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122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4〕374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报来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请示》(保林草请〔2024〕124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国办发〔2024〕47号第五条,云发改投资〔2024〕233号文件,该项目属于支持保障的新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一)同意原批复项目法人代表由张自翔变更为蔺汝涛。

(二)同意原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由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53.5万亩、退化林修复12.8万亩、退化草地改良24500亩、草原围栏建设62000米变更为人工造林1.63万亩、退化林修复9.87万亩、草原改良0.2万亩。

(三)同意原批复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由估算总投资172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6552万元,地方投资719万元变更为估算总投资1010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84.1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配套2021.04万元。

(四)同意原批复项目建设年限由预计2022年至2025年变更为2025年至2028年。

(五)“保发改农经〔2022〕47号”文件其余批复内容不变。

二、项目变更事项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请示》(保林草请〔2024〕124号)。

(二)《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

(四)《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4〕60号)。

(五)《中帷工程技术云南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中帷评审〔2024〕13号)。

(六)《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地方承担部分的承诺函》。

三、其他

(一)在下一阶段设计中,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封山育林目标,补充退化林现状描述,分析退化成都、退化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同时,参照水利设计规范,校核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小水窖)的数量及容积。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三)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法人负总责。

(四)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第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本文件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有效。

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情况表

    2.项目变更后投资情况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情况表

单位:亩、处

功能分区

县区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石漠化综合治理

合计

人工造林

退化林修复

计

草原改良

小型水利水保设施 (小水窖)

计

人工造乔

木林

人工造灌

木林

计

采伐修复

补植补播

项目区

合计

115000

16300

5000

11300

98700

55700

43000

2000

2000

150

高黎贡山生

态屏障区

计

5600




5600


5600




龙陵县

5600




5600


5600




怒山中南部生态区

计

77900

3300

3300


74600

51400

23200

2000

2000

90

隆阳区

22400

3300

3300


19100


19100



90

施甸县

5500




5500

1400

4100

2000

2000


昌宁县

50000




50000

50000





怒江中下游河谷带

计

28800

13000

1700

11300

15800

4300

11500



56

隆阳区

13700

13000

1700

11300

700


700



56

施甸县

7500




7500

4300

3200




龙陵县

7600




7600


7600




澜沧江中游

河谷带

计

900




900


900



4

隆阳区

900




900


900



4

伊洛瓦底江

上游河谷带

计

1800




1800


1800




龙陵县

1800




1800


1800





附件:2


项目变更后投资情况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修复措施

单位

工程费用单位投资

建设规模

总投资

一

工程费用

总计


9308.32

(一)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合计

115000

8489.32

1

人工造林

计


16300

1541.04

1.1

人工造乔木林

元/亩

1143

5000

571.50

1.2

人工造灌木林

元/亩

858

11300

969.54

2

退化林修复

计


98700

6948.28

2.1

采伐修复

元/亩

714

55700

3976.98

2.2

补植补播

元/亩

691

43000

2971.30

(二)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合计

2000

69.00

1

草原改良

元/亩

345

2000

69.00

(三)

石漠化综合治理

合计

150

750.00

1

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小水窖)

万元/个

5

150

750.0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

总计

502.55

(一)

勘察设计费

参照市场价,按工程费用的 2.5%计算。

232.71

(二)

招投标费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计算。

35.78

(三)

工程建设监理费

参照市场价,按工程费用的 0.8%计算。

74.47

(四)

项目建设管理费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计算。

131.67

(五)

其他(可研编制、造价咨询、审

计等)费

参照市场价,按工程费用的 0.3%计算。

27.92

三

预备费

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 3.0%计算。

294.33

四

总投资

1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