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以下两户经营户在注销时无法按要求缴回营业执照,经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特予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注销申请时间
未收回
1
隆阳区容繁果袋经营部
530502600373562
杨江华
2018年9月11日
正本、副本
2
530502600163842
周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