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自评工作的 通知》(云发改扶贫〔2017〕22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组织所辖五县(市、区)认真开展了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一)自评过程
我市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安排部署,并对自评工作提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密切配合,全程指导县级深入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工作实事求是、扎实有效。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充分研究,认真制定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自评实施方案》,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自评工作组深入乡镇扎实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围绕搬迁计划 完成、搬迁精准、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搬迁对象后续脱贫措施落实等内容逐项进行,并按要求形成县级自评报告。
(二)总体评价
我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机制,部门相互 配合,形成合力,高位推动,全市集中安置点全面启动,资金到位及时、工程质量保证、资金管理规范、易地搬迁各项政策较好执行,工作进展总体顺利,2016年计划任务完成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基本情况及成效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于2015 年 9 月启动以来,全市上下狠抓“合理选址、科学规划、成本控制、群众主体、基础设施、 施工质量、廉洁扶贫、监督检查”8 个重点环节,紧盯目标任务,着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对象落实好。2016 年度搬迁任务 15470户 55178人已全部落实,其中建档立卡 11449 户 37208人,已全部录入国办系统;二是项目建设快。2016 年计划实施的 160 个集中安置点, 全部开工建设,分散安置同步推进,累计完成投资 32.19 亿元。 三是资源整合有力。共计到位各类资金 54.7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 29767.4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44760.4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 48750 万元,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 128332.25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 20508.9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22.76 万元,农发行专项贷款 230000 万元,2016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42000万元。四是易地扶贫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把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农危改、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到了“三农”工作新的突破口,统筹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评价
(一)搬迁计划完成情况评价
2016 年,省发展改革委云发改投资〔2016〕908 号、1125号分两次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任务 11449 户 37208人,省扶贫办云贫开办发〔2016〕44号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计划任务 4021 户 17970 人。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2016年度搬迁对象已全部落实,涉及的 160个安置点已全部启动,搬迁任务 15470 户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已实施搬迁人口 11478 户 41233人,其中建档立卡 9135 户 30450 人,完成投资32.19 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 39.91 亿元的 80.66%。该项自评为良好。
(二)搬迁精准情况评价
我市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6 类地区识别确定搬迁对象,并按上级要求多次组织“回头看”,坚决调整不符合搬迁条件对象,等量补充符合条件对象,最终精准锁定 2016年度搬迁对象 15470 户 55178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1449 户 37208 人。 截至 2016 年 12月 31日,已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精准率 100%,已实施搬迁的同步搬迁人口与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一致,精准率 100%。该项自评为良好。
(三)住房建设情况评价
我市采取统规自建和统规联建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每个安置点均成立建房理事会或联建理事会,最大程度组织群众参与建设,形成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格局。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我市 2016年计划任务 15470户住房均全部开工建设,建档立卡户住房竣工 3801户,竣工率 33.2%,搬迁入住 5169人,累计入住率 13.89%。在住房建设面积方面,我市部分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存在超标的情况。在住房建设质量监管方面,我市由县(市、 区)职能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和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建房质量,目前为止,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该项自评为良好。
(四)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评价
根据省财政厅云财农〔2016〕104 号、105号文件精神,我市五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和资金整合统筹情况,区别建档 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分别制定了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施甸县给予搬入县城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 10万元、同步搬迁户每 户补助 8 万元,给予搬入乡镇集镇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 7 万元、 同步搬迁户每户补助 5 万元,给予搬入中心村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 6 万元、同步搬迁户每户补助 1.5 万元,给予木老元乡、摆榔乡的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 8 万元;龙陵县给予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 6 万元、同步搬迁户每户补助 4 万元;隆阳区、腾冲市和昌宁县均按建档立卡户每户 6 万元、同步搬迁户 1.5 万元给予补助。 该项自评为良好。
(五)搬迁对象后续脱贫措施落实情况评价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搬迁对象如期稳定脱贫目标,结合“七个一批”工程,我市教育、卫计、人社、 民政等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区别搬迁对象具体情况给予综合扶持,确保搬迁对象如期脱贫、稳定脱贫。一年来,我市以促进搬迁群众增收脱贫为着力点,一是切实强化技能培训, 依托人社部门、市场培训机构开展搬迁群众技能培训 34800 余人 次;二是加大劳务输出,主动与外省用工企业、保山工贸园区用工企业沟通洽谈,将符合条件的工人输送到企业打工,共输送外 出务工企业 4500 余人;三是加大产业扶持,引入企业或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农业,实施“企业+基地+合作社+ 贫困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让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劳务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三份收入。该项自评为良好。
四、经验做法
