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文旅发〔2026〕5号),经逐级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35人,现予以公示。
按照《保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公示期为15日(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进行实名反映,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本次项目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0875-30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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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山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