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上报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林草请〔2025〕9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法人代表:蔺汝涛。
三、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全市15个国有林场建设管护用房139个,其中:固定管护用房建设110个(新建5个、重建改造17个、加固改造35个、功能完善53个),移动管护用房配建29个。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95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资金2900万元,地方配套695万元。
七、建设年限:2026年至2030年。
接文后,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此文件不作为融资依据,不能用于任何借款担保,不能转让。在项目法人完成可行性论证前不作为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