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一期5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节能验收的请示》(昌发改资环[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一期5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节能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1〕995号)等的要求。经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及我委组织市、县相关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节能验收。
一、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2022年5月1日正式投产。项目建设方案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与节能报告基本一致,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辅助和附属设施等按照施工设计图建设,均符合节能验收条件。
二、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四批)》,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落后设备;节能报告中所提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已落实;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证书编号:00520En1463R0M);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并取得《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系统联网数据质量评价报告》(编号:SJZLPJ-YN-2022547)。
三、依据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2022年5月-12月企业生产统计报表,统计期内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51.56kW·h/kg、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34kgce/kg,优于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67.1204kW·h/kg、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511kgce/kg的要求。经专家组和参会部门的审查,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验收。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今后生产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能源管理、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