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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2-1/2026033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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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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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6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提升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努力实现“十五五”保山市场监管工作良好开局。

一、抓实服务效能提升,培育壮大优质经营主体

(一)强化助企帮扶

1.深入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进企业、送政策”等行动,推动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市局各有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落实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精准响应企业诉求。(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

3.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持续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和“个转企”工作。(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

4.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与违规收费治理,切实为企业减负赋能。(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负责)

(二)优化政务服务

5.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深入推行“规范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满意办”,持续推进“证照同办”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科室牵头负责)

6.开展“主要领导走流程”,深化“清廉有为、高效便民”窗口建设,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

7.拓展“云质融”质量融资增信覆盖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等行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

(三)提升监管效能

8.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和“扫码入企”要求,深化跨部门“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市局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信用监管科牵头,市局各有关执法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扎实做好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分类管理融合。强化经营主体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批量吊销与强制注销等工作,提升监管精准性。(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

二、抓实消费环境优化,充分激发市场内需潜力

(四)推进放心消费建设

10.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促进消费品和服务供给提质提效。推动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覆盖更多消费场景、更多消费领域。推行“放心消费+线下无理由退货”双承诺制度。(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负责)

(五)整治消费领域突出问题

11.落实12315数据分析制度,强化“数据归集—分析研判—精准执法—闭环治理”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负责)

(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12.加强跨部门协同共治与调解联动,提升投诉举报响应速度、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牵头负责)

13.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扩大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活动覆盖面。(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投诉举报中心牵头负责)

三、抓实质量与知识产权建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七)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5.围绕保山小粒咖啡、茶叶、石斛、工业硅等重点产业和区域,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从“一站式”向“一体化”升级。(市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牵头,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体系认证,加快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做好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孵化,积极推动“一县一品”质量特色创新试点工作。(市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17.深化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市局标准科牵头负责)

18.持续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服务。(市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八)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

19.持续推进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强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与品牌推广。(市局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

20.系统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争取今年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验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国家标准顺利发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保山经验”。(市局知识产权科、标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市局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

四、抓实市场规范治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九)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2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一体推进“查、改、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有关责任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公平竞争治理

2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文件抽查力度,探索实施现场抽查。清理废除一切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案件曝光与惩戒。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护企”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聚焦民生热点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内卷式”竞争

24.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对价格异常、安全风险大、以往不合格率高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25.严厉打击商业诋毁、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协议规则不公平条款监测,防范平台滥用规则侵害相关主体权益。(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牵头负责)

26.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综合治理。(市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27.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市局标准科牵头负责)

(十二)持续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28.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直播电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合规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牵头负责)

(十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29.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摸排线索、查办重大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牵头,各有关执法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市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牵头负责)

31.加强医疗服务、殡葬领域、水电气以及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负责)

五、抓实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守牢“三品一特”底线

(十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3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大力推进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AI监管”、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与抽检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市局食品流通与抽检科牵头,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稳步推进“阳光配送”“阳光食坊”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强化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整治。(市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与抽检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35.深入开展“阳光外卖”、“阳光食堂”行动,重拳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和校园食堂“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36.深入推进“食安康”专项行动。(市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流通与抽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持续抓实“你点我捡”抽检工作。(市局食品流通与抽检科牵头负责)

(十五)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38.加快药品全品种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以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紧盯网销、农村、边境等重点环节区域及高风险药品、疫苗、集采中选等重点品种,强化跨区域、跨层级案件查办,加大追踪溯源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盯高风险高关注品种优化抽检导向,提升抽检精准性。聚焦生物制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类,深化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质量体系与科研合作,全力争取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通过评估。(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评价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丰富工业产品监管手段

39.扎实推进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对“三无”产品实行不检验直接查处。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质量分级试点。持续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和计划,提高对高风险产品、消费热点及新兴产品的抽检覆盖面和频次,强化监督抽查数据深度分析利用。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联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十七)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4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锅炉、场车、客运架空索道、氧气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承压类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抽查,实施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动态清零”行动。全面推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电子化”模式,深度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抓实抓细问题隐患全流程闭环治理。严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负责)

六、抓实行业自身建设,锻造过硬市场监管铁军

(十八)强化政治引领

4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抓好中央巡视反馈“虚增经营主体”问题整改,同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餐”教辅征订和校服购买等问题整改。(行政审批服务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负责)

44.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市场监管”建设。(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浓厚氛围。(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对工青妇工作领导、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市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信访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消防安全等平安建设,强化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市局办公室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履职能力

49.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两新”政策中的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药品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设备更新。(市局规划财务科牵头,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市局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

(二十)抓好作风行风建设

52.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牵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开展执法队伍“清风铁纪”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大力排查整治行政执法领域行风问题。(市局机关党委、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牵头,有关执法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加强12315回访问效,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投诉举报中心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