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4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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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甸县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施甸县水务局:

您局报来的《施甸县水务局关于施甸县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施水发〔2023〕47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施甸县水务局。法人代表:李永茂。

三、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酒房乡、老麦乡、由旺镇、太平镇、万兴乡、水长乡、摆榔乡及仁和镇。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池、取水坝、沉砂池、自然能提水泵站、输配水设施,加固水池、坝塘,购置一体化消毒设备、水质化验、自动化监测设备,架设管道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专项债券。

七、建设年限:2023年—2025年。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