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行政综合岗位人员5名,主要从事办公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被征地农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做事认真、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备一定文字功底,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强制戒毒等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5)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公告。2026年7月8日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22日,08: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5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5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已认定通过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和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查询结果截图1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近3个月的彩色免冠1寸近照2张,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面试。
(四)面试。面试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面对面交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计划、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二是办公软件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办公室软件的熟悉掌握情况。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及吸毒尿液检测,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保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基本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工资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为43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单位不安排食宿,公务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杨老师、蒋老师,0875-2120472。
附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