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保山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减少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提案(0504000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上海对口云南东西部协作发展项目,申请应用东西部协作定项帮扶资金1000万元,建设保山市定制化“全球影像”医疗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7月30日全球影像系统建成投入使用,依托保山市人民医院建成“全球影像”医疗服务云平台,全市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共99家完成系统接口改造,数据接入,能够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能够能够实现远程会诊功能,提供云胶片服务功能,提供医学影像人工智能。通过影像信息数据传输抵消空间距离让影像检查结果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自由通行,方便患者看病就医,确保影像检查结查可靠、可性,实现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为全市影像检查结果在各医疗机构互认奠定基础。
(二)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出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2024年3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5年5月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保山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结果互认,通过健全质控体系,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2.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按照“群众需盼、应用高频、安全可控”原则,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进行互认管理。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3.细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确定第一批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其中,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288项,包括常规X线检查项目、X线造影检查项目、B超检查项目等;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72项,包括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项目32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8项,临床免疫检验项目18项,尿常规化学检验项目10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分子生物学1项。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间将统一检查检验报告单样式,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志,如:“保山市HR”“隆阳区HR”等;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互认项目前应统一标注“*”号。
4.目前,保山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始参加省级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即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各医院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经核查,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省级质量评价的项目,均已在互认项目报告单上标注互认标识“云南省HR”、在互认项目前标注“*”。2024年,3家三甲医院共实现互认项目40项,共执行互认6952人次,累计为患者节约医疗检查费用149.60万元,互认人次数和为患者节约检查费用都明显增加。
(三)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一是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支持,推动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截止2024年,5县(市、区)均建立了医学影像中心和心电诊断中心;除腾冲市外的4个县(区)均建成了医共体检验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除施甸县、腾冲市外,其他3个县(区)建成了消毒供应中心。二是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到2025年底,除县城所在地及不开展基本医疗的乡镇卫生院外,其余乡镇配备DR全覆盖,中心村卫生室配备便携式心电图机,乡镇卫生院医学影像中心覆盖率要求达到90%以上,实现县域内医共体各医疗机构之间常规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四)加强医疗业务培训
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业务能力等各方面培训,减少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的纠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医务人员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医患冲突。各医疗机构充分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医务人员在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五)制定统一全面的违规问题负面清单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4〕14号),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机制,制定3个工作措施:一是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存档,如实上传医保结算信息等工作。二是医保部门要结合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梳理形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三是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主动退回医保基金,符合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依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今年以来,共发出负面清单2个,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主动退回违规费用700.63万元。
(六)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1.持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管理。随着医保事业的推进以及各项新技术、新项目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体量逐年增多,医保支付政策均以印发文件方式迭代更替,政策的分散化、碎片化弊端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精准化管理,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做了全面梳理和政策范围内部分调整,2024年9月30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通知》(云医保〔2024〕68号),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备注”栏设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天数、时间等限定支付条件进行了标注,符合限定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结算时自动按自费结算。
2.严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及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制定的《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认真梳理自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规范和价格调整情况,形成保山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张清单”,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一市一策”,截至目前,保山市在编医疗服务项目总量6092项,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5588项、市场调节价164项、新增项目试行期间自主定价340项。同时,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区域平衡,合理衔接”的原则和“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自2019年3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共开展了4批次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共调整项目价格1074项,其中上调948项、下调126项,累计调价总量6921.5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资源差别较大,设备精密程度、操作水平等存在一定差距,影响结果准确性。二是检验结果具有时效性,不少临床检验结果可能随时间,患者病情时期,病情紧急程度变化,需要进行实时监测。三是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划分责任并不明确,在实际就诊过程中医生为降低误诊率、减少医患纠纷,不得不要求进行再次检查。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保山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降低就诊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要锚定目标任务不放松,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抓好工作落实,积极督促医院严格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对接省级相应医疗质控中心,对未通过省级质量评价的互认项目,给予尽快组织评价。通过查阅资料、体验式调研等多种方式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认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
(四)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感谢您们对保山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