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水务局:
您局报来的《施甸县水务局关于施甸县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施水发〔2023〕47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施甸县水务局。法人代表:李永茂。
三、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酒房乡、老麦乡、由旺镇、太平镇、万兴乡、水长乡、摆榔乡及仁和镇。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池、取水坝、沉砂池、自然能提水泵站、输配水设施,加固水池、坝塘,购置一体化消毒设备、水质化验、自动化监测设备,架设管道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专项债券。
七、建设年限:2023年—2025年。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