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91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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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调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8月,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当前普通高中教育成本上升、投入保障不足等情况提出了调整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本着合理负担教育成本和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等原则,严格按照涉价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联同市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对全市25所公立高中开展了成本监审,并参考相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调价情况,拟定了《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之后,及时发布通知公告,牵头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单位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先后于7月3日、8月16日举行了专家讨论暨风险评估座谈会、调价听证会,8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方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该《方案》从基本情况、调整依据、调整原则、调整标准、其他事项、执行时间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公办高中25所,其中:一级一等学校2所,一级二等学校3所 ,一级三等学校6所,二级一等学校14所。2023年-2024年7月,在校高中生32962人。

现行高中学费住宿费为,学费:一级一等学校7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学校6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学校500元/生·学期,二级学校400元/生·学期,三级学校300元/生·学期。住宿费:100-450元/生·学期。

(二)调整依据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教育的不同属性,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分担教育培育成本。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2.《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保办发〔2022〕36号)。完善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教费)。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授权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调整原则

1.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为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约10%。

2.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校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不变,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根据学习时间退费。

(四)调整标准

1.学费。一级一等学校95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学校8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学校700元/生·学期;二级一等学校650元/生·学期,二级二等学校600元/生·学期;三级学校550元/生·学期。

2.住宿费。4人间的(含房间内住宿少于4人且配备卫生间的)500元/生·学期;5—6人间配备卫生间的40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200元/生·学期;7—8人间配备卫生间的35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9人间及以上宿舍配备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50元/生·学期。

(五)其他事项

1.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2022、2023届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含转入)按“老生老办法”政策执行。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此次调整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收费标准,保山第一中学按不超过核定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在上述收费标准限额内制定本地区收费标准。住宿费应充分考虑学生宿舍配置的床、桌子、凳子、衣柜及卫生间、洗漱台等设施设备条件。

3.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

4.住宿费中的学生宿舍已含水、电费,不得另外计收;学生公寓已含水3吨/生·月,电5度/生·月,超出部分根据户表计量数,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计收,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5.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住宿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