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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20250710-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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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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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86号建议答复的函

昌宁县代表团杨永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逐年减少的建议》(0086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关心关爱以及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6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两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近几年来,我市的人口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在2016年、2017年出现生育小高峰,而后出生人口逐年下降。全市人口发展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部署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近年来,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论述科学指引下,深入实施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战略,致力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构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按省级要求认真实施“2585”生育支持政策,以“政策+服务”双轮驱动,将“生得起、养得好”的承诺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优化人口结构注入新动能,逐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市2024年常住人口239.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8‰,死亡率为7.78‰。妇幼健康报表显示全市全年活产数17398人,同比增加1209人,增幅7.47%。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5.02(正常值为103-107)。优化生育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有效推进。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生育及配套政策落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不断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推动配套措施落地见效。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将2023年起实施的2000元、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800元育儿补助、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生育支持项目顺利实施,计划生育各项扶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级的标准发放到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多渠道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衔接。深入推进生育登记服务网上登记,2024年10月前,全市全面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新生儿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网上联办,优化群众办事流程落地见效。落实产假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3.为落实云南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6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我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保山安利医院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为促进生育助力。

(二)做好数据监测,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判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生育登记及信息管理,强化人口动态监测。持续做好云南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夯实人口信息统计基础,强化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不断优化生育登记制度,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实现全覆盖。根据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妇幼健康统计报表和死因监测系统数据比对显示,全市2024年出生婴儿17398人,其中一孩占比56.83%、二孩占比38.92%、三孩占比3.84%、四孩及以上占比0.4%;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数473955人,占总人口比重19.8%。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市在经过2017、2018年的生育小高峰后,2019—2022年出生人口逐年下降,2023—2024年整体生育水平略有提升,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优势有一定显现,预计下步将对优化人口结构起到持续调节作用。

(三)构建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把“一小”工作纳入全市工作重点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将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一老一小”领导小组,“一小”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市卫生健康委,形成了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优化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优化生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保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一条措施》等,对机构备案、建设补助、用地保障、房租补贴、培训补贴、税费优惠、水电气优惠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全方位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市优化生育政策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由工作推进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生育、养育、教育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2021年,我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从注册登记、卫生评价、消防安全等6个方面规范了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下发了《保山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园(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托育机构的标准;保山市总工会也印发了《保山市总工会爱心托育(托管)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爱心托育托管服务列入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以“工会爱心托育服务”的形式,培育爱心托育服务试点。2023年2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期间的托育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各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

2.巩固服务体系,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模式。我市通过发展城乡托育机构、托幼一体机构、推进医疗机构办托和企业单位办托,打造多元发展模式,着力扩大托位有效供给。2022年以来,全市一是在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依托现有幼儿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体育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在幼儿园下设托班工作。隆阳区“1+N”(1所托幼一体园所变为12所托幼一体分园)发展模式,受到省级表扬。截止2024年末,全市共统计上报公立、民营“托幼一体”机构共38个;二是盘活隆阳区国有资产2处,保山城投、永投国有平台公司建成托位340个;2020年腾冲文星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到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2年腾冲市为五合乡腊勐、老寨、金塘、那弄社区申请到省委组织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00万元,整合建设五合中心托儿所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基础施工已完成,为农村地托育服务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三是探索医疗机构办托,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和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为建设单位,在建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2个,将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托位565个。

3.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发展。我市一是积极妥善实施生育支持政策。深入推进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800元育儿补助、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二是强化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成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管队伍,根据职能职责,结合日常工作,以综合指导组形式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指导,及时排除传染病方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2020年以来,关停存在严重隐患的托育机构7所。压实属地责任,明确乡镇、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为托育机构属地管理人员,全面加强日常监督。采取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办法,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托育机构运转中备案难等问题。三是促进普惠性收费标准制定。目前,国家、省还没有对托育机构普惠性价格进行指导和明确,我市托育机构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准,由于机构建设、师资力量等因素影响,收费差别较大。省级暂定普惠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无相关文件),保山普惠性收费标准初步定为每人每月1500元,据初步统计测算,我市托育机构目前平均收费价格为1092元/月/人。在2024年召开的全市托育工作推进会暨联席会议已作了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已进行了调研,下一步将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结合保山市情,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公立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着力解决收费标准的问题。同时,研究编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对托育机构根据提供的服务质量实行分等定级,并出台参考指导价格,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托育机构收费。

4.加强人才培训,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一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托育专业作为急需紧缺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都依托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关培训。二是我委每年均联合市教体局组织全市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培训覆盖的保健人员在300人左右;2024年和2025年,我委均联合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局对全市所有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机构内防范意外伤害、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通过一系列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四)推进医育融合,筑牢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全市6个妇幼保健院均达到建设标准,切实组织基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市6个人民医院均建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4个人民医院建成儿童急救站,持续畅通绿色救治通道,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危重救治网络不断巩固,对危急重症婴幼儿的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妇幼专科能力建设,隆阳区和腾冲市两个保健院均创建成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对辖区内婴幼儿早期发展起到积极推动和指导作用。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儿童生长发育省级特色专科,以专科服务能力提升来强化辖区内儿童健康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目前正参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医院,同时不断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儿童眼科、心理保健、康复等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各级妇幼保健院围绕医育融合工作目标,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紧密联系,通过多种模式切实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护佑在园幼儿的身体健康。例如:为在园幼儿开展互动授课、入园入托健康检查、对机构进行实地指导等线下服务,以及开设线上家长课堂,婴幼儿家长对做好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咨询指导。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三孩生育政策成效不够明显。自2019年以来,全市的出生人口逐年下降,虽然近两年来出生人数略有回升,但总体来看,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效果不够明显,群众在生育方面还存在不敢生、不想生、不能生等突出问题,出生总量的增加仍有困难。

(二)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尚存差距。当前,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仍存在优质服务资源相对较少、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机构分布不够均衡、群众对托育服务认知缺位等问题,入托率低现象凸显。

(三)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全市高龄孕产妇、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大,管理难度较大,全市儿科、妇幼保健人才紧缺,儿童健康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入托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目前托育机构和千人口拥有托位数量在全省均位于前列,但入托率不高,2024年仅达到10%左右。一些适龄婚育人群和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了解和认识还不够全面,客观上影响家庭送托意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落实,持续巩固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成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强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全面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断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多种渠道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17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成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的认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发力,有效落实生育、养育、教育等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持续探索多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个人、用人单位、幼儿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打造托幼一体集团化办托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融合利用现有资源,建成托育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全市范围内托位有效供给,构建内涵更丰富、运营更规范的托育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提高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托育服务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疾病预防控制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抓实经常性、针对性安全知识普及,不断夯实全市托育服务机构的安全基础,确保托育机构守牢安全管理红线。

(三)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巩固各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指导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切实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筑牢全市妇女儿童健康屏障。

(四)加大对生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积极婚恋生育观念的宣传倡导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报刊、媒体等各类用户触达率较高的传播平台,向社会大众进行正向引导。积极通过家长课堂、科普视频等媒介,广泛宣传科学养育理念、婴幼儿营养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回应性照护等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素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通过积极宣传,提升育龄人群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努力提高全社会生育意愿,不断促进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