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饮料,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7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隆阳区隆潭黄龙山饮用水厂生产的黄龙山纯净水,保山耀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岗山泉饮用山泉水,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昌宁东城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良强包装饮用水,昌宁县田园镇自然源水厂生产的自然源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2.酒类,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腾冲市腾越镇赣鑫酒坊生产的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昌宁县田园镇宝丰酒厂生产的苦荞酒(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3.糕点,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污染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保山市隆阳区霍记糕点厂生产的曲奇酥,安赛蜜超标。
4.方便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四川省眉山市眉山雅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菌落总数超标。
对以上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05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