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餐饮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33)、《肉制品胭脂红着色剂测定》(GB/T9695.6)、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18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龙陵县龙山镇飞鸭子烤卤店加工的卤鸭肫、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加工的五香酱肉使用了亚硝酸盐,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
对以上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805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