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000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增量提质。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二是纵深推进经营主体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经营主体培育量质齐升。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254888户,净增36592户,同比增长19.95%、增速16.76%,超额完成省级净增目标任务数8078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4.85户,增速16.76%,比省级目标任务数(101.52户)多3.33户。达成“个转企”7402户、达成率354.50%。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高标准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出台《保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普遍落实。清理政策措施文件430件,审查增量文件157件。二是强化反垄断线索核查。聚焦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2件。三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清退违规收费493万元。
3.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出台《保山市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弘扬“工匠精神”,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一是加强质量服务。大力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获得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二是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检定在用计量器具5.64万台(件),检定合格率99.76%。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高质量承办全国知识管理标委会地理标志分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保山市地方标准36个,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昌宁红茶》,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保山小粒咖啡》顺利通过立项答辩。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咖啡品质与安全)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场核查。四是加强认证监管。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认证有机企业111户,证书148张,认证产品种植面积25.78万亩、产量7.6万吨。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力持续激发。统筹推动实施《保山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加强商标专利注册保护,优化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保山受理窗口服务质效。全市专利授权497件,发明专利有效量231件,增长52件、增长率29.05%。商标有效注册量19992件,增长1944件、增长率10.77%。全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2件,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件,授权使用企业36家。加强地标工作投入,兑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22.69万元,保山小粒咖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5.强化监管效能提升,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高效。一是强化依法监管。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保留2件、废止2件、修订1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07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查处涉导向、政治敏感性问题违法广告,持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媒体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深化商品过度包装综合治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等工作,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22件、案值938.04万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提升12315平台处理效率和调解成功率。收到投诉举报和咨询16135件,投诉办结率97.6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9.32万元。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全市企业年报2.12万户、年报率95.54%。强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59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58个,检查市场主体5870户,发现问题710户,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三是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破题,建成可视化视频系统,市、县、乡、村四级视频调度互联互通;全省电梯社会共治试点项目落户保山;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试点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山经验。
6.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四个安全”监管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发《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全市4990名党政领导干部分级包保25852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包保督导。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27万户次,学校食堂全覆盖检查,安全保障科学家论坛等重点活动102场次、10.5万人次。强化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以及“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等三年行动。强化抽检监测,完成抽检7934批次,合格率96.43%。强化宣传引导,散装白酒、有毒野生菌、毒性中药材、农村集体聚餐等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深入人心。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云南省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国际联合实验室”获省科技厅立项。强化预警监测,收到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3492份,百万人口报告数1436份。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抽检药品20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3128户次,查办违法案件205起,同比增长72.27%。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巩固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检查使用单位2587家次、特种设备7927台套,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64份,发现隐患2049条,整改1910条,整改完成率93.22%。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重点工业产品及风险预警9个类别产品434批次;强化后处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处置率达100%;扎实开展液化气灶具等安全整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7.转作风提效能,自身建设展现新风貌。一是党建引领更加突出。锚定“四优”队伍、“五好”班子目标,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二是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三是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稳步有序推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为民办事、检视整改等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3.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人(离休0人,退休81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835428.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77115.72元,占总收入的97.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8312.69元,占总收入的2.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23327.08元,下降7.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63086.97元,下降8.5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39759.89元,增长155.4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退休6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减少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收入400000.00元,减少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收入150000.00元、减少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收入500000.00元等;三是本年其他收入新增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170000.00元,“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合作项目经费140000.00元等,导致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695115.72元。其中:基本支出21083515.27元,占总支出的78.98%;项目支出5611600.45元,占总支出的21.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63639.77元,下降7.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3740.73元,下降5.40%;项目支出减少1059899.04元,下降15.8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退休6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减少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00000.00元,减少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减少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83515.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10511.9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3003.30元,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1600.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工作补助经费300000.00元,用于支付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各项支出。
2.产改工作补助经费10000.00元,用于支付产业改革各项支出。
3.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0000.00元,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4.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等经费120000.00元,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各项支出。
5.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打击侵权假冒销毁等经费883227.71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双打工作和打击侵权假冒、销毁等各项工作支出。
6.省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70160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支出。
7.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95845.62元,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
8.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经费226900.00元,用于兑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9.网络运维补助经费195479.02元,用于保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10.闵行区(区级)对口帮扶(保山市工业产品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资金70000.00元,用于全市市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各项支出。
11.行区(区级)对口帮扶(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资金168000.00元,用于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业务培训各项支出。
12.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95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1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30852.33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补助。
14.2023年上海援滇(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专项资金499951.00元,用于供沪农特产品检验等各项支出。
15.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11959.00元,用于支付贷免扶补工作支出。
16.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200.00元,用于支出创业担保奖补各项工作支出。
17.药品检验补助经费132880.00元,用于药品检验各项支出。
18.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101300.00元,用于各类仪器检定及实验室维护支出。
19.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47712.90元,用于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各项支出。
20.2023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经费10000.00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各项支出。
21.2023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省本级)第一批项目资金160000.00元,用于省级科技项目各项支出。
22.“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301420.00元,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各项支出。
23.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79772.87元,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7711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与上年相比减少2463086.97元,下降8.5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退休6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收入400000.00元,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收入150000.00元、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收入5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5003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3%。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300000.00元,其中: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300000.00元;组织事务10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649032.19元,其中:行政运行11062950.62元、机关服务678,400.00元、市场市场秩序执法170000.00元、药品事务313952.87元、质量安全监管15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901600.00元、事业运行5107382.34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43146.3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14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01420.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142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9278.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21505.1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6170.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0934.74元;就业补助52311.33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311.33元;抚恤565462.34元,其中:死亡抚恤565462.3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5080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50802.7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41008.61元、事业单位医疗310111.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2145.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537.5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431.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43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051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499951.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99951.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200.0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4000.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决算为29226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260005.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6%,完成年初预算的7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0元,决算为322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4%,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2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26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26000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0元,决算为32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401.96元,增长1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4717.96元,增长2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4.00元,增长2.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执法车辆统一喷市场监管执法标识,车辆费用增加;二是本年度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次数比上年增加,车辆使用次数增加,车辆维修、油料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增加;三是本年度省局及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开展检查、督导和交流学习次数比上年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交通补助范围除外)公务、行政执法、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2385.34元,比上年减少27424.37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大力压缩办公成本,导致机关运行成本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3600.00元、水费30000.00元、电费60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维护(修)费10000.00元、接待费29399.00元、福利费2300.00元、工会经费295241.0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745.33元、其他交通费用726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554476.78元,其中,流动资产266148.19元,固定资产12808193.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22894.87元(净值),其他资产57240.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0022.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52159.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0.58平方米,账面原值24277.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4268.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5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4739.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542.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808.8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