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保山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4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徐云龙代表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立足基层、贴合实际,对我们进一步夯实服务根基、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举措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近期,我委积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医保局、市中医医院等部门对接,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人大代表关于推动保山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一是迅速专题研判。委领导牵头召开研讨会议,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逐条研读建议内容,精准把握核心思路与实践诉求。二是压实办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划定责任科室、细化办理分工,划定办理时限与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办理任务落地落细。三是深入分析梳理。结合全市中医药发展现状、基层服务实情、政策保障等实际情况,座谈了市中医医院医务工作者意见。四是多方沟通研讨,下发协办意见函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对照建议内容逐项逐条研究可行落实举措,反复打磨完善办理思路与推进举措,力求答复内容务实精准、举措贴合实际、推进切实可行,全力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实效。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推进基层中医馆提质增效的问题。二是关于基层中医药人才在经费补贴保障、执业晋升路径、培育培养模式及医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的问题。三是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这些问题精准切中当前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基层一线工作的堵点难点,提出的建议合理务实,契合全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与基层实际期盼。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推进基层中医馆提质增效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保山市中医药工作实际,可依托保山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构建“市级-县级-乡镇”三级联动培训体系。
1.做强市级龙头,筑牢培训“主阵地”。目前全市参照全省《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验收标准》的要求来建设基层中医馆,根据要求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且今年全市打造10个精品中医馆(隆阳区3个、施甸县1个、腾冲市2个、昌宁县3个,龙陵县1个),逐步提升基层中医馆的服务条件和水平。充分发挥保山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作用,整合市中医医院、保山中医专的优质师资资源,在讲授的内容与实操针对性上,对基层中医药人员重点覆盖针灸、推拿、拔罐、中药贴敷等基层实用技术,重点强化理论实操结合、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中医护理适宜技术等内容,确保县级骨干医师掌握“能上手、用得上、效果好”的核心技能。
2.做实县级枢纽,打通培训“中间段”。依托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以市级培训合格的骨干医师为主体,组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团队,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常态化轮训与实操带教。培训内容聚焦慢性病管理、“治未病”服务、康复护理等基层高频场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示教+病例研讨”的模式,手把手教、面对面带,帮助基层医务人员快速掌握技术要点,解决“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同时建立县级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3.做活基层底板,实现服务“全覆盖”。以县级医师为纽带,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同时,结合我市已印发实施的《保山市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5个管理协同中心清单式帮扶实施方案》(保爱卫办发〔2025〕1号)、《保山市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组团式帮扶实施方案》(保爱卫办发〔2025〕3号),建立“市级专家+县级骨干”的联动帮扶机制,通过远程会诊、线上答疑、专家巡诊等方式,采取下派专家柔性帮扶、驻点带教、手术示教、接收进修、学术讲座、远程指导等方式,持续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逐步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短板。
4.强化培训力度,拓展服务方式。全市中医医院已全部设立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100%覆盖,依托现有基础,进一步将中医体质辨识、养生指导、慢性病中医干预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依托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包基础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建议基层中医药人才在经费补贴保障、执业晋升路径、培育培养模式及医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积极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营造一个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软环境”。
1.贯彻落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引进优秀人才,为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2.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政策精神,切实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3.持续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上“拴心留人”。
4.建立健全卫生技术人才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实现专业技术岗位能上能下。依托人社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通过加强绩效考核的过程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加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加强价格管理促进中医学科发展。聚焦立项指南落地,助推中医学科发展。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2026年,在对接落地的17批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测算中,深入开展项目价格调查,在坚持平移原则的同时,调低检验类项目的价格,腾笼换鸟,将腾出的空间用于调增儿科、中医、手术、急救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医疗服务价格“总体平衡、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结构优化”,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二是聚焦价格调整,支持中医学科发展。每年开展调价触发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2.加强支付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开展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在DRG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支持中医药发展,参照试点地区执行中医优势病组在原费率基础上增加10%的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疗的病例,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含全自费)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4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增加10%。
3.打造“云岭名方 ”促进院内制剂使用。认真落实省级《对“云岭名方”入选中药制剂给予支持的措施(试行)》工作要求。将“云岭名方”入选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同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参保人在允许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支付的“云岭名方”中药制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医保局政策要求,对“云岭名方”入选中药制剂由生产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对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的“云岭名方”中药制剂,医保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将符合条件的308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809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纳入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
4.加强总额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当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合规费用的占比和实际统筹支付费用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根据DRG、按人头打包付费、医疗救助等不同测算要求,形成分配方案,报医保服务协议谈判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在与医疗机构进行集体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目前,在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的前提下,保山市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均自愿申请纳入DRG支付,执行保山市区域总控下的DRG支付(其总额统一在全市DRG总额内),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按人头打包付费(其总额在城乡居民按人头打包付费总额内)。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