(一)经验做法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的首选路径,强化市县两级职责,市级负责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县级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承贷公司搭建运行、资金筹措管理、建设要素保障、政策协调落实、项目推进实施和迁出区宅基地复垦、绿化等工作,做到上下齐心、 同频共振。
2.合理选址,科学规划。
坚持“能城不村、能大不小、能平不坡、能多层不独院”的原则,采取融入城市、融入集镇、融入中心村和就近就地安置的方式,合理选择安置点。在规划上,依山就势、顺应自然,与美丽宜居乡村、农危改、提升人居环境、 产业发展、民族特色、公共服务和脱贫后奔小康等统筹结合,做优规划让群众满意。
3.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充分发挥政府在安置点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多渠道宣传、解读各项扶贫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组织村民成立联建理事会,把户型选择、竞价谈判等权利交给群众,明确群众为建房主体和还贷主体,建设方式以统规联建为主,让群众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做到群众主动参与。
4.控制价格,确保质量。引导贫困户合理选择户型,通过精简设计、用活政策、竞争谈判、统一选购、打捆发包、就地取材、 投工投劳等方式,严格控制群众建房成本,解决好群众能不能承 受的问题。昌宁县属 7 度抗震设防,平均单价控制在 1100 元/平 方米以下,其他四个县(市、区)属 8度设防,单价控制在 1300 元/平方米以下。对特困户,建设 90 平方米以内的保命房,整合各种扶持政策后,这部分群众建房不需再自筹资金,而且还有购买家具的资金。住建、质检、安监等部门从选址、规划设计、进料、招投标、施工建设等全过程严格把控,并让群众全程参与,做到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相统一。
5.强化督查,廉洁扶贫。市委、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大力开展党政联合督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加强上下协调沟通。纪检监察部门把易地扶贫搬迁纳入专项纪律检 查的重点内容,审计等部门事前介入、全程监督,杜绝出现“房 屋建起干部倒下”“贫困户摘帽干部丢帽”的情况,做到让群众认可、放心。
6.长短结合,增收致富。突出“长短结合”的产业发展理念, 科学规划配套产业发展,增强搬迁群众自我造血能力,把易地扶 贫搬迁与产业发展扶贫到户、务工就业脱贫到人相结合,千方百计解决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发展“近期 产业”促脱贫、“中期产业”稳增收、“远期产业”增后劲,园区 和县城务工快增收提素质,努力实现搬迁群众脱贫后可持续增收同步小康的目标。
(二)典型案例
昌宁县勐统镇长山村是保山市苗族人口最多的村,也是昌宁县 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之一,辖 24个村民小组 1197 户 3999人, 其中苗族集居区有 10个村民小组 328户 1530人,有建档立卡贫 困户 297户 1066 人,其中有苗族建档立卡贫困户 182户 670人。围绕“决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目标,对长山村苗族地区实施整族帮扶、重点帮扶、精准帮扶, 合力攻坚助推当地脱贫致富。
在项目建设中,按政府主导、理事会主建、农户主体的思路。 即: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安置点地质勘察、项目规划、方案 设计、项目报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技术指导、质量 把关、项目验收等主要政策性、技术性行政工作;各项目建设点民主推选理事会,具体负责本建设点资金筹措、项目选址、土地调处、矛盾纠纷、标准执行、质量监督、民居风貌等事务性工作; 参与搬迁农户通过自主选择、一致表决,自主建设各户房屋。同时,在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项目验收等全部关键环节理事会必须做到全程参与,充分尊重理 事会意见,及时修改、变更不合理的规划设计、完善功能设施、 统一建设标准、突出风貌特色,全面调动理事会和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该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零自筹的情况下,已于 2016年底全部入住安置房,基础设施也已经相继完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加入合作联社。合作联社已种植 蔬菜示范基地 180 亩,养殖山羊香猪 300 余头,确保了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
五、问题及整改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1.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省级稽查、督查和调研反馈,以及多次自检自查,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当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易 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确定不够精准;二是少数安置点选址不合理; 三是部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过大,搬迁对象旧房拆除、 宅基地复垦不及时;四是个别县利用城镇公租房或廉租房安置了 少量建档立卡搬迁户;五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2.原因分析
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于 2015 年 9 月启动,起步早、推进快,项目开工建设时上级有关配套政策还 未明确。如:关于建房标准政策国家五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十 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时间为 2015 年 11月,省级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文件的通知》文件的时 间为 2016 年 3 月,文件到市级是 4 月中旬。关关于建档立卡户建房负债标准方面的政策至今未出台,,,,仅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报送 2017 年易地 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中要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资金 按人均不超过 2500 元测算填报。关关于不得使用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搬迁户的政策,该政策直至 2016 年 9 月发布《全国“十三 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才予以明确。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认 识有偏差、对政策研判不准、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发动不充分 等一些问题。
(二)2016 年国家通报整改问题和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确定不够精准问题。隆阳区排查出不符合搬迁政策对象 23 户 82 人,已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了补助资金调整;施甸县排查出不符合搬迁政策对象 52 户 170 人,已按要求调出后重新识别确定 52户 170人,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大数据平台;腾冲市排查出属于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符合搬迁政策对象 346户 1427人, 已按要求调出;龙陵县排查出不符合搬迁政策对象 109户421人,已按要求调出。
2.关于少数安置点选址不合理问题。
隆阳区板桥镇小永和瓦马乡小河中坝田 2 个安置点选址不符合政策要求,已予以取缔整改,并对搬迁对象进行合理调整安置;龙陵县龙山镇白家寨村绿树岭岗安置点、龙新乡黄草坝河心田安置点、腊勐乡大垭口社区安置点和勐糯镇田坡社区兴田组安置点选址不符合政策要求,已予以取缔整改。
3.关于部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过大,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不及时问题。隆阳区排查出面积超标 1441 户 4968人,查出迁入新居但未拆除旧房 10 户 33 人,正在整改;施甸县排查出面积超标 906 户 3306人,目前已动员腾让 30户 117 人,查出迁入新居但未拆除旧房 18户 62 人,正在整改;龙陵县排查出面积超标 724 户 2609 人,正在整改;昌宁县排查出面积超标 502户 1964 人,查出迁入新居但未拆除旧房 249 户 1029人, 正在整改。
4.关于利用公租房安置建档立卡搬迁户问题。施甸县排查出利用城镇公租房或廉租房安置了19户建档立卡搬迁户,目前正在动员搬迁群众腾退保障房,并新选址拟新建安置房。
5.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施甸县排查出滞留资金 23843.46万元,龙陵县排查出滞留资金 10112万元,正在整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