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70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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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健全保山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0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县级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鼓励全县(市、区)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国家、省、市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制定发布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目录清单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11月15日前,市级各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2026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地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省级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杨芳 313638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黎红娟 3038396;市财政局:朱俊宇221673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胡杰 2121025)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