落实医药服务。建立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制定《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指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保障用药,实行保障预拨付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3.立足基金安全,推进法治医保建设。一是营造基金监管氛围。加快实现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召开培训会议18场次,培训医务人员及医保工作人员1500余人,当好基金监管的“内行人”和“守门人”,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保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加强医保基金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监管评价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多举措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保山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配合省医保局对保山市医保基金开展飞行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14家,追回医保基金1613.66万元。

4.立足药品耗材,推进安全医保建设。一是全面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五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多批次省际联盟、区域联盟带量采购落地,全市共109家医疗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总额约6000余万元,价格平均降幅约54%。二是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工作。全市取消药品加成调增(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5740.94万元,调减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补偿率93.33%;取消耗材加成调增(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价格补偿率69.71%,药品、耗材价格总补偿率90.49%。指导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相关政策,经三次调整,目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收费不超过40/次。三是做好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市级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制定考核评分标准,重点考核配送能力、配送时限、保障能力、企业信誉等指标,通过开展实地检查考核,15家配送企业中7家优秀、2家良好、6家合格、1家主动放弃。根据考核结果和遴选成绩排名调整配送企业名单,有效促进全市药品配送业务开展规范化标准化。

5.立足经办服务,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一是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稳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255.06万人,完成省级下达年度参保任务数257.31万人的99.13%;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年度医保基金指标管理,对16家有超指标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了基金预警提醒。二是“智慧医保”试点建设破冰前行。保山市在全省第一家上线“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全面按下“快进键”、跑出保山“加速度”,及时排除新系统存在问题,为全省“智慧医保”全面上线排雷清障和提供了易推广、可借鉴的“保山经验”。三是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31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100%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29项办理事项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畅通“好差评”渠道,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窗口二维码、“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百事通事项对业务办理进行评价。

6.立足能力提升,夯实医保基础建设。一是扎实有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局党组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组建读书班,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出了系统全面具体的谋划和安排。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教育、观看红色主旋律影片、直接为民办实事或参加志愿活动、开展党史知识测试、举办书画摄影展、撰写党史学习教育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人均、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讲党课。二是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市医疗保障局把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的重要载体,把智慧医保上线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牛鼻子”、作为检验医保干部工作的“试金石”着力解决医保服务对象操心事烦心事,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和质感。目前,共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103次,发现问题78项,立行立改48项,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74条。三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保障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检查、过度诊疗、术中加价、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四是管控宣传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宣传思想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局长带队走进《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公共管理服务”为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在市政府网站的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网页,公开医疗保障政务、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把握舆论宣传主阵地;编发简报40条篇,在融媒体发表文章700多条次,今日头条217/篇,新华网5/篇,超额完成党委、政府信息考核任务。五是统筹推进各项创建活动。制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做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实网格责任区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严肃文明出行意识、加大创文宣传力度,全年共300多人次参加各类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被命名为“隆阳区无烟党政机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3,188,361.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7,943.6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8.05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583,460.92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差旅费支出、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减少,且20222020年购买购置250,000.00元商务车1辆,2021年无购车计划;三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开支较少,相关项目经费较2020年下降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3,502,305.25元。其中:基本支出2,698,879.23元,占总支出的77.06%;项目支出803,426.02元,占总支出的2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589.71元,下降22.6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差旅费支出、委托业务费等减少,且2020年购买购置250,000.00元商务车1辆,2021年无购车计划;三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开支较少,相关项目经费较2020年下降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98,879.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5,438.08元,下降16.30%,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2021年较2020年差旅费支出、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减少,且2020年购买购置250,000.00元商务车1辆,2021年无购车计划。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426.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2,151.63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培训次数较2020年减少,项目培训费、差旅费降幅较大;二是压减支出,收回部分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补助经费支出181,094.00元,主要用于组织医药服务项目、待遇保障相关业务学习培训;2.医保基金监管补助经费支出24,546.80元,主要用于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3.2020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314,359.75元,主要用于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4.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283,428.98元,主要用于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2,303.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7,801.59元,下降22.17%,主要原因为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2021年人员经费较2020年减少;2020年购买购置250,000.00元商务车1辆,2021年无购车支出;三是压减支出,收回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75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3,751.0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3,751.0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6,66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0,923.6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24,865.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057.76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3,095,738.69元,其中行政运行2,497,949.96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97,788.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852.00元,完成预算的9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52.00元,完成预算的98.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业务采取线上沟通交流,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3,148.00元,下降8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52.00元,增长228.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车费用为250,000.00元,2021年无购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占78.03%;公务接待费支出9,852.00元,占21.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8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部门来指导督促检查各项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375.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416.12元,下降44.5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车费用为250,000.00元,2021年无购车支出;二是因压减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分别为:办公费28,273.00元;水费2,000.00元;电费3,000.00元;公务接待费9,852.00元;劳务费24,000.00元;工会经费54,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他交通费168,850.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481,729.75元,其中,流动资产10,377.48元,固定资产463,852.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0,05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226.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1729.75

10377.48

463852.27

0.00

213541.62

0.00

250310.65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42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17.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427.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