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级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加强和规范市级标准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保政发〔2016〕3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0〕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标准化项目的范围
(一)市质监局每年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基础管理等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二)市质监局负责市级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等工作。
(三)项目的实施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标准化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资金属于引导性资金,不属于项目建设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确保标准化项目有效实施。
二、市级标准化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标准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提升重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降耗、合理利用资源、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在本市注册且实施标准化项目,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组织或机构,可按程序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请材料。申报市级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的组织机构,应采取书面或网络方式申报,须填报《保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并视申报单位及项目性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等;
3.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出的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及技术标准文本正本;
4.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市级标准化项目的资金额度
(一)标准化研究项目,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完成后给予奖补。对主导或参与多个标准制修订,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同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奖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个。国家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的奖补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主导修订或参与制定排名在前三位(含第三位)的奖补额度为10万元;行业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的奖补额度为10万元,主导修订的奖补额度为5万元。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新制定的奖补额度为5万元;修订的奖补额度为2万元。保山市地方规范制修订的奖补额度为3万元。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按项目性质分类补助:
1.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三年实施,在国家级下拨项目经费基础上,每个项目配套补助10万元;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三年实施,在省级下拨项目经费基础上,每个项目配套补助5万元;列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两年实施,每个项目配套补助不低于10万元。
2.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两年实施,在国家级下拨项目经费基础上,每个项目配套补助10万元;列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两年实施,在省级下拨项目经费基础上,每个项目配套补助5万元;列入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分两年实施,每个项目配套补助不低于10万元。
3.通过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4.确因特殊急需安排的项目,其补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由市质监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四、市级标准化项目的审核批准
(一)市质监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二)市质监局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审核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补助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涉密项目除外)。
(三)市质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市级标准化项目的资金监管
(一)由市质监局与受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明确规定项目完成的目标任务、资金补助额度及拨付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对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完成的,停止资金拨付,同时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质监局负责筹集,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质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实施的单位,要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四)市质监局每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保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
请表(项目奖补)
2.保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
请表(标准奖补)
附件1 申请书编号:
□□□□□□□□□
保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项目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奖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说 明
一、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一、申请资助单位情况(项目工作基础、相关工作业绩、工作进展情况) |
二、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 |
三、申请资助的理由(包括项目对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管理效能和转变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情况) |
四、申请资助的额度和测算依据 |
五、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进度 |
六、项目成果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
七、项目组成员情况
项目(课题)负责人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职务和职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及 传 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项目(课题)参与人员情况 | 分 工 | ||||||||
姓 名 | 年 龄 | 职 称 | 专 业 | ||||||
协作单位 | 项目协作负责人及人数 | 分 工 | |||||||
八、经费支出计划
费用项目 | 金 额 | 用途说明 |
总 计 | ||
是否已获资助:是□否□ | 资助部门及金额 |
九、申请资助额度及相关信息
自 筹: 申请资助: 帐 户: 帐 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十、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所提交的材料与以上承诺不符,本单位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十一、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十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书编号:
□□□□□□□□□
保山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项目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标准奖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说 明
一、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一、标准项目基本情况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
中 文 | |||||
英 文 | |||||
标准级别 | |||||
标准类别 | |||||
标准领域 | |||||
标准水平 | |||||
标准性质 | |||||
标准发布及 实施时间 | 发布时间 | ||||
实施时间 | |||||
标准最近一 次复审日期 | |||||
标准备案号 | 可否公布 | 可以□ 不可以□ | |||
对应的国 际标准号 | 与对应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 ||||
主要 起草单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主要起草人 | |||||
二、申请资助的理由(包括对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管理效能和转变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包括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标准对比情况,采用先进科学研究成果、管理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标准应用前景分析) | |||||
三、申请奖补的额度和测算依据 | |||||
四、项目成果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
五、经费支出计划
费用项目 | 金 额 | 用途说明 |
总 计 | ||
是否已获奖补:是□否□ | 奖补部门及金额 |
六、申请资助额度及相关信息
自 筹: 申请资助: 帐 户: 帐 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七、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所提交的材料与以上承诺不符,本单位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八、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九、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