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903-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格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保山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适时调整。


保山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市、区)相关文件。

云价收费〔2016〕75号、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等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 车辆安全服务费:5~20元/辆‧天;

2. 客运代理费:6~10%。

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云交运管〔2017〕54号、保交联发〔2017〕191号等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 退票手续费:10~100%; 2. 旅客站务费:0.8元/人次。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居民住宅:2600~6500元/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云发改价格〔2019〕769号、云发改价格〔2019〕486号、保发改价格〔2018〕265号、保发改价格〔2019〕87号、保发改价格〔2020〕214号等

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

云发改价格 〔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 〔2019〕2号、保发改价格〔2021〕433号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1.居民:0.8—0.9元/m3;

2.非居:0.8—1.3元/m3;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

云发改价格 〔2019〕2号、云发改价格 〔2021〕676号、保发改价格 〔2010〕633号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六、住房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

云价综合 〔2017〕87号、云发改价格 〔2021〕676号、保建发〔2021〕83号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60~200元/月;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云发改价格〔2005〕102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保发改价格〔2009〕496号等

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