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系列安全排部署,目标是通过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为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保政办电〔2017〕42 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特〔2017〕161号),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现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4日
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8、9、10月份,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发现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查处一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文件的通知》(保安办发〔2017〕4号)、保山市质监局年初下达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要点,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
二、安全检查重点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文件的通知》(保安办发〔2017〕4号)中所列的重点和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使用管理过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设备本体安全情况等。(见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表)
三、 检查工作进度要求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市场监管所区域属地检查覆盖为主、市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督查检查情况为主。进度上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份,部署与自查。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必须将安全检查工作部署到辖区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月30日前,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表》,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9月份,整治和执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组织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0月份,督查和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检查情况,按照“隐患闭环管理”的要求,对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做出评估、对安全大检查情况作出总结,市质监局派出督察组对各县(区、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准备。以上各阶段工作依据实际交叉进行,整体推进。
四、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
市质监局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工作。
组 长:杨加祥 副局长
副组长:李 卫 副调研员
组 员:彭安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黄治碧 质量技术监督审批事项管理科科长
黄治碧兼联络员,电话:2140650。
各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及责任,组织有效安全检查工作。
五、信息报送
(一)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情况及时形成信息报告。
(二)8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三)每月30日前报送附件表一以外的其他检查统计表。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表
2.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统计表
3.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
4.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统计表
5.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6.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表
使用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
设备自查情况 | |||||||||||||||
锅炉 | 容器 | 管道 | 电梯 | 起重机 | 索道 | 游乐设施 | 场(厂)车 | ||||||||
台 | 台 | 米 | 台 | 台 | 条 | 台 | 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
1 |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 | ||||||||||||||
2 |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 ||||||||||||||
3 |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 ||||||||||||||
4 | 管理人员和操作工持证上岗 | ||||||||||||||
5 |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 | ||||||||||||||
6 | 特种设备本体安全 | ||||||||||||||
7 |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在校验期使用 | ||||||||||||||
8 | 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周期使用 | ||||||||||||||
9 | 作业人员违章、违纪操作 | ||||||||||||||
10 | 作业环境安全 | ||||||||||||||
11 | 其他 | ||||||||||||||
存在隐患或问题条数 | 已整改数 | 未整改数 | 列入整改计划数 | ||||||||||||
工作小结(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注:本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月自查后填写,当月20日前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 惩治典型违法 行为(项) | 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项) | 取缔 违法 企业 (家) | 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家) | 纳入“黑名单”企业 (家) | 问责责任不落实的 单位和个人 | |||
合计 | 已整改 完毕 | 未整改 完毕 | 单位 (家) | 个人 (人) | |||||
合计 | |||||||||
1.道路交通 | |||||||||
2.水上交通 | |||||||||
3.建筑施工 | |||||||||
4.煤矿 | |||||||||
5.非煤矿山 | |||||||||
6.危险化学品 | |||||||||
7.烟花爆竹 | |||||||||
8.油气管线 | |||||||||
9.城市燃气 | |||||||||
10.工贸企业 | |||||||||
11.消防 | |||||||||
12.人员密集场所 | |||||||||
13.其他 |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2.挂牌督办隐患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3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大隐患名称(地址) | 隐患类别 | 隐患内容 | 挂牌单位 | 挂牌时间 | 整改责任 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督办责任 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正式文件名 |
说明:此表从8月起,每月29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2.挂牌督办隐患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4
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失信行为简况 | 信息采集 机关 | 纳入“黑名单”级别 | 纳入时间 | 纳入“黑名单” 理由 |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29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失信行为简况”一栏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填写。
纳入“黑名单”管理但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仍然纳入此次统计,除“失信行为简况”一栏不填写外,其他栏目均需填写。
附件5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关闭企业 名单 | 地址 | 关闭具体理由 | 批准单位 | 批准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说明:此表从8月起,每月29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
附件6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 检查执法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今年以来较大和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 |||||||||||||
组织 检查 组(个) | 检查 企业 (家)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停产 整顿 (家) | 暂扣 吊销 证照 (个) | 关闭 取缔 (家) | 处罚 罚款 (万元) | 追究 刑事 责任 (人) | 应结案 较大和 重大事故 (起) | 已结案 事故 (起) | 超过法定 结案期限 (起) | |||||
排查 (项) | 已整改 (项) | 整改率 (%) | 排查 (项) | 已整改 (项) | 整改率 (%) | |||||||||||
合计 | ||||||||||||||||
1.道路交通 | ||||||||||||||||
2.水上交通 | ||||||||||||||||
3.建筑施工 | ||||||||||||||||
4.煤矿 | ||||||||||||||||
5.非煤矿山 | ||||||||||||||||
6.危险化学品 | ||||||||||||||||
7.烟花爆竹 | ||||||||||||||||
8.油气管线 | ||||||||||||||||
9.城市燃气 | ||||||||||||||||
10.工贸企业 | ||||||||||||||||
11.消防 | ||||||||||||||||
12.人员密集场所 | ||||||||||||||||
13.其他 |
说明:1.此表从8月起,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