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14号)转发给你们。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继续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4〕194号)执行。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推进价费分离制度,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推进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贯彻落实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5〕314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充电收费政策切实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识、分别计价。
二、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计收,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计收充电电费。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电价政策收取充电电费,同时督促电网企业和非电网供电主体按电价政策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三、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同时,对小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引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四、加强属地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714号)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大底数摸排力度。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摸排本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量、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数量和小区数量,当前已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价费分离收费的充电设施数量和涉及小区的数量,实现价费分离收费的计价方式、计量方法、收费标准等情况;未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价费分离收费的充电设施数量和涉及小区的数量,对未实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充电设施改造升级的经费需求情况、资金筹措和缺口情况和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经营成本的影响情况等,财政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情况等。相关情况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后续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最新情况。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