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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025948-9-30/2017-01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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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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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

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移民开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2〕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16〕4号)、《中共云南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信访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试行 )>的通知》(云信发〔2016〕15号)的精神,根据《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维护稳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移局〔2011〕49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主体

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价审核;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价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在报有相应审查权限的移民管理机构审核之前,应当组织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和规范进行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风险等级作出明确结论,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工程项目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信访事项的为高风险,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和突出信访事项的为中风险,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化解矛盾发生的为低风险。

搬迁安置人口较少、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不需要编制专题报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有相应审查权限的移民管理机构同意,可在发改部门要求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中用独立篇章予以阐述。

三、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审核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级征求相关县(市、区)、州(市)人民政府书面确认意见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将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报省维稳办、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确认意见后报州(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州(市)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将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报同级维稳办、信访局和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前,应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审核,会议原则上应邀请同级维稳办、信访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移民和安置区群众代表等参加。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应邀请信访、维稳、发改(能源)及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审核工作。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要求,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是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作出审核前的必经程序和环节。评估意见为高风险的项目,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不得进行审核;中等风险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暂缓审核,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须配合地方政府根据评估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待风险降低后再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审核;低风险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以进行审核,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须配合地方政府全面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和预案。

四、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或审核不严,不根据评估结论、无视稳定(信访)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导致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16〕4号)要求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构评估结论或者人为降低社会稳定(信访)风险的,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