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宝洲、刘杨晓、段志媛、唐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让保山文物“活”起来的建议》的提案(0503012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文物资源概况
我市文物资源富集,呈点多、线长、面广态势,石器、青铜、古建、民俗资源和红色资源为其主要构成。目前,全市现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52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6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3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62项。备案登记博物馆23家,其中14家国有博物馆,9家非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34件(套),二级文物68件(套),三级文物1126件(套);93处抗战文物入列云南省第一批、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文物资源总数位居全省第七位。
二、文物活化利用情况
文物活化利用事关“国之大者”。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强化文物项目建设,提振文物保护意识,以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的,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现状,通过将其开辟为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社区服务场所、办公场地、老年协会活动场所、举办博物馆展陈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实现文物的活化利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实现不同程度的活化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已有80%实现了活化利用。文物的多重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博物馆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改造提升保山市博物馆、艾思奇故居、滇西抗战纪念馆、松山战役旧址等展览展示水平,让陈列在博物馆里的文物“开口说话”;整合藏品资源,发挥博物馆馆际交流作用,利用各馆的优势和特色,在陈列展览、藏品使用方面强强联合,充分盘活文物资源,打造精品展览,创新服务方式,开发创意产品。
三、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提高保护水平”的建议。近年来,保山市文旅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一是先后制定了《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保山市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统筹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同时,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建立起了一套具有创新性且切实管用的机制。比如,制定出台《保山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20〕22号)印发《保山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文物发〔2021〕4号)等规范性文件。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保山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度》,构建高效闭环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17家市直部门为成员的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分级分块分类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和《委托管理或代管责任书》,并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将290项(381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将全市290项(381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碑并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依法纳入红线管控。同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近年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2起。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保山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度》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构建“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市级每年组织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状况进行2-3轮巡查督查,县(市、区)按季度组织对属地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安全巡查,联合应急、消防、民宗、住建等部门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近五年来,全市文物系统共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6亿元,其他经费0.48亿元,其中,2023年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957.23万元,占全省的25.9%。2024年申报5个项目,预计将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200万元。五年来,先后实施了2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三防和展示利用等项目,全市文保单位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文物平安工程初见成效。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学利用”的建议。一是注重品牌打造。除了全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外,还积极策划申报各种相关文物品牌荣誉,为开发利用打下基础。目前,和顺图书馆旧址和国殇墓园被公布为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名录,和顺图书馆旧址入选全国文物建筑开放和保护利用案例,国殇墓园、滇西抗战纪念馆、龙陵抗日战争纪念馆、松山战役旧址、保山施甸抗日江防遗迹群、滇缅公路惠通桥被列入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滇西抗战纪念馆(国殇墓园)被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松山战役旧址、艾思奇故居、李根源旧居被公布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梁金山故居、李鑫故居、赵锡光故居等被公布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二是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性质、现状,将其开辟为景区景点、社区服务场所、办公场地、老年协会活动场所,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博物馆展陈等,满足不同受众对象的需求,实现文物活化利用。截至目前,全市有9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不同程度的活化利用,国殇墓园每年接待观众约130万人次、松山战役旧址每年接待观众约60万人次,已成为云南文物旅游融合的示范点之一。投入约1000万元对保山市博物馆、李根源旧居纪念馆、艾思奇纪念馆和龙陵抗日战争纪念馆展览进行改造提升。6个国有博物馆列入中央免费开放补助名单,占全省55个补助单位的11%,每年补助经费563万元。同时,社会组织以及非国有博物馆、民间文物收藏队伍等不断壮大,文物宣传传播广受关注,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三是积极改革创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出台《保山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实施方案》,将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认养”范畴,探索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的认养方式,推动国有、集体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由领养人投入资金修缮并给予一定使用权限等方式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个项目获得社会力量投入资金1500万元实现文物修缮保护。
(三)关于“加大价值宣传,讲好文物故事”的建议。一是注重挖潜增效,充分挖掘阐释文物价值。协助腾冲旅投公司编制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绮罗文昌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腾冲英国领事馆、腾冲文庙开发利用方案;遵照市委领导“赓续文脉、重塑风韵、提高颜值、活化利用”批示要求,全力推进仁寿门遗址文化广场建设;持续推进会馆文化的挖掘和利用,从2021年7月开始,大力推进腾阳会馆修缮建设,布设丝路文化、会馆文化等展陈,开辟为市民的文娱活动场所,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与好评。坚持在保护文物基础上,实现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社会价值、经济利益的有机统一,是活化利用文物建筑的有益探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重点实施了艾思奇故居展陈改造提升、滇西抗战纪念馆、保山市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松山战役旧址陈列展示等项目,不断提升博物馆服务市民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提升文物陈展水平。推出或改造提升博物馆基本陈列16个,举办临时展览40余个。开展“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研学等社教活动200余场次,接待观众500万多人次。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形成可开发利用资源清单,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完善产品体系,加快善洲小镇、松山小镇、怒江抗日江防遗址等项目建设,推出以腾冲翡翠博物馆、龙陵黄龙玉博物馆等为代表的“博物馆+旅游”特色产品,推出“重走滇缅公路”“重访抗战故事”“重温善洲精神”“重读《大众哲学》”等精品红色线路。三是深化文明交流,扩大保山知名度。建立博物馆馆际交流机制,同19个省的50个博物馆进行了交流、推广,把保山文化送出去的同时也引进了一批优秀的展览,较好地实现了对外“扬名”和对内“惠民”的宗旨,文物成为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金名片”;举办学术讲座,结集出版《保山碑刻》《南方丝路永昌道》《保山市文物古迹大全》等系列丛书,宣传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系统阐释文物中蕴含的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让文物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系统性保护,筑牢保护基础。坚持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并重、本体和周边保护并重、宣传教育和打击犯罪并重,抓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把文物资源底数和现状搞清楚,强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和监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当、违规、违法行为。注重日常管养和岁修,减少大修,防止不当维修,实施濒危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积极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严禁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性建设,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努力实现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日常看护巡查文物服务。完善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防破坏设施,完善文物收藏单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和制度建设,提高抗安全风险能力。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消防整治“一项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
(三)推进文旅融合,让文物活起来。积极探索有效利用文物的路径和方式,加强对文物和文物资源的旅游价值梳理和利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将具有较大利用潜力的文物建筑、考古遗址、历史遗迹、纪念场所开发为历史文化旅游景点、景区,将更多具备条件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串联文物、博物馆和考古遗址资源,推出南方丝绸之路永昌道、滇缅公路、滇西抗战遗迹等具有保山特色的文物游径,开发一批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加大科技运用,使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里的文物“动”起来,让展览鲜活生动、更富趣味性和感染力。利用文物资源开发文创产品,让观众把“文物”带回家。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