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一季度项目稽察工作方案,下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一季度重点项目稽察的通知》,明确了稽察人员、稽察范围、稽察方法、稽察内容、稽察分组、稽察时间以及工作要求。
二是实地稽察。2018年4月8日至14日,稽察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共实地稽察全市项目28项(隆阳区3项,施甸县4项、腾冲市8项、龙陵县6项、昌宁县3项,工贸园区1项,市直单位3项),并重点对19个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深入稽察,对9个2017年10月稽察的社会事业类项目要求整改问题进行了跟踪稽察。
三是严格整改。针对部分项目推进慢、监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下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一季度稽察重点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保发改稽察〔2018〕278号),明确了具体整改事项、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目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