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53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4〕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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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按照《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云南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到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到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等内容。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我市制作了《保山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并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落实。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能耗强度下降工作是“国之大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当担,紧盯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深入分析“十四五”以来能耗强度下降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症结,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硬措施,推进存量项目节能改造升级,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工作,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

二、聚焦重点、精细管理

《保山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主要是针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闭环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市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管不留死角、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落实落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保山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从2024年7月1日正式执行,届时全市所有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将节能审查批复或承诺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批复或承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保山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含备案情况、建设内容等

二、项目合规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文件进行项目合规性分析,如是鼓励类项目必需指明对应条款,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坚决杜绝。

三、项目主要用能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额定功率(kW)

台数

备注











四、项目用能情况

能源种类

单位

实物量

折标系数

标煤量(tce)











合计(tce)


五、承诺

经过我**对**项目的能耗情况进行认真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五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须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的要求。我**郑重承诺:**项目未完成《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决不擅自开工建设;建设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用能设备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设备能效符合能效水平要求;运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节能检查和监察,若出现规避节能审查的违规行为,则主动关停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司)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