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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毒品、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保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4.完成市委、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乡村振兴与人道救助工作相结合。一是开展“生命健康”进乡村助医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共同开展“关注乡村困境儿童先心病救治活动”,全市共筛查儿童1418人;持续开展“微笑·首彩保山市联善公益行动”,对已筛查出患有先心病、脊柱畸形、手畸形、漏斗胸、唇腭裂等先天性疾病的患者进行救治,先后送先心病患者30名、脊柱畸形患者8名、漏斗胸4名、手足畸形10名开展手术医治,减免费用196余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博爱送万家”进乡村助困活动。对五县(市、区)贫困户、贫困老党员、边境疫情防疫执勤人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家属、器官捐献者家属开展慰问活动,共计发放慰问物资价值153.85万元,惠及群众29358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安颐养老”进乡村助老活动。救助困境老人21人,补助生活费25200元;对各乡镇重疾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595人次,投入资金118万元。四是联合华人科技公益金会对8个乡镇10个村70岁以上老人1500人送冬衣价值8万元,10个乡镇15个村发放鸡苗13万只价值52万元。五是大力实施“挂钩帮扶”进乡村助发展活动。认真履行部门“挂包帮”责任,持续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为龙陵户帕村支持建档立卡20名在校学生生活困难补助4.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20名老人养老救助金12万元,户帕小学、户帕村获得385套课桌椅价值4万元。六是救助白血病患儿8名救助金28万元。七是安装假肢5人,价值9万元。
2.教育提质与募捐助学工作相结合。一是开展博爱助学活动。共发放助学款物价值近300万元,惠及困难学生10000余人次。其中:通过引进一线城市基金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实施捐款开展固定助学,每月固定救助各类学生34名,共发放救助款8.04万元;争取滇苗助学、长沙小善公益、北京“尚·学路上”、“怒江行·爱相随”和山东中投基金等项目实施一对一助学、贫困家庭助学、营养加餐和发放学习用具等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学生1854人次,资助资金物资122.54万元;为5所学校捐赠学习文具价值11.5万元;二是开展“健康青春,扬帆起航”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关爱活动,以保山市实验小学、保山一中和保山技师学院为试点,通过骨干师资培训、学生社团活动、家长公益讲座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活动,共开展专题讲座25场次,惠及学生家长学生近5000人。三是依托“红十字爱眼工程——乡村少年亮眼计划”项目,开展博爱助学活动,共惠及18所学校师生近1万人次,投入资金59.30万元。四是动员爱心人士为龙陵职中捐赠价值0.8万元验光仪一台,惠及4000余名学生。五是动员爱心人士捐赠隆阳区一中7名大学生2.8万元助学金,4名优秀班主任2万元学习补助金。为十一中学捐赠电脑桌40张,校服300套、冬服100套,共价值6.8万元。每年受助的100余名高中毕业生均考取专科以上大学。
3.疫情防控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积极向省红十字会争取到帐篷、棉被、毛毯、口罩、救护车、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款物价值241.74万元。依法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价值427.24万元,其中组织捐赠上海市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学校生活物资一批;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向上海闵行区捐赠疫情防控物资两批次;为部分乡镇捐赠防控物资价值85.29万元。组织筹办全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培训一期。对隆阳区瓦马乡小水井泥石流灾害开展救援,发放棉被50床、衣服1200件,共计价值6.5万元。
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三献”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行“红十字爱心相随”“红十字生命接力”“红十字生命之源”等生命健康关怀行动。完成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1751人,实现遗体器官捐献3例,累计捐赠12例;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采样1067份,实现捐献6例,累计捐献23例24人次。成功动员27039人次参与无偿献血,共采集血液7754400ml,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上万份。
5.共同富裕与人道资源动员工作相结合。加大社会人道资源动员力度,与云南厦门商会、云南江苏商会、云天化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人道资源动员战略合作协议。不断巩固传统筹款筹物阵地,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价值4325.10万元。特别是“99公益日·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募捐活动获得了筹款金额、捐赠人次、万人捐款、万人捐赠比例排名全省州(市)第一,腾冲市、隆阳区和龙陵县是全省仅有的筹款超百万的三个县等“五个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并连续两年获省红十字会“99公益日”网络筹款先进单位通报表扬。
6.辐射中心建设与民心相通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外援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缅甸甘拜地和板瓦新冠肺炎核酸采样、疫苗接种、疫情观察室和实验室建设等援缅行动。联系浙江微笑明天基金会、上海商学院、华人科技公益基金会捐赠价值达50余万元物资给缅甸克钦邦红十字会监督委员会。援助缅甸克钦邦移动PCR方舱实验室1个,价值108万元。
7.健康保山建设与应急救护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应急救护“六进”活动,受益群众59202人次,救护员培训4320人,配合省红十字会在龙陵举办应急救护师资初训班一期,全市共培训师资9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科、监督科(监事会秘书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3,449,729.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9,331.2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8.3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5,682.71元,增长9.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5,770.18元,增长9.7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7.47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一是相比2021年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个税手续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3,449,748.50元。其中:基本支出3,149,251.90元,占总支出的91.29%;项目支出300,496.60元,占总支出的8.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5,374.86元,增长9.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4,084.04元,增长10.30%;项目支出增加11,290.82元,增长3.9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费用增加;二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9,251.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95,838.83元,占基本支出的8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3,413.0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496.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三救三项”项目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救灾备灾、博爱助困、应急救护培训及“三献”工作的差旅、办公、劳务等支出。
2.保山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经费100,496.60元,主要用于召开保山市红十字会第六届次代表大会,支付会议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33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361,043.75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缴费等支出增加;二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1,78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74,753.12元;红十字事业2,957,032.9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9,79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9,791.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5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53.2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9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995.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9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99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6.56元,增长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1.56元,增长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00元,下降1.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三救三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红十字工作调研、督导及县(市)红十字会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995.79元,比上年增加23,147.74元,增长7.0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购置空调两台,电费增加;二是救助回访困难人群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595.35元、水费243.00元、电费8,600.71、邮电费19,738.46元、差旅费19,990.00元、会议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7,000.00元、劳务费23,361.28元、工会经费55,000.00元、福利费84.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95.79元、其他交通费用132,187.00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红十字会资产总额1,539,171.15元,其中,流动资产5,034.23元,固定资产1,534,136.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8,889.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127.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72,5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5.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95.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95.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95.7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