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2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与抽检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优化环境,在提升经营主体质量上持续发力。加大新修订《公司法》宣传力度,依法开展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完善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深入推行政务服务“规范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满意办”,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着力营造“无事不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经营主体由“扩量”向“提质”转变。
2.聚焦强市战略,在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上持续发力。强化质量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大对企业的质量政策激励和质量技术帮扶,持续提升质量技术能力。强化标准的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制定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强化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快创新成果授权。持续推进增设腾冲猴桥口岸为国家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工作,积极做好高纯晶硅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立项工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聚焦重点领域,在严格监管执法上持续发力。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统筹打好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组合拳”,提升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水平。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力推进公平竞争执法工作。常态化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深化加油机作弊、电子计价秤问题等专项治理,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持续协同开展好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聚焦严守底线,在防风险除隐患上持续发力。持续完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举措,牢牢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深化运用“三书一函”制度,采取督查督办、通报约谈、考核评价等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行动,加强抽检结果运用,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力度。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药剑”联合行动,严管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燃气具等重点产品、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索道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治理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加大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舆情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引导、反馈、评估等闭环管理体系。
5.聚焦能力提升,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上来,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按照“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全面落实落细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各项工作。深入推动实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在强化制度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宣传力度上下功夫、求突破,全面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深走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11,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11,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91,400元,同比下降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03,1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11,6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811,6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11,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591,400元,同比下降3.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03,1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11,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1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4,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00元,同比增长0.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800元;项目支出1,386,9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4,500元,同比下降30%,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381,9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
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70,5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等方面支出;
20138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974,8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90,3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6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8,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1,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1,2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3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17,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3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其他医疗费补助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6,1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7,68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次,共计接待302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到2025年末,市级财政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达1批次/千人以上;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野生菌等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制作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视频、音频、动漫等,加强药品疫苗等法律法规宣传;三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能力,强化食品药品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四是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开展校园、农村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通过加强监管力度,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48,300元,较上年减少5,600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5年机关人员减少,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2,920,948.85元,其中,流动资产286,212.87元,固定资产2,246,937.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7,798.0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370.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1,314.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