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025948-9-30/2017-0419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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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民开发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保山市移民开发局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制定保山市移民开发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负责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内部监管事项)的科室,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四)各科室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内部监管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五)办公室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局机关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局机关的职能状况。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全体干部职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我局咨询、办理或电话询问时,我局首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相关科室人员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科室。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八)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按局领导意见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我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内部监管事项);来电来文、来信来访、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内部监管事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六)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