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11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文号
  • 〔2023〕 —164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补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优惠企业的通知

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

经实地调查,位于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内的保山中咖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景兰热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023年在运行的农业龙头企业,其加工用电符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基本电费给予优惠。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0.1元/千瓦时的,按0.1元/千瓦时收取基本电费;低于0.1元/千瓦时的,按实际的基本电费收取;电度电费按代购电价格执行。两公司的基本电费优惠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