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八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所报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规定条件,拟同意,现向社会公示,敬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监督,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入内。
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如实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3038228
邮箱:bsfgk5678@126.com
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意见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意见表
(公示期: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申报等级 | 申报类型 | 审批意见 | 备注 |
1 | 昌宁县 | 利泰置业(昌宁)有限公司 | 二级 | 新成立企业资质申报 | 拟同意 |