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307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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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补办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浚水呈〔2022〕7号)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减轻东河水环境的污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后续中心城区中水回用工程提供保障,实施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是必要的,同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山市加快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函》(云建城函〔2021〕77号)提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议,同意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补办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 项目法人: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蒙文宾

三、 建设性质:改建

四、 建设地点: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

五、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 建设规模:对污水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日的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整体由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项目占地面积0.76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7403公顷。

(二)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等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

七、 项目估算总投资119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11万元(建安费81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8万元、预备费770万元、征地费131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万元。项目不计提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30%。资金来源为:由项目法人自筹,通过社会资本融资解决。

八、 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 《云南汇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云汇评字〔2019〕13号);

(二)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5305022021A00363);

(三)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0202200002);

(四) 中共隆阳区政法委员会《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19〕笫14号);

(五)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四章“节能”用能分析,项目年新增用电量190.08万千瓦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第一条“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第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第五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以上规定。”之规定,该项目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九、 鉴于项目已未批先建,招投标意见已无法在可研批复中明确,该批复文件不作为后续前期工作及施工招投标依据。

十、 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继续完善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在后续审批手续中如遇项目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遇项目重大变化不报批可研调整,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