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山市民族民间医药资源保护、传承与利用的建议》提案(第0506002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各位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拓宽民族民间医药资源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思路和如何更好服务地方老百姓健康服务方面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近期,我委积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医院等部门对接,结合全市资源条件、产业基础、人才结构以及行业发展现实条件,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一、客观研判发展现状,实事求是说明现实基础与存在短板
近年来,全市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把中医药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目前,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行政区域内100%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并持续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00%实现全覆盖;村级卫生室中医药服务逐步普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艾灸、刮痧等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推广应用,中医药在常见病诊疗、慢性病调理、老年康养、产后康复、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运用愈发广泛,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接受度和使用率持续提升,中医药惠民利民成效持续显现。
在肯定现有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从实际资源来看,受地域历史文化、民俗传承、地域族群分布、传统医药文化积淀等多重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全市现有的民族民间医药资源,相较之楚雄彝医、版纳傣医、迪庆藏医、临沧佤医、文山苗医等民族民间资源,暂无体系完整、传承有序、底蕴深厚的原生民族医药资源,也无系统完备的民族医药古籍典籍、特色民族药材种质资源、成熟民族验方偏方以及民族医医疗机构,辖区内未形成本土民族医药传承发展脉络,尚不具备独立挖掘、培育、打造本土民族民间特色医药产业的基础条件与先天优势,这也是当前推进民族民间医药资源传承与利用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瓶颈。与此同时,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中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骨干医师梯队建设滞后、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规模偏小、传统中医药非药物特色疗法及中医技术项目开展不够丰富、中医药技术创新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深耕本土中医药资源,全方位夯实传承发展核心根基
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聚焦中医药提质扩容、强基固本,以做实做强中医药为核心抓手,全面补齐发展短板,持续壮大本土医药健康核心力量,切实筑牢民生健康保障防线。
(一)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质达标100%通过验收。行政区域内100%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并持续巩固。二是中医馆设置100%全覆盖。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共建成中医馆82个,已实现基层中医馆100%全覆盖,且“有馆有人”。三是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项目100%全覆盖。全市积极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36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和康复科建设,已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四是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市已建成“中医阁”216个,占比达23.48%(216/920),超10%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均达标。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一是建强一批中医特色专科。稳步实施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肛肠、骨伤)、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1个(推拿)、省级中医重点学科2个(针灸、骨伤)、省级中医特色专科13个、省级区域专科诊疗中心1个(针灸)、新增龙陵县“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二是建强一批治未病中心。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已100%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积极为旅居亚健康人群和慢性病高危人群制定个性化调理计划,实现“辨体施养、精准康养”。三是筑牢基层服务网底。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非药物疗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非药物疗法。
(三)抓实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一是出台系列人才培养措施。制定并下发《保山市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文件,组织遴选培养了市级5名学科带头人和7名后备人才。二是抓牢人才储备培养。组织申报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2人入选(全省11人);组织1人参加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团队领军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全省2个名额);20人入选省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完成省级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合格10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人。三是抓师承教育。组织完成3个省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年度评价。实施隆阳区妇幼保健院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四)深化中医药改革创新方面。一是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推动16个传统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腾冲中成药制作技艺、“民生堂”传统骨伤疗法列入省级名录,隆阳区“光德堂”王氏风湿类传统中医疗法、古月堂传统中医诊疗等列入县级名录。二是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308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809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纳入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积极支持本地制药企业将生产的药品申报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协助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其独家生产的心脉隆注射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纳入乙类支付。目前,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药品71种,其中46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生产药品25种,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方面。一是打造宣传阵地。2026年着力打造市中医医院北广场,3月开展了中医养生文化暨中医夜市活动,药膳坊如期开业,让岐黄智慧走进群众生活。着力打造了4所中小学中医药文化角,种植1片百草园。二是打造本土品牌。开展以专家义诊、文化科普、特色疗法体验等“百市千县”中医文化惠民活动,选树“时令养生文化节、膏方节、中医夜市”等品牌活动,累计开展“时令节气与健康”健康知识宣传94场次、“中医夜市”品牌活动18场、主题文化宣传义诊活动107场。三是打造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以腾药、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代表的药企、制药企业,举办文化体验日、开放研学活动等形式传播中医药文化。
(六)推进中医药产业标准化建设。农业部门提供种苗培育、田间管理、采收加工全流程技术指导,建立中药材品质管控标准,推动中药材从零散种植向规模化种植、粗放采收向精细化加工转变,延伸中药材初加工、简易炮制产业链,提升本土中药材附加值,为中医药临床使用、药膳养生提供优质原料支撑。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完成复方甘草溶液、复方氯 霉素酊、水氯酊、足癣药水等院内制剂标准提升工作。制定《红大戟生产技术规程》《仙茅生产技术规程》《紫苏生产技术规程》《山慈菇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10余个;牵头开展美洲大蠊粉标准研究。目前开展中药材滇白珠的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已提交4个专利申请;组织筹备“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主要开展保山本地植物提取物的研究。
(七)严守中医药行业规范管理。持续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中医诊疗行为、中药饮片使用、中医药理疗服务流程,严把中药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口,常态化开展中医药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中医养生宣传、违规行医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安全,维护中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秩序。
三、坚持协同发展,循序渐进探索民族特色医药融合路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各位委员提出的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始终坚持立足实际、固本强基、内外兼修、稳步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一手抓本土中医药提质增效、传承创新,持续做强做优本土中医药事业,全力补齐各项发展短板,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水平;一手抓对外联动融合、借力赋能,丰富特色健康服务供给,推进民族民间医药融入本地健康产业发展大局。
(一)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现有宣传着力点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科普,通过知识宣讲、非遗体验等活动增强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利用市中医医院岐黄广场持续开展中医惠民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和各民族传统节庆开展义诊、健康讲座,利用“百市千县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等载体传播中医药养生理念,增进各民族情感联结。着力打造中医本土品牌,开展以专家义诊、文化科普、特色疗法体验等中医惠民活动,选树“时令养生文化节、膏方节、中医夜市”等活动品牌。建好用好腾冲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规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5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二)做好民间传统医药资源摸排。挖掘和收集整理全市优秀民间老中医特色技术、民间传统特效中医单验方等。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联合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收集整理民间实用养生方、简易传统理疗手法、民间草本养生用法等民间传统医药资源,做好本土民间传统医药文化保护工作,将民族医药技法融入温泉康养、慢病管理、治未病等服务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挖掘少数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
(三)推进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彝、傣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古籍挖掘,鼓励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药学等跨学科研究,深入探究少数民族医药作用机制,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临床应用。
(四)强化人才培养夯实发展根基。加强基层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的挖掘和培养,用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人积极参加报名考试并合法取得执业资质。
(五)持续落实医保支持民族民间医药资源发展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服务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向省医保局申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由药品生产企业向省医保局申报。积极协调省医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六)持续加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力度。紧紧围绕全市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申报制定一批中药材种植、加工地方标准,培育发展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大“石斛”等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和培育力度。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依托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充分发挥专家工作站和滇西药品检验检测发展战略联盟等工作机制效能,加强与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共同挖掘本地中药材新功能、新疗效、新品牌,为保山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同时,我们也诚挚希望各位政协委员能够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支持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多监督指导,多提出贴合群众需求的宝贵意见,助力我们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我们也将以此次提案办理答复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动我地中医药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稳步探索特色医药发展新路径,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