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3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2大类137批次,公告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
1.食用农产品(禽肉),抽检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 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意达农贸市场(赵春美)销售的乌鸡产品,磺胺类(总量)超标;意达农贸市场(赵春美)销售的乌骨鸡产品,磺胺类(总量)超标;腾冲市腾越镇杨成仰肉禽店销售的乌鸡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腾冲市腾越镇老刚猪肉代销铺销售的猪肉产品,磺胺类(总量)、诺氟沙星超标;施甸县天天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产品,氧氟沙星超标。
2.蜂产品,抽检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 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指标,微生物指标、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施甸县百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姚野坝子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诺氟沙星超标;云南泰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蜂堂蜂蜜(荔枝蜜)产品,诺氟沙星超标;腾冲腾桂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腾桂蜂蜜(山桂花蜜)产品,霉菌计数超标;腾冲腾桂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腾桂蜂蜜(冬蜂蜜)产品,霉菌计数超标;龙陵县家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大姚野坝子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诺氟沙星超标。
对以上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224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