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保山外经贸发展,积极支持保山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山市自2012年开始出台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政策,每年预算30万元,目前已连续11年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按照我局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2022年签署《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对保山市辖区内风险全覆盖项下统一承保平台涉及的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且出口信保费率降至不超过0.11%,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区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我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支持了参与保山市人民政府统保平台保单的出口企业19户,降低了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28.8949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对2022年保费支持投保的企业,若发生出口收汇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和合同及时进行风险赔付。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为“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