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025948-9-30/2017-04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市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市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科室职责;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服务事项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内部监管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