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委同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并抓好工作落实,现就《规划》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明确保山乡村振兴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云发〔2018〕31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19号),特编制《保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二、主要内容
《规划》除前言外,共分为11章41节,设置15个专栏,重点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提升乡村文化、社会治理有效、民生保障提档、健全体制机制”八个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一)规划目标。明确到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绿色食品牌”基本建成,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到 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规划》26项主要任务分工和《规划》95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分工。同时确定了主要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为实施规划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保障措施。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法治保障、注重有序推动、加强监督考核五项措施。确保《规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