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军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的建议》(第65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数据共享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着力破解救助对象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印发了《保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 24号),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程,明确了提供和使用政务数据资源过程中的责任,强化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保障监督措施,我委持续抓好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为推动我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省级共享基础具备。我市医保业务统一依托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办理,自2025年3月起,省级医保与民政部门已实现医疗救助对象月度线上数据共享。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已建成,为跨部门数据互通提供支撑。
三是市级支撑能力持续提升。自市数据局成立以来,全力推进保山政务云建设,推动形成了多云支撑模式,初步形成了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资源调度体系,目前全市共计43家单位69个信息系统部署在保山政务云上,有力推进各类政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向政务“一朵云”汇聚,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持续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做好省到市、市到县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根据省级安排推进医保等专网的迁移整合。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提出的“由市发改局牵头,与省数据局请示汇报,搭建省级统一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通”的建议,精准指出了当前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管理的核心痛点,对提升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质效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完全采纳。
通过搭建市级统一共享平台,统筹构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体系,能够规范数据接口标准、传输格式与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医保业务系统与民政救助对象认定系统、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系统实现全量数据自动对接、实时传输,打通新增对象认定、退出对象核销、信息变更更新等关键数据链路,取消人工推送、手动录入等中间环节,实现救助对象身份信息“一次认定、多方共享、动态更新”,从根源上消除待遇享受的时间差,解决“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问题,同时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人工操作误差,提升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与精准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此项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加快推动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当前,省数据局已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全省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提供平台支撑。我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 2023年建设完成,现按照省级要求与规范进行升级改造,以有效实现省市两级平台对接联通,搭建市级数据交换共享的有效通道,便于市级层面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使用。
二是积极主动推进省级数据回流。我委积极对接市医保、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向省级对口部门汇报,反映地方在数据共享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各部门数据对接,如省级层面达到数据实时共享,将可进一步通过交换平台实时回流基层进行使用,从而实现救助对象身份信息的“一次认定、多方共享、动态更新”,从根本上消除待遇享受的时间差,从而提升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精准性。
三是探索医疗救助对象应用场景。根据现有医保、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提供的相关数据,搭建数据分析模型,主动探索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应用场景,实现自动化数据校对减少人工录入比对等工作,切实实现为基层减负。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和数据共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你们的建议,持续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数据管理和技术创新科 赵燕华 313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