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90404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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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流程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流程

(一)患者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门诊病历,持有效证件、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如未带可以到病区购买)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

(二)接诊新入院患者的病房护士将患者带到准备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对精神科急危重患者,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向患者及家属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患者熟悉环境,了解病情和患者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四)对情绪激动、冲动伤人、自杀自伤等患者会给以保护性约束,必要时先进行药物治疗,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五)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六)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

(七)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