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管理工作,调整完善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固 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支撑作用,确保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 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 2017年市级“四 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
支持协助下,中期调整后的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 汇总编制完成,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调整内容
(一)竣工项目
2017年市级“四个一百”100项竣工重点项目,总投资由 344.1亿元,调整为 32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由 93.1亿元,调整为 85.1 亿元。
(二)在建项目
2017年市级“四个一百”100项在建重点项目,总投资由 1064.7亿元,调整为 1127.7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由 185.7 亿元,调整为 190.7亿元。
(三)新开工项目
2017 年市级“四个一百”100 项新开工重点项目,总投资由1014.1 亿元,调整为 1036.8 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由 194.1 亿元, 调整为 220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
2017年市级“四个一百”100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估算总投资由 1567.7亿元,调整为 1610.6亿元。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是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支撑,对推动经济稳增长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我市 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年 度投资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完善机制,认真做好协调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扎实高效解决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管理服务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抓好职能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为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营造优质适宜的建设环境。
(三)明确责任,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调整后的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继续落实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责任领导、 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联系责任人、一套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 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三至四季度重点项目稽察将 以调整后的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稽察重点,对稽察中发现问题将按工作职责反馈交办,对责任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敷衍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调整后的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从 8 月份开始报送项目进度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 5日前。请各县(市、区)发改局、 市直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进度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按时上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7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