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商务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①做好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固定安排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服务中心日常运营。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实行轮休制,保证周末有人值守,每月25日前将下月排班表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备查,无特殊情况不得关闭服务中心。确需关闭服务中心需提前一周报市商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关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负责人签批存档,每月连同排班表一起向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报备。
②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规范管理服务中心资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清单,张贴固定资产卡,明确使用人及管理责任,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不出现丢失、人为故意损坏等现象。服务期内固定资产出现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在本轮运营期结束时移交固定资产管理清单。
③做好电商经营主体孵化。招募符合条件的电商创业者、创业团队入驻服务中心。严格审核入驻资质,入驻团队或个人,必须从事电商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入驻后1个月内无实质性电商业务开展的,取消入驻资格;严格执行先签协议后入驻原则、免费入驻原则,不得向入驻团队或个人收取除水电费以外的费用。
④做好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电商技能培训、社群电商培训、短视频直播创业培训等,年度合计培训人数不少于1500人。在市商务局的统筹下,到5县(市、区)开展送培训到基层,点对点帮助指导乡村电商从业者提升电商运营技能。
⑤做好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年内,帮助不少于10户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且每户成交量不少于200单。在帮助企业开展线上销售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注意收集工作台账资料,此项工作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⑥做好电商咨询服务。为电商企业、电商创业者提供咨询、培训、客服培训、实战演练、美工策划、商品定位、产品摄影、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等服务。
⑦做好各类电商活动。牵头组织参与省、市组织的电商活动、展会,积极组织开展电商促销活动及电商赛事,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
⑧做好咖啡直播基地运营。负责运营保山咖啡直播基地,孵化咖啡品牌,培训咖啡电商从业人员,强化咖啡电商数据采集,组织各类咖啡电商营销活动,全方位提升咖啡直播基地运营水平。
⑨做好“党建引领+电商发展”工作。培养党员主播,带动有直播意向、有直播潜力的人员积极开展乡村直播,持续壮大本土直播队伍。培育挖掘一批直播电商带头人、“网红”和直播“达人”,打造一批保山特色“直播间”。大力推动保山农特产品进驻各大直播平台,支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直播“达人”、MCN机构等规范开展合作,通过直播宣传推介、销售保山产品。年内,至少引进市外头部主播开展1场次带货活动。
⑩做好保山特产选品中心建设。推动5县(市、区)特色产品集中展示,探索建立“品牌联盟”,整合品牌资源、深挖产品故事,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视频技术、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实现资源共享、成本优化,不断提升知名度和溢价能力,共同推动保山农产品品牌发展,打造具有保山地域文化元素、特色IP的高附加值电商品牌。
⑪设置跨境电商培训内容,培养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和实操人才;进一步深化与保山各院校的合作及联动,开展“丝路电商”相关工作。
⑫做好其他工作。做好保山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内部管理,建立中心管理制度,强化对中心运营管理,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活动,完善收集整理相关痕迹资料,每半年向市商务局提供一次全市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开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普法宣传,加强电商领域消费者投诉重点、违法风险点等解析,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引导,规范行业发展。做好保山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交易数据收集平台的运用,指导企业做好重要农产品溯源、电商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规范保山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信息、视频等发布,规范运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发布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审核通过。
5.2服务地点:保山市。
5.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4磋商报价要求:本项目磋商报价按固定总价(按预算总金额填报)的方式执行,磋商报价须包含开展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5.5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5.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定证明文件。
2.报价方需具备电商服务中心运营资质;
3.拥有电商运营团队并具备电商服务中心运营经验;
4.无违约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金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具有农产品销售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6.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电商相关从业经历。服务期内人员更换时需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工作人员电商知识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7.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3日11:00至7月10日11:00(五个工作日)。
2.地点: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锦溪路65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方式:
3.1磋商申请人请持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回执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
3.2线上获取:磋商申请人于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上文件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1274730533@qq.com),经审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将磋商文件发送至磋商申请人邮箱;
3.3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于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以上文件到保山市商务局,现场向我局递交并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获取磋商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锦溪路65号保山市商务局6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商务局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商务局官方网站。
2.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回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回函格式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保山市商务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锦溪路6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875-3037539
保山市商务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回执(格式)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回执
致:保山市商务局
我单位于2026年 月 日在保山市商务局官方网站看到保山市商务局“2026年保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经研究我单位决定 (填写“参加”/“不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对本次磋商活动所知悉的全部信息以及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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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