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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5059162/2026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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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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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为做好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549号)和《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医保〔202628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构数量

首批确定不少于3家机构作为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之后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申报机构遴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增加机构数。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法注册设立的、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等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2.场地设施。在本地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配有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等设施。理论知识培训场所不少于1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接入设备、投影仪、幕布或显示屏、音响设备等)、黑(白)板、教师示教台、40套以上桌椅,符合照明、通风、安全等相关规定。实操训练场所不少于2间,每间教室至少配备不少于5张可调节护理床位,每4人一套基本用物。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照明、通风和安全条件良好,配有教师示教台、学员操作台、学员操作床单位、模型、操作用物及物品柜等。

3.师资力量。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管理团队配置专职校长(或负责人)1名、教学管理人员2名、办公室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师资队伍配置具有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不少于4名(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各2名以上),培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实操教师必须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单次培训规模超过40人的,按理论教学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40实训教学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4.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和学员信息数据库。

5.信用管理。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培训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主动接受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报送培训进展情况。凡提供虚假材料、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恶意套取补贴的,不予录用,3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920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符合参选条件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遴选材料,不接受逾期报名、材料缺失、虚假材料。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报名地点: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502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5—2211602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拷贝1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并将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U盘或光盘)密封后一同报送。

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证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学资质材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机构批复文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有年检要求的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6.师资材料教师花名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7.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

8.培训经验证明:3年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培训佐证材料

9.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教学计划。

10.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诺书(见附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医保局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形成初审合格入围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名单。

(二)遴选评审。由市医保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不少于5名评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评审人员依据《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附件2),从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能力、管理制度、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基本项分值95分,加分项分值5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量化评分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评审人员现场对申报机构的教学场地、实训设施、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量化评分达到合格,且实地评估与申报资料一致的,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形成遴选评分评审排名及拟入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名单。

(三)结果公示。拟入选长期照护师选培训机构名单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保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且影响遴选结果的,取消入选资格,按评审得分排序依次递补。

集体审议对通过公示的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提交保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医保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发文确定入选机构名单,纳入保山市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时限和内容报送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参选机构务必诚信报名、合规参选,严禁虚假申报、恶意竞争、行贿送礼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及入选资格,且3内不得再次参选。

六、公告期限

2026920日至24日。


附件:1.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保山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3.申报遴选保山市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